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櫻桃樹枝過牆來 鄰居剪斷不算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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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1 19:25:3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11年10月11日15:18 蘋果即時   

高雄市1名詹姓女子住家庭院的櫻桃樹枝繁葉茂,今年4月,樹枝過長打到曾姓鄰居家屋簷,風一吹,樹枝就在屋簷啪啪作響,曾男要求詹女修剪樹枝,但1周後都沒下文,曾男因此自己修剪樹枝。詹女發現後大怒,提告毀損罪。

檢察官認為,按法律規定,土地所有人可以刈除超越疆界的竹木枝根,這是最高法院1941年就做出的判例,且根據修剪過後的照片,曾男僅剪除二、三枝長約1公尺的樹枝,並未達到毀損樹木生理機能的程度,不能算是毀損罪,將曾男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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