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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化 “三煞”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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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9 19:25:3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三煞”之谓,地支而起。阳利東西,阴通南北。十二地支,三方吊合,阴阳四局,“三煞”自明。“五黄”“三煞”,犯之则凶。制化“三煞”,精通其义。文治武修,亦要慎用。申子辰年,水旺于北,“三煞”于南,岁之克煞。
寅午戌年,火旺于南,“三煞”在北,煞之克岁。
亥夘未年,木旺于東,“三煞”在西,煞之克岁。
巳酉丑年,金旺于西,“三煞”在東,岁之克煞。
   

    岁煞占方,造葬罕用,要“发”斗煞,皆要精通,稍有不慎,祸患无穷。自古有云,“三煞”可向而不可坐,“太岁”可坐而不可向。皆言“太岁”为一年之“岁君”, 权占一方而行令四季,联合三方而攻伐一方,而攻伐之方为“三煞”方。占三煞方,即与“岁君”抗衡之义,安不祸害?究其要义,其实质,是旺方与裏方的关系。故有:“一切神煞皆由岁君而起”的说法。总而言之,禄马贵人之类,与岁君合扶之方,自然就成为吉方;冲犯岁君之方,“岁破” “三煞” “飞太岁”… 之方,自然就成为凶方。正所谓:“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古有制化“三煞”者,皆以修方论,“如要发斗三煞”。 制化三煞之要全看月令,乃用煞之休囚月而动,或曰泄煞之局用,或曰干犯干制支犯之制……,试想,煞方本属岁之攻杀方,处于弱势,用之休囚月,又用四柱干支克制,豈不是弱上加弱,方弱又逢干支克制泄之,岁克煞之年尤甚,豈不是“雪上加霜”?如此之法,又怎能令其生发?因此,“制化三煞论”, 皆宜斟酌、慎用。

    时下术士择日,一般只论“方煞”。而“柱煞”、“命煞”,往往忽畧。祸患出現后,还不知是何缘故。犯煞应事:应方犯三煞者,沉沦败退;应柱犯三煞者,祸及众生;应命犯三煞者,其应速,主事近场者尤甚。犯“回头贡煞”者同论,〔四柱三合局全,亥夘未杀戌命、寅午戌杀丑命、巳酉丑杀辰命、申子辰杀未命〕。立命四柱八字之日子,更不可用官星入墓之时,恐有绝后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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