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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光悔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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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15 21:32:5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志光悔過書
      本人 關樂萍因為無知而誤觸法網,違反了智慧財產權的規範,在此以最誠摯及懺悔的心情,向志光科技集團表達最深的歉意及悔意。犯錯之詳情經過如后:
因妹妹出車禍,無法繼續準備國家考試,我出於同情心協助妹妹上網拍賣特考書籍及隨書附上5片光碟。
   
經檢討過失,本人對法律知識及常識不足,若本人知道販賣書籍及光碟是觸法便不會同意執行此項行為最初是因為妹妹找不到工作,花了2萬多元補習準備參加國家考試,後來因為車禍導致行動不便,無法繼續補習,本人覺得妹妹很可憐,便協助上網販賣妹妹的教材,讓妹妹能夠貼補家用,目前妹妹被公司裁員,靠失業給付生活,目前懷孕2個多月。        
經過這件事讓我瞭解到不要隨便上網販賣書籍光碟以免侵害到著作權人的權益,本人爾後會謹記在心並告知身旁親友以本人案例為借鏡,懇請貴公司及劉法務原諒, 希望志光集團能給予本人一次自新的機會,本人在此對志光集團再次說聲對不起! 對於拍賣教材及燒錄光碟一事深表歉意,讓家人為此擔憂許久也深感慚愧,希望有看到本文的網友能夠熟讀並瞭解著作權法規,避免跟我一樣誤觸法網。                        
                              


                     立書人:關樂萍
                     中華民國101年4月15日星期日
發表於 2012-11-17 20:58:07 | 顯示全部樓層
致志光集團道歉啟事及悔過書

本人蔡姍杉,於100年初報名高考三級一般行政年度課程,一次繳清學費之後,便開始補習生涯。每日按照課表上課,跟著班內的進度一步一腳印學習。本身第一次接觸法律,就上到王牌名師陳OO老師的法學緒論,不但順利開啟我對法律的學習興趣,更讓我日後準備國考這段路,增添許多動力與樂趣。當課程進行到年底,我進入兩難抉擇。行政法這科有兩位老師,一是立即可開始上課的林O老師、另外一位則是我最愛的陳OO老師,但卻要等到明年才開課。考量該科內容龐雜,越早開始對我越有利,只好忍痛選擇林O老師。雖然他也十分資深,但截然不同的說話節奏與授課風格,讓我久久無法適應。隨著課程進入尾聲,整本厚厚的行政法對我而言,沒有「強而有力的、好笑又好記、快樂伴隨的」陳老師專屬笑話當背景,我舉白旗投降。我到櫃檯詢問能否加多選陳老師課程,我願意加價三千元。但是,有經驗的店長好心提醒我,目前距離考試時間緊湊,若加購另一位師資課程,勢必不斷趕課,非常不利於總複習階段衝刺。我聽也有道理,忍住不加購,卻在家裡禁不住誘惑上網找尋陳老師的函授課程,也因此,開啟恐怖的序幕。我看到網頁「XYZ軟體補給站」有陳老師的課程,它限定訂購總金額下限$500,於是我另選國文一科一同購買,含運費$150一共是$650元。商品標明是2011年的課程、國文標明有附講義;但我收到實品時,其實是99年度舊課程、國文講義竟是掃描的圖檔!舊課程與現今差距過大,不符合我的需求、而國文講義圖檔也令人失望。回想起奇摩拍賣我也曾買到過瑕疵品光碟,正版與副本混淆不清,可見人人轉手賣來賣去很稀鬆平常!我便不假思索地、我承認也過度粗心地,原封不動將那兩張光碟放入牛皮紙袋,含原本XYZ軟體補給站附的發泡紙再轉賣出去,價格是原本的$500加上較便宜的運費$55一共是$555元。我特地註明「99年度課程,不介意的人再下標」,而買方非常直爽地表示不介意並迅速匯款。我輕忽了此舉已經違法,即使我原封不動、並未重製、單筆行為、且未圖利地轉賣出去,也構成散佈行為而侵犯著作財產權。我千千不對、萬萬不該,枉費那麼認真上陳老師的課,竟還不經意地觸法。從接到保智大隊的通知書後的每一天,已經不再是充實的讀書生涯;今年高考僅以1.3分落榜的再接再厲口號,早已被未來日子的無助、惶恐、懊悔所掩埋。報名地方政府特考卻再也念不下一行字!想到我最愛的老師,現正是舉發我的提告者之一;而我,正是傷害我最愛老師辛苦著作的粉絲學員!多重矛盾、複雜情緒纏繞著我日日夜夜!都怪自己一分鐘的轉賣動作,造成往後少說一年、甚至永久的創痛!在此,要對志光集團、陳OO老師、國文金O老師、法務人員林OO先生深深致歉!本人願在能力範圍內彌補  貴班的損失,希望各位及檢察官給我一次自新的機會,無論今年地特還能不能考、無論將來還能不能再打起精神來走國考的路、無論今後想起陳老師的笑話還笑不笑得出來,這次,我上了永生難忘的一課。立書人   蔡姍杉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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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9 17:56:55 | 顯示全部樓層
道歉啟事
  本人賴郁彤於民國101年7月間在台大PTT販售志光教育科技集團所屬之金榜函授刑法科目燒錄光碟一套,違反著作財產權,破壞貴公司之聲譽、侵害貴公司之資產、有愧於貴公司之培育。學生深知自己犯下大錯,相當後悔,學生在此要向志光教育科技集團的主管和負責人以及著作權受到損害的老師由衷致上無比的歉意,懇請貴公司及檢察官能夠原諒所犯之過錯,學生保證絕不再犯。

  學生之家庭的經濟僅仰賴於父母親之微薄薪水,因不忍心看見父母如此辛勞,加上希望能夠出外工作減少家庭之經濟壓力,當時曾有多次休學的念頭,但最後在朋友的鼓勵及父母親的協助下,繼續修習學業,才取得學士學位之文憑。學生自101年大學畢業之後,幾乎是全職準備考試,獨自在台北租屋處準備司法三等考試,並自畢業後未再跟家裡索取生活費用,一切開銷皆由之前省吃儉用及打工所得來支應。且因家境清寒及往來台北需要相當大的費用,這對於未當兵且無經濟能力的我,在現實和心靈層面皆造成我龐大的壓力,並意識到考取公職是唯一能改善家境的出路,以求穩定之生活並能分擔家庭之開銷。而在上網查詢並瞭解各家補習班之資訊及教學品質後,在相互比較眾家補習班之下,經由網友和周遭同學推薦教學品質最優良的金榜函授,並決定購買志光撲馬老師的刑法函授,便向兄長借貸了新台幣一萬餘元購買了志光系列所屬的金榜函授光碟,就在半工半讀之下,一面白天工作賺取生活費用,一面晚上準備公職考試。但因積欠房租以及,不想加重家裡的經濟負擔,情急又思慮不周的情況下,不智的將自己備份之光碟並利用網路之便,在今年七月間在PTT版上將自己備份之光碟,販售予網友,一來希望提供給有需要的同學,並貼補在台北之生活費用,直至同年11月接到台北市警局西園派出所的電話通知後,才明白自己此種投機取巧與貪圖方便的行為已違反著作權法91條,並為此行為深深感到懊悔。從那一天起,無時無刻都感到後悔與忐忑不安,日夜受良心譴責並對自己侵害貴公司之著作感到相當的自責,心中的百般的後悔與愧疚,日日夜夜都在擔心受怕,而對於不可預知的賠償金,更令害怕自己因此成為家庭的累贅。而在研究過著作權法91條及91-1條之後,瞭解自己的行為是多麼的愚蠢,亦瞭解到所應負擔的責任和賠償,都將帶給自己難以承受的壓力及痛苦,且自從接到通知後,每天心情都相當沮喪,食不下嚥也唸不下書,且對自己感到非常失望與自責,更對不起辛苦養育我的父母,由衷期盼志光教育科技集團和檢察官能夠網開一面,同意給我一個和解及自新的機會,我真的知道錯了,日後絕對不再犯,也願意在自己的經濟能力範圍內,接受貴公司提出的和解條件與懲罰,懇請貴公司能原諒我並能給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使我帶著這個寶貴的教訓,來重新服務於社會。並且學生將永記此次慘痛教訓及絕不再犯,並終生致力於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宣導,以彌補對著作權人及自己道德良知之虧欠。為表示學生誠摯悔悟之心,特撰寫此悔過書,用以警惕自己。再次對於學生之行為造成志光集團之侵害,表示歉意,也祈求能獲得貴公司及社會大眾、檢察官之諒解。最後,學生在此呼籲看過此封悔過書的網友們,以此為鑑,燒錄並販售具有著作權之光碟確屬違法,縱有再多的理由,也不應作違法之情事,本應尊重著作權法與智慧財產權,購買正版才是對著作權人的心血及結晶最好的回報,避免為圖一時之利益而造成該公司嚴重之損失和自身美好前途之毀壞,望各網友切勿以身試法,以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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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7 00:56:09 | 顯示全部樓層

悔過書

侵犯台北保成補習班著作權法案悔過書

我本人江諾宇為律司102年在班生,因一時失慮未周,侵犯志光班系(以下稱貴集團)之權益,在此嚴正道歉,並以最誠摯及悔悟的心,懇請給予悔過機會.
本人於94年於念大學時,即進入學儒報考書記官保證班.大學畢業後.家人辛苦支持的全職考生生涯兩年後,因更覺得念法律是我的夢想,興起個新念頭~報考法研所,以期將來有更多機會與籌碼.
97年考上研究所,於是離開補習班,回到校園.當時書記官班同學,熱心好意的送給我刑事訴訟法高晉老師之錄音檔,希望在我離開補習班後,亦能自修準備國家考試.因大學非法律系,研究所課程需補足很多學分,之後的專題課程與論文撰寫均十分充實忙碌,無暇聽同學贈與之資料,方一直留存珍藏著.
101年於研究所畢業,厚著臉皮暫時撇下沉重就學貸款重擔,請求雙親給我機會讓我再回補習班準備考試.感謝父母相信我支持我,努力~只希望完成理想.
櫃檯人員建議我報考兩年班比較適合,和家人討論評估後亦認同.平時是家人支持我在外伙食與小額零花,所以想說把去年重複之書po上網拍賣,好貼補一下零用錢.當時純粹只有賣書,待有人下標後,想到5年前同學給我之光碟,我現在有最新課程正在進行中,那5年前的資料一直放著也無用處,隨口問買家是否需要,對方同意我亦一併寄出.
事隔半年,心無旁騖準備考試,也漸淡忘此事.一個月前,接到嘉義保智大隊來電,一頭霧水,甚至一度以為是詐騙集團.經警方耐心詳細解釋後,方知道自己在半年前的行為,是侵害到貴公司權益的.
當時真的是單純無心的一個念頭,想說把5年前無用的雜物清除一下,完全沒有圖利與侵害任何人權益之意思.懇請貴集團念及本人考試在網開一面,給予自新機會.本人亦已記取教訓,日後凡事兢兢業業深思熟慮.

            以上江諾宇誠摯悔過並請求   中華民國10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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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7 00:57:46 | 顯示全部樓層

悔過書

侵犯台北保成補習班著作權法案悔過書

我本人江諾宇為律司102年在班生,因一時失慮未周,侵犯志光班系(以下稱貴集團)之權益,在此嚴正道歉,並以最誠摯及悔悟的心,懇請給予悔過機會.
本人於94年於念大學時,即進入學儒報考書記官保證班.大學畢業後.家人辛苦支持的全職考生生涯兩年後,因更覺得念法律是我的夢想,興起個新念頭~報考法研所,以期將來有更多機會與籌碼.
97年考上研究所,於是離開補習班,回到校園.當時書記官班同學,熱心好意的送給我刑事訴訟法高晉老師之錄音檔,希望在我離開補習班後,亦能自修準備國家考試.因大學非法律系,研究所課程需補足很多學分,之後的專題課程與論文撰寫均十分充實忙碌,無暇聽同學贈與之資料,方一直留存珍藏著.
101年於研究所畢業,厚著臉皮暫時撇下沉重就學貸款重擔,請求雙親給我機會讓我再回補習班準備考試.感謝父母相信我支持我,努力~只希望完成理想.
櫃檯人員建議我報考兩年班比較適合,和家人討論評估後亦認同.平時是家人支持我在外伙食與小額零花,所以想說把去年重複之書po上網拍賣,好貼補一下零用錢.當時純粹只有賣書,待有人下標後,想到5年前同學給我之光碟,我現在有最新課程正在進行中,那5年前的資料一直放著也無用處,隨口問買家是否需要,對方同意我亦一併寄出.
事隔半年,心無旁騖準備考試,也漸淡忘此事.一個月前,接到嘉義保智大隊來電,一頭霧水,甚至一度以為是詐騙集團.經警方耐心詳細解釋後,方知道自己在半年前的行為,是侵害到貴公司權益的.
當時真的是單純無心的一個念頭,想說把5年前無用的雜物清除一下,完全沒有圖利與侵害任何人權益之意思.懇請貴集團念及本人考試在網開一面,給予自新機會.本人亦已記取教訓,日後凡事兢兢業業深思熟慮.

            以上江諾宇誠摯悔過並請求   中華民國10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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