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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7 00: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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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過書
侵犯台北保成補習班著作權法案悔過書
我本人江諾宇為律司102年在班生,因一時失慮未周,侵犯志光班系(以下稱貴集團)之權益,在此嚴正道歉,並以最誠摯及悔悟的心,懇請給予悔過機會.
本人於94年於念大學時,即進入學儒報考書記官保證班.大學畢業後.家人辛苦支持的全職考生生涯兩年後,因更覺得念法律是我的夢想,興起個新念頭~報考法研所,以期將來有更多機會與籌碼.
97年考上研究所,於是離開補習班,回到校園.當時書記官班同學,熱心好意的送給我刑事訴訟法高晉老師之錄音檔,希望在我離開補習班後,亦能自修準備國家考試.因大學非法律系,研究所課程需補足很多學分,之後的專題課程與論文撰寫均十分充實忙碌,無暇聽同學贈與之資料,方一直留存珍藏著.
101年於研究所畢業,厚著臉皮暫時撇下沉重就學貸款重擔,請求雙親給我機會讓我再回補習班準備考試.感謝父母相信我支持我,努力~只希望完成理想.
櫃檯人員建議我報考兩年班比較適合,和家人討論評估後亦認同.平時是家人支持我在外伙食與小額零花,所以想說把去年重複之書po上網拍賣,好貼補一下零用錢.當時純粹只有賣書,待有人下標後,想到5年前同學給我之光碟,我現在有最新課程正在進行中,那5年前的資料一直放著也無用處,隨口問買家是否需要,對方同意我亦一併寄出.
事隔半年,心無旁騖準備考試,也漸淡忘此事.一個月前,接到嘉義保智大隊來電,一頭霧水,甚至一度以為是詐騙集團.經警方耐心詳細解釋後,方知道自己在半年前的行為,是侵害到貴公司權益的.
當時真的是單純無心的一個念頭,想說把5年前無用的雜物清除一下,完全沒有圖利與侵害任何人權益之意思.懇請貴集團念及本人考試在網開一面,給予自新機會.本人亦已記取教訓,日後凡事兢兢業業深思熟慮.
以上江諾宇誠摯悔過並請求 中華民國102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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