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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核電1萬5459束廢棄燃料棒 全部放在核電廠冷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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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6 22:05: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13年3月6日 19:46
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江宜樺5日立法院答詢時,對於核廢料的處理,仍提不出具體方案,而多數的國人也不清楚究竟使用過的燃料棒,最後被放在何處。其實核電廠用過的高階放射性核廢料燃料棒,都是放在反應爐附近的燃料儲存冷卻池,而這些燃料棒的半衰期為2萬年。

根據前副總統呂秀蓮辦公室整理的資料,目前為止,核一廠燃料棒共有5514束,核二廠共有7544束,核三廠共有2401束,合計有1萬5459束。這些燃料棒在冷卻池中十分擁擠,若稍有地層活動,即可能引發燃料棒的連鎖反應。

至於低階的放射性廢料,自1978年台灣啟用核能發電,台灣三座核電廠所產生的核廢料,估計至除役為止,約有100萬桶。其中的9萬7000多桶運送至蘭嶼貯存場儲存,但核廢料桶禁不起高溫潮濕和高鹽分,已陸續出現鏽蝕現象。

根據資料顯示,一個人只要待在「低階」放射性核廢料桶旁5個小時,就會有生命危險;在封閉「高階」放射性核廢料的金屬容器旁,只要2分鐘就會死亡。
 樓主| 發表於 2013-3-6 22:08:33 | 顯示全部樓層

精選》儲存台灣核廢料 得挖兩座101!

天下雜誌
2013年3月6日 15:32
文?周原.吳怡靜

核四公投前,我們應該了解世界各國對於核電的愛恨情仇。

一月底,馬英九總統接見法國前核能安全署署長拉柯斯特(Andre-Claude Lacoste),盼望能借鏡法國經驗,確保台灣的核安。但事實上,法國近兩年早已掀起反核聲浪。去年二月法國《世界報》將台灣的核一、核二廠,列為全球最危險的三座核電廠之二,標題是「台灣,核電的巫師徒弟」。意指核電可能帶來的災害,非台灣人能夠處理。

事實上,世界各國政府、人民,對核電的「心理版圖」,也起了很大的變化。

法國真相:法國廢核,比德國還快

世界核能協會(WNA)資料顯示,法國至今仍是世界上核能發電佔比最高的國家。但去年十一月,國的核電政策專家,受台灣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協會邀請來台的施耐德(Mycle Schneider),接受《天下》專訪直指,這是迷思。

福島核災之前,法國挺核和反核人士,大約各佔人口一半。核災之後,高達七五%的法國民眾支持廢核。

去年五月上任的歐蘭德的能源政策,二○二五年,核電比率將從現在的七五%,降到五○%。

日本真相:六七○天,沒核電也沒問題

儘管發生嚴重核災,五十座核電反應爐,目前只剩兩座仍在運轉,最近日本首相安倍仍然堅稱:日本不能沒有核電。

二月二十八日,他在眾議院發表施政演說表示,以確保安全為前提,將陸續重啟核電廠。但二月底,日本《朝日新聞》報導,以東京電力公司為例,十六座核電廠沒有一座符合標準。《紐約時報》也指出,日本新訂的核安標準使部份核電廠,數年內無法重啟。

全球真相:核廢料處置成本,比想像高

事實上,全球已漸漸發現核電廠隱藏的成本,超過想像。美國最大的核廢料處置場,位於華盛頓州的韓福德(Hanford),建於二次大戰,有七十年歷史。美國三分之二的核廢料,儲存在這裡的一七七個儲存槽。

二月底,驚傳六個儲存槽,一年外洩一千加侖核廢料。華盛頓州長英斯利(Jay Inslee)宣稱,「核廢料外漏不會立即危害公共安全。」卻同時承認,不清楚外洩物質的成分和規模,也沒有阻止外漏的技術。每年,美國需花二十到三十五億美元(約六百到一千億台幣),來處理韓福德的核廢,佔全國核廢料清理預算的三分之一。美國能源局預估,這次的外漏事件,得花數十年、上千億美元整頓。

攤開台灣前三個核電廠的廢料處理帳單,若以台電提出的處理廢料經費三三五三億元計算,等於每個人要掏出一萬五千元,幫它倒垃圾。如果按照北歐的芬蘭,更高的處理核廢料標準計算,台灣光是處理現有三座核電廠的核廢料,每個國民要負擔兩萬五千多元,還不見得能確保無慮。

如果要長期封存從過去到未來,核一到核四廠可能產生的高階核廢料,必須興建面積八十五公頃、五百公尺深的地下永久處置場,相當於在地下闢出三座台北大安森林公園,或是連蓋兩座地下台北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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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3-7 11:15:47 | 顯示全部樓層

藍版核四公投 正反理由並列

中央社 – 2013年3月7日 上午11:04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7日電)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公布核能四廠公民投票主文「你是否同意核四廠停止興建不得運轉?」理由書列支持、反對核四理由。

行政院長江宜樺日前宣布,正面接受核四停建公投檢驗。

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核四廠所在選區的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慶華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公布核四公投案主文與理由書建議。

公投理由書載明,核四廠預算從民國83年通過至今充滿爭議,加上日本福島核災引發核能安全省思,立法院鑑於民眾高度關注核四議題,且代議制度不足化解爭議,決定訴諸民意。

理由書指出,國內反對核四廠包括核能不是最安全的發電方式;核四廠不斷追加預算加上核廢料存放處所難尋,未必是最廉價的發電方式;核四廠施工與發包問題重重,民眾對政府監督把關機制缺乏信任;台灣地震、風災多,一旦發生輻射外洩難疏散;台灣不是一定需要核電而無其他替代發電方案。

至於國內支持核四理由,核電是目前較經濟、無二氧化碳排放的發電方式;達成非核家園需要時間,只有核能才能在過渡期提供穩定電力;核四停建可能造成電價飆漲與限電;電價上漲可能導致國民生產毛額下降、產業外移、失業率上升;核四若不運轉,老舊的核一、核二及核三廠無法如期除役,可能有更大核安風險。

理由書指出,透過公投讓核電各種資訊充分呈現,讓社會正反意見辯論,讓民眾理解問題、資訊完整情況下充分思考,共同做出決定,並一起承擔後果。

公投法規定,立法院對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認為有進行公投必要者,得附具主文、理由書,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投;公投過關須經「雙門檻」,包括投票人數須達全國投票權人總數1/2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1/2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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