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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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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2-23 09:04:4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殺生」

佛學辭典有云:「大菩薩,方便之殺生,生無量之功德。」可見,凡事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要隨緣而行。就像六祖慧能在逃難時,吃「肉邊菜」之最佳範例。是故,為了求得最終之真理,實踐真理之實相。其過程是隨緣的,是最自然的事。縱使「因緣際會」會有一些小毛病,肯定「佛祖」是不會計較的。對吧!
其實,吃素的真正意義,在於本人是否能修身養性。而使六根清靜、三毒消滅。縱然嘴巴吃素,而大談別人是非。或外表莊嚴(理了光頭與穿了素服),但內心奸狠。那信佛有何用?吃素又有何用?
而「不殺生」的真正意義在何處?儒家認為:殺生給人們吃,乃動物追求進化之最佳方式。動物是借人之身,而行進化之「唯一」最佳捷徑!
真正的「殺生」,是你斬斷或阻礙了別人追求進化的路途。就如有些同好,對「真理」之論述有濃厚的興趣。但很自然的就會有些勸阻之親友,對他「冷眼再三」、「反唇相譏」。
然而「寧擋千江水,勿阻道人心。」有心學道乃人生之最高享受,享受學道的樂趣、享受「寂寞」的快樂、享受上天默默的回饋。
是故,親友的勸阻,請「聽其言,觀其行。」是否為「正道」非常重要。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所有的行為,都會完全的展現出來。所以,若為「正道」,則請勿對他有「殺生」之行為,以維護天理之運行!
又如小孩滿週歲,父母親會擺一些代表各種行業的工具,讓他做抉擇(俗稱“抓周”)。如此之實驗,是小孩的自由意識之展現。若小孩去拿了書本,想在學術上有所發揮。但做父母的卻硬要安排子女從商,如此之行為才是真正的「殺生」—阻礙了其生命本能的自由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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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2-24 06:25:02 | 顯示全部樓層

論「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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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5-2-27 10:22:02 | 顯示全部樓層

論「殺生」

不必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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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3-7 05:53:2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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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是管理員從<a href=forums.cgi?forum=56>網絡資訊</a>轉移過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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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5-8-17 09:38:39 | 顯示全部樓層

論「殺生」


熱門話題,來點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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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8-17 17:21:43 | 顯示全部樓層

論「殺生」

下面引用由huifuchang2005/02/23 01:04am 發表的內容:
而「不殺生」的真正意義在何處?儒家認為:殺生給人們吃,乃動物追求進化之最佳方式。動物是借人之身,而行進化之「唯一」最佳捷徑!
此點小弟不認同
其他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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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5-8-18 09:09:30 | 顯示全部樓層

論「殺生」


大部份都支持,
小弟感激滿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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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5-9-16 08:19:3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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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9-16 11:27:59 | 顯示全部樓層

論「殺生」

轉貼  釋聖嚴法師【戒律學綱要】

第三節 殺生戒
  殺戒以殺人爲重,殺旁生异類爲輕。殺人以具足五個條件,成不可悔罪:
  一、是人——所殺者是人,而非异類旁生。
  二、人想——蓄意殺人,而非想殺异類旁生。
  三、殺心——有心殺人,而非無意誤殺或過失殺人。
  四、興方便——運用殺人的方法。
  五、前人斷命——被殺的人,斷定已死。
  殺人的方法,可以層出不窮,若加類別,不外自手殺、勸人自殺、教人殺人、派人殺人等等。殺人的後果,可以有三種:(一)當時殺死,犯不可悔罪,(二)當時不死,以後因此而死,亦犯不可悔罪,(三)當時不死,以後亦不因此而死,犯中可悔罪。所謂殺人,不限用刀用槍,凡是能够致人于死的種種手段,都稱爲殺人,都得負起殺人的罪責。
  殺生的動機,不外四種,犯罪亦有差別:
  一、爲殺人而作方便者(如設陷阱、置毒藥、放火、放水等等),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變化人)死,犯中可悔罪;畜生死,犯中可悔罪。
  二、爲殺非人而作方便者,非人死,犯中可悔罪;人死與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
  三、爲殺畜生而作方便者,人死、非人死、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
  四、作不定方便——準備遇到什麽就殺什麽者,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死犯中可悔罪,畜生死犯下可悔罪。
  以上所舉四種殺生動機,皆以動機的物件邊得罪,不以被殺的物件邊得罪。比如殺人而誤殺非人是中罪,誤殺畜生,也是中罪,是從殺人的方便而得。無心殺非人與畜生,雖誤殺,亦不得罪。如果作殺人方便,未達殺人目的,也未誤殺非人與畜生,亦得中可悔罪。以此類推,作殺非人方便,作殺畜生方便,均犯下可悔罪。
  佛戒殺生,故亦戒墮胎。若爲殺胎兒墮胎,胎死犯不可悔罪,胎不死母死,犯中可悔罪(也從胎兒邊作殺方便而得罪),俱死不可悔,俱不死中可悔。若爲殺母而墮胎者,得罪與此相反。
  因爲殺人人死,犯不可悔罪,殺非人非人死,犯中可悔罪,殺畜生畜生死,犯下可悔罪,故照藕益大師說:殺人作人想,不可悔,殺人作人疑,亦不可悔,殺人作非人想,中可悔,殺非人作人想,中可悔,殺非人作人疑,中可悔,殺非人做非人想,中可悔。(?續藏一○六·三七○B)
  殺人而殺父母、殺阿羅漢,便犯逆罪,應墮無間地獄,乃是殺戒中的極重罪,唯其亦有分別:殺父母而作父母想,犯逆罪,殺父母而作父母疑,亦犯逆罪,殺父母而作非父母想(如人自幼離開親生父母,且已不識親生父母是何人者),不犯逆罪,但犯不可悔罪。如殺非父母而作父母想(比如從小爲他人帶作養子或養女,而自不知究底者),或作父母疑,皆不犯逆罪,但犯殺人不可悔罪。殺阿羅漢,亦可比照殺父母而知。唯亦有說,雖不作阿羅漢想,殺亦犯逆。
  如果殺人者于殺人之後,自己先死,被殺者後死,犯可悔罪,而非不可悔罪。因爲人死戒體亦舍——五戒是盡形壽受持,故其只于未死之前得殺人方便罪,不得殺人已遂罪。已死之後既已舍戒,亦無戒罪,被殺者雖然因其殺傷而死,既然死在凶手之後,凶手便無殺人的戒罪。
  殺生以心爲主,無意殺者,不犯重罪;所以戲笑打人,被打者因此而死,不犯重罪,但犯可悔罪。意外的誤殺,無犯。若有誤殺的可能,而不加審慎者,誤殺他人致死,犯中可悔罪。如果爲痴狂心亂、痛惱所纏,不由自主而殺人者,無犯。
  于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殺非人是很少見聞的,殺人總不是尋常事,若非屠夫,也不會天天殺猪宰羊,我們最易犯的殺生戒,乃是對于蟲蟻之類的旁生動物。
  有人寫信問我:住宅內如有蟲蟻,應當如何處置,打掃時,必定會傷殺一些,那樣的傷殺,算不算是破了殺生戒?或者命僕役打掃,僕役于打掃時,傷殺了蟲蟻,是否會構成教他殺生的重責?或者歸咎于蟲蟻的業報所致?這實在是個大問題,爲了維護人類自身的資生財物,不得不驅除蟲蟻侵蝕,爲了護持戒體的清淨,又不得故意殺傷蟲蟻。不過,有損于人的蟲蟻,是必須驅除的,驅除之時,則不得存有傷殺之心,應該小心爲之,如已盡到護生的最大可能,仍有誤殺誤傷之者,應該自責于心,生悔意,發悲願,願其投生善類,願其終將成佛,庶可免以殺生之罪。這在律中是有根據的。《十誦律》卷十一,記載佛陀親自爲僧伽的床褥除蟲(大正二三·七七下)《十誦律》卷三十七,因爲浴室之中,濕熱生蟲,佛說:“應蕩除令淨。”(大正二三·二七○下)但是,最要緊的工作,乃在于不使住宅之中生起蟲蟻,經常保持乾燥清潔,破損了的,立即修補,墻脚壁孔,要填平塞滿,容易生蟲的所在,在尚未生蟲之先,予以消毒,防止生蟲;如在生蟲之後,爲了持戒,便應小心驅除而不得使用藥物來殘滅。否則的話,殺一蟲,得一下可悔罪,殺千萬蟲,即得千萬下可悔罪!但要求得殺戒的絕對清淨者,要到小乘初果以上哩!所謂“初果耕地,蟲離四寸”。凡夫是辦不到的!
  由于戒的持犯,全在于心,故對殺蟲的罪責,分別六句:有蟲有蟲想,根本小可悔罪;有蟲有蟲疑,亦犯根本小可悔罪;無蟲有蟲想,方便小可悔罪;無蟲有蟲疑,亦犯方便小可悔罪;有蟲無蟲想,無犯;無蟲無蟲想,無犯。另外,不得打人,不得打畜生乃至蟲蟻,嗔心打者皆得罪。
  在此,讀者可能尚有一個疑問,即是守持殺戒,是否必須素食?依照五戒乃至比丘戒的律制,幷無素食的要求。不食魚肉,乃是大乘菩薩戒的規定,持五戒的不殺生,不得親自殺生,不得勸他或教他殺生,故自不得屠殺鶏鴨魚暇,如果買食已屠好的內類,不在五戒的禁忌之列。當然,如能發心素食,那是更好了。素食是漢文系的大乘佛教的美德,素食乃是戒殺精神進一步的具體表現,故希望受了五戒的人,最好能够茹素,否則自亦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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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9-16 19:24:0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殺生」

下面引用由huifuchang2005/09/16 00:19am 發表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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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9-16 19:44:02 | 顯示全部樓層

論「殺生」

下面引用由huifuchang2005/02/23 01:04am 發表的內容:
佛學辭典有云:「大菩薩,方便之殺生,生無量之功德。」可見,凡事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要隨緣而行。就像六祖慧能在逃難時,吃「肉邊菜」之最佳範例。是故,為了求得最終之真理,實踐真理之實相。其過程是隨緣的, ...
說得好,一切都是佛渡生的方便,殺中有生,生中有殺,要在社會遊戲渡生,不能太有潔辟,否則所在處處皆縛手縛腳不能做事,只能身處山林。但除非是已功夫達到能不呼吸不喝水的聖者,否則空氣中和水中的生命只要你在活在呼吸在喝水燒茶,也是在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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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9-17 20:22:11 | 顯示全部樓層

論「殺生」

[ 這篇文章最後由2311143在 2005/09/17 01:12pm 第 1 次編輯 ]
下面引用由huifuchang2005/02/23 01:04am 發表的內容:
佛學辭典有云:「大菩薩,方便之殺生,生無量之功德。」可見,凡事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要隨緣而行。就像六祖慧能在逃難時,吃「肉邊菜」之最佳範例。是故,為了求得最終之真理,實踐真理之實相。其過程是隨緣的, ...

版主道安
個人認為
凡人之方便與菩薩之方便是有不同的
凡夫殺生.為求己利.故所殺大於己利.是故造罪無數
菩薩殺生.為渡眾生.因眾生大於所殺.是故功德無量
何異乎?慈悲也
捨一人.而救百.是為方便(百大於一)
殺一命.斷其害.是為方便(害大於命)
續慧命.渡萬人.是為方便(萬大於一)
捨小救大.是為方便.
無法可替.勉為方便
方便非以方便為本.
種種方便皆須以慈悲為本.無慈悲則無方便可言

往昔聖者割肉餵鷹.不求方便.愚乎?
聖者大.鷹者小
捨大救小.是乎?
蓋因聖者.身心清淨.無有分別.故聖非聖.鷹非鷹.
故聖者性命雖斷.慧命無量.慈悲永存.功德無邊
凡夫應求法.不求方便(例外).更不可以方便為本.
凡夫無菩薩之慈悲.無菩薩之智慧.無菩薩之清靜.
不求菩薩之法.卻欲行菩薩之方便.
恐有濫用方便之虞.可不慎乎?
先求菩薩之慈悲.菩薩之智慧.菩薩之清靜
再行菩薩之方便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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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9-17 20:47:35 | 顯示全部樓層

論「殺生」

下面引用由23111432005/09/17 12:22pm 發表的內容:
個人認為
凡人之方便與菩薩之方便是有不同的
凡夫殺生.為求己利.故所殺大於己利.是故造罪無數
菩薩殺生.為渡眾生.因眾生大於所殺.是故功德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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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9-17 20:53:06 | 顯示全部樓層

論「殺生」

下面引用由huifuchang2005/02/23 01:04am 發表的內容:
佛學辭典有云:「大菩薩,方便之殺生,生無量之功德。」
huifuchang兄
要引經之前
請先了解
何謂『大菩薩』?
何謂『方便之殺生』?
何謂『功德』?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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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9-17 21:03:36 | 顯示全部樓層

論「殺生」

下面引用由23111432005/09/17 12:22pm 發表的內容:
個人認為
凡人之方便與菩薩之方便是有不同的
凡夫殺生.為求己利.故所殺大於己利.是故造罪無數
菩薩殺生.為渡眾生.因眾生大於所殺.是故功德無量
何異乎?慈悲也
捨一人.而救百.是為方便(百大於一)
殺一命.斷其害.是為方便(害大於命)
續慧命.渡萬人.是為方便(萬大於一)
捨小救大.是為方便.
無法可替.勉為方便
方便非以方便為本.
種種方便皆須以慈悲為本.無慈悲則無方便可言

往昔聖者割肉餵鷹.不求方便.愚乎?
聖者大.鷹者小
捨大救小.是乎?
蓋因聖者.身心清淨.無有分別.故聖非聖.鷹非鷹.
故聖者性命雖斷.慧命無量.慈悲永存.功德無邊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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