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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讼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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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4-6-24 19:11:04 | 顯示全部樓層

官讼实例

这是一个商战和官讼的例子,预测者原本是被告,经奇门指导后,主动出击,争当了原告,取得了胜利,减少了经济损失,现刊登出来供大家研讨,并敬请指正。                                    
                                      听劝告,反败为胜
                                            (一)
    李厂长经由我朋友找到我,称其在河北省某县租赁承包了一个工厂,想预测一下工厂的状况。我预测其状况有以下几点:
    第一,你的厂子目前亏损,很不景气。
    第二,工厂内部不团结且凶事不断。
    第三,你为此事伤透脑筋,毫无办法。你想干又干不下去,想撤又犹豫不决。
    第四,最终你得放弃经营这个厂。
    李厂长听了我的预测后说:“说的挺对,我已经投进300万了,要是不干就亏大了,继续经营行不行?”我说:“不行了,产品质量太差,厂里内部也不行,越干越亏损。”李厂长又问:“那你看我今后怎么办好?”我说:“撤,悄悄的撤,不让出租方知道,不然损失更大。”李厂长说:“回去我们研究研究。”
经过反复研究,李厂长决定采纳我的意见,人员、车辆悄悄撤离了。1998年5月初,李厂长又见到我说:“你的一句话值了300万。去年我让你测工厂的事,你让我撤,我听了你的话,果断采取了撤离的措施,不然现在得赔进 500万。这厂是1993年我租赁承包的,期限8年,只干了四年就不行了,一是产品太次,二是雇了当地的老百姓当临时工,不服管理,净动手打干部,再是出租方有个电厂,咱用他们的电,一有矛盾就拉闸,第一次停电就达三个月,后来又停了两次,损失大啦,没办法,不撤不行了,正好你预测撤了好,我们赶紧撤了,撤离前压了他们 300万电费没缴,咱也亏不了什么,现在他们老找咱协商怎么办,我说用我投资的设备顶电费,对方也没办法。你的预测真行,和打仗差不多。”我说:“奇门遁甲本身就主要用于战争,用于现代的商战也是同样的。”
(二)
1998年6月9日我下班刚到家,李厂长又把我接到他的办公室,开门见山就说了起来。原来李厂长自从撤离后,对方派人一直追着他要300万电费,李厂长采取了不予理采的态度,让手下人去应付,几个回合下来,对方感到在李厂长的地盘上要债,劳民伤财还没效果,于是放出风来:如再不解决,就要法庭相见。下级将情况汇报上来,李厂长也很气愤:他们电霸作风,想停电就停电,搞的我们无法生产,又想告我们,就是法院判了,也执行不了。但李厂长毕竟是个有头脑的人,发火归发火,冷静一想,将来和法院作对是行不通的,下步怎么办?还是请我来预测一下,做个参考。
我依局答复李厂长:“这局上显示谁当原告谁胜,谁当被告谁倒霉,法院向着原告,依奇门指导,你想取胜就得当原告,你应当先下手起诉对方。”
“起诉对方?能行吗?咱们欠人家电费。”李厂长还没思想准备。
“你必须起诉对方,否则你就亏大了,这事必须要快办,局上显示反吟,这说明速度快,也表示宜乱中取胜。”我坚持我的意见。
李厂长思考了一会儿下了决心,决定先行起诉对方,以攻为守,但仍不放心,又问我两个问题:一是法院向着我们吗?二是将来官司的最终结果还给对方钱否?
我又答复:第一,如你当了原告,法院肯定向着你;第二,最终结果是调解,你再退给对方六十万了事。我又补充道:你们要注意收集证据材料,这方面对你们不太利。
李厂长讲:“前边你指点我们取得了初步胜利。商场如战场,我们再给他打一仗,下步我们仍按你的意见办,不过我得再上会研究一下,争取先下手。”
第二天李厂长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分析了形势,并提出先行起诉对方的意见,会议形成决议,决定起诉对方。
1998年6月15日该厂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一厅递交了诉状。起诉书中诉电厂电霸作风违反合同和政府有关不能随意停电的精神,多次停电,给工厂造成损失,导致被迫停产,要求电厂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当对方接到法院的传票时都愣了,他们根本没想到李厂长的厂会先起诉,因为他们也于6月18日向市法院经济二厅递交了起诉状,状告李厂长的厂欠交电费,只可惜他们晚了三天,双方为争当原告,先开了战,法院只能依法裁定,按时间顺序先诉者为原告。原、被告双方都清楚:谁败诉谁就至少损失300万元,作为李厂长一方损失就更大了,因为国家有规定,欠电价是按欠价的月9%计罚的,300万电费每月就罚20.7万,18个月就是372万,加本金应为672万,这可是个天文数字。所以双方都派出了得力人员出庭打官司。
这官司打起来是马拉松式的,规定法院审理期限为6个月,结果没按时审完,延长了6个月,又没审完,又延长了6个多月。双方唇枪舌战,各自举证。开始李厂长一方证据不足,代理人设法在庭审中使被告方吐出全部证据,而后再收集证据反驳对方,多次开庭,越开对原告方越有利。
经一年多的审理,终于有了结果,2000年3月31日代理人给我打来电话称判决书已下达,损失互相折抵后,原告方赔付被告方58.3万,与预测的60万接近。事后李厂长回忆说:当时不撤离工厂,损失就大多了,撤离后如不当原告,让对方先告了我们,我当时在当地有500多万元货款没收回来,对方一搞诉讼保全,扣住就全给人家了,那可就把我老底全给端走了。
第一个奇门格局
    1997年10月27日8时
    丁丑年庚戌月壬寅日甲辰时,阴八局,甲辰旬,天辅星值符,杜门值使。
┌──────┬──────┬──────┐
│  值符  │  九天  │  九地  │
│  杜门 壬│  景门 乙│辛 死门 丁│
│  天辅 壬│  天英 乙│禽 天芮 丁│
├──────┼──────┼──────┤
│  螣蛇  │      │  玄武  │
│  伤门 癸│      │  惊门 己│
│  天冲 癸│     辛│  天柱 己│
├──────┼──────┼──────┤
│  太阴  │  六合  │  白虎  │
│  生门 戊│  休门 丙│  开门 庚│
│  天任 戊│  天蓬 丙│  天心 庚│
└──────┴──────┴──────┘
分析依据:
    1.断该工厂亏损一是以该奇门局是八门九星伏吟断的,伏吟主破财、主亏损;二是开门为工厂落乾六宫上乘白虎主凶,格局又庚加庚大凶之格;三是时干壬和日干壬同落巽四宫为六仪击刑大凶,日干四宫中杜门加杜门主破耗亏损。
    2.断工厂内部不团结,凶事不断是因:开门为工厂落乾六宫,上乘白虎主凶事,格局是庚加庚主兄弟失和,官灾横祸,开门工厂乘凶神.凶格又克日干宫,必是工厂内部争斗不止,凶事连连。
    3.壬日干为李厂长落巽四宫,壬落巽四宫为六仪击刑主大凶,宫中壬加壬为自刑,说明李厂长自己决策上有错误。为什么干不下去?天盘日干壬落四宫为入墓,说明李厂长被囚困,有劲也施展不开,地盘日干壬也入墓主李厂长犹豫不决,所以说李厂长伤透了脑筋。
    4.最终要放弃经营该厂是因:开门带凶神,凶格落乾六宫属金,日干壬落巽四宫属木,现正是金旺木衰之时,旺乾金冲克衰巽木,当然要放弃经营该厂了。
    5.为何说该厂产品质量差?
   时干壬为产品逢击刑和自刑,说明质量太次,自刑也主是因为自己工厂内部的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差。
    6.为何要悄悄地撤?
    壬为日干下临壬,壬为大水,主流动,在这里主走,日干逢击刑主辞职,主撤退,四宫中逢杜门,杜门主隐蔽,所以要悄悄撤为宜。如公开撤,开门宫中庚为白虎,为阻隔冲克日干李厂长,对预测方则大为不利。
    第二个奇门格局:
1998年6月9日18时20分
戊寅年戊午月丁亥日己酉时,阳三局,甲辰旬,天柱星值符,惊门值使。

┌──────┬──────┬──────┐
│  值符  │  螣蛇  │  太阴  │
│  开门 壬│  休门 辛│  生门 丙│
│  天柱 己│  天心 丁│  天蓬 乙│
├──────┼──────┼──────┤
│  九天  │      │  六合  │
│庚 惊门 乙│      │  伤门 癸│
│禽 天芮 戊│     庚│  天任 壬│
├──────┼──────┼──────┤
│  九地  │  朱雀  │  勾陈  │
│  死门 丁│  景门 己│  杜门 戊│
│  天英 癸│  天辅 丙│  天冲 辛│
└──────┴──────┴──────┘
分析依据:
1、为什么说谁要当原告谁胜诉?
值符为原告落巽四宫,天乙天辅星为被告落坎一宫,开门为法官落巽四宫。他们三者各自的状态如何呢?
先看原告,四宫中临开门与法官同宫比和,说明法官在执法中倾向原告,但宫中有天柱破军星必有损失,格局壬加己为“凶蛇入狱”主词讼理曲,败诉。
再看被告,坎一宫中景门属火入水乡凶,上乘玄武,主无理。己加丙为火孛地户,主男者冤冤相害凶格。
同时天乙生值符和开门,表明被告被原告牵着鼻子走,处于被动不利地位,生开门说明求着法官办案。总之当被告不利,当原告有利。
2、为什么断当原告有利还要赔对方60万呢?
本身原告就欠对方电费300万,要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就行。现甲子戊为资金,落乾六宫表明60万,克巽四宫中的值符原告,而却生坎一宫中的天乙被告,必是原告赔被告60万了事。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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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4-6-30 02:11:37 | 顯示全部樓層

官讼实例

杜先生您好,
感謝您提供精彩的奇門預測案例,嘉惠後學。紫亭特地購買一本杜先生的大作,內容豐富,且有不可多得的奇門案例。
誠爰奇門有排盤有多種不同排法,紫亭想借助杜先生的案例,使用其他的奇門排盤法來驗證(如:飛宮法),以達學術討論之目的。
不知杜先生是否允許紫亭引用您書中的案例,以作為紫亭日後在網上的討論?
企昐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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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4-7-17 15:14:58 | 顯示全部樓層

官讼实例

紫亭老人:你好!
        同意你在网上使用我的实例进行研究,实例注明原作者即可。
共同研究,共同弘扬传统文化!祝你早日发表,并取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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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4-7-20 19:03:2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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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杜先生版主的無私分享。
再次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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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4-7-21 05:34:0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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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客气,我没发表的例子还多呢,目前正在写第二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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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4-27 21:48:07 | 顯示全部樓層

官讼实例

我最喜歡讀這種分析,因為它讓讀者明白作者如何分析,可惜不是每一位都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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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7-1 05:47:1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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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W=250,0,0]向杜先生致敬[/G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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