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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真理,真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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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7 23:41:2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很多人一輩子為了追求真理,不惜上窮碧落下黃泉,皓首窮經、遍訪明師,而且還說:「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好像真理代表了一切。

但是,這個世界上,真的有所謂的真理嗎?堅持真理算不算是執著呢? 

其實,在我們平常生活中很容易就可以發現,今天大家認為的真理,到了明天,可能就成了妄言。

西方人的真理,也不一定是東方人所認同的。即使是強調智慧與真理的哲學或宗教,也是讓人莫衷一是;特別是宗教,往往這個宗教認為的真理,另一宗教卻認為是魔。 

從歷史上來看,任何觀念、思想或原則、方程式,都只是在某個時段中,暫時被大多數人認為是對的,過一段時間,有另一個更新的、更好的觀念,或更好的方法出現時,原有的思想觀念或方法原則,就會被淘汰了。

例如從古希臘一直到近代、現代、後現代,哲學領域中就有相當多不同的學派,各有各的理論和說法,這些思想就像「長江後浪推前浪」般,隨時代環境的變動而不斷地變化。 

因此,所謂的「真理」,其實不過是個假象,只能說是目前最趨近於真的,但卻不是永恆的、永遠的、絕對不變的,而是會隨時空變化而改變的。

所以,我們這個世界根本不可能有絕對不變的真理;既然沒有不變的真理,就更不應該執著。 

即使佛教徒對佛法也是如此。《金剛經》有一個「船筏」的比喻,意思是說:藉著船筏的承載可以過河,可是一旦過了河,就必須放下船筏才能上岸,如果一直想待在船上,就永遠無法上岸。 

這是說,佛法就好比過河的工具,對尚未過河的人而言,要讓他執著佛法,依佛法所說的去修行。但對已經將佛法運用得很好的人,就要教他放下。佛法所講的「真正的解脫」,是要到連佛法都放下、都不執著。 

當然,對還不懂得佛法,還不會修行的人,佛教徒會告訴他:「佛法是最好的,佛法是真理。」

可是對佛法已經有相當體會的人,就要瞭解到:佛法也只是一個方便法,而不是讓你絕對、永遠執持不放的原理原則。 

譬如佛法中「常、樂、我、淨」或「苦、集、滅、道」等生老病死的道理,起初我們把它當成真理、定見執持著,可是一旦運用這些真理幫助了自己,也幫助他人之後,就應該把它放下來,才會得到真正的解脫。 

或許有人會問:如果學佛的人連佛法都不執著,會不會心無定見,是非不明、好壞不分?  

不會的!這樣的「不執著」,是已經歷經過「執著」的過程。

放下之後並不表示沒有想法,只不過這已經提昇到另一個層次,而是以整體眾生的想法為想法,以當下環境的需求為需求,以整體的意見為意見。 

當你追求真理之後,又能將所追求的放下,而不執著一個非如何不可的真理,那才是真正的自由!
發表於 2006-1-10 09:49:30 | 顯示全部樓層
想执着就执着,想自由就自由,也是一种自由!!!

自由------即得不到又失不去!!!

[ 本帖最後由 壬遁 於 2006-1-10 09:54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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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10 17:31:17 | 顯示全部樓層
譬如渡河
佛法喻為船
從此岸到達彼岸
船不可失
到達之後
得放棄船
方能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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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6-1-11 00:32:16 | 顯示全部樓層
不執不著
無自無由

執著或不執著都由得你自己
自由或不自由也由得你自己

執著不執著的執著
不執著執著的執著
孰執孰著

自由豈在執或不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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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11 08:40:1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無鹽蛇蠍 於 2006-1-11 12:32 AM 發表
不執不著
無自無由

執著或不執著都由得你自己
自由或不自由也由得你自己

執著不執著的執著
不執著執著的執著
孰執孰著

自由豈在執或不執中



good!!!

: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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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2-2 12:01:52 | 顯示全部樓層
以下回覆,是對本主題的論述

引:所以,我們這個世界根本不可能有絕對不變的真理;既然沒有不變的真理,就更不應該執著。 

-----這句「根本不可能有絕對不變的真理」,是箇絕對不變的真理嗎?

引:放下之後並不表示沒有想法,只不過這已經提昇到另一個層次,而是以整體眾生的想法為想法,以當下環境的需求為需求,以整體的意見為意見。 

-----這真是豪情壯語,大虛妄之句,要知道眾生多迷,這即是某某某某的錯誤的想法、錯誤的整體意見,也包括在內?
 
引:當你追求真理之後,又能將所追求的放下,而不執著一個非如何不可的真理,那才是真正的自由!

------ 不執著一個非如何不可的真理,又是另一層執著......
甲問:「甚麼是般若本體?」
乙伸出左手,掌心朝天,然後反問:「你看見甚麼?」
甲答:「掌心。」
乙續伸出左手,這次掌背朝天,然後問:「你看見甚麼?」
甲答:「掌背。」
最後乙問:「那麼,你可以同一時間看見掌心、掌背嗎?」

(完)

[ 本帖最後由 129600 於 2006-2-2 12:10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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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2-3 15:11:4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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