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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交流] 轉貼 子平真詮評注4 很多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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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7-28 02:56:51 | 顯示全部樓層

轉貼 子平真詮評注4 很多奥秘


  二十二、論外格用捨
  八字用神既專主月令,何以又有外格乎?外格者,蓋因月令無用,權而用之,故曰外格也。 
  此篇議論,似未明顯。蓋本書以月令為經,用神為緯,用神者,全局之樞紐也。月令之神,不能為全局樞紐,則不得不向別位干支取用。用雖別取,而其重心仍在月令。如木生冬令,水旺木浮,取財損印,取火調候,正以月令水旺而寒之故也。木生秋令,金堅木缺,取火制金,取水化金,正以月令金神太旺之故也。若此之類,不名不外。外格者,正格之外,氣勢偏勝,不能以常理取用,在正軌之外,故名為外格也。
  如春木冬水、土生四季之類,日與月同,難以作用,類象、屬象、沖財、會祿、刑合、遙迎、井欄、朝陽諸格,皆可用也。若月令自有用神,豈可另尋外格?又或春木冬水,干頭已有財官七煞,而棄之以就外格,亦太謬矣。是故干頭有財,何用沖財?干頭有官,何用合祿?書云“提綱有用提綱重”,又曰“有官莫尋格局”,不易之論也。
  春木冬水,乃陽刃建祿也。要知刃祿雖不能為用,而用之關係仍在月令。如煞刃格,以官煞制刃,是用在官煞也;建祿身旺,以泄秀為美,是用在食傷也。土生四季,用木疏土,或用金泄秀,用在木金,此類皆非外格也。必四柱氣象偏于一方,如春木而支連寅卯辰,或亥卯未,四柱無可扶抑。日與月同,則從強從旺;日不與月同,而日元臨絕,則從官煞、從財、從食傷。或日干化合,則為化氣,如類象屬象之類,方為外格也。外格雖非常軌,而自有一種意義,合于五行正理,方有可取。若倒沖、刑合、遙迎、朝陽等格,理不可通,亦不足信也(井欄即食傷格)。至於月令有用神、四柱有扶抑,豈有捨之別取之理?“提綱有用提綱重”者,言用神以月令為重也;“有官莫尋格局”者,言四柱有扶抑,不必別尋格局(不可拘執官字)。是誠取用神不易之法也。
  然所謂月令無用者,原是月令本無用神,而今人不知,往往以財被劫官被傷之類。用神已破,皆以為月令無取,而棄之以就外格,則謬之又謬矣。
  財被劫官被傷者,當觀其有無救應之神,無救應則為破格(參觀成敗救應節)。本來八字佳者少不佳者多,故富貴之人少而貧賤之人多,成功之人少而失敗之人多。無如以命就評者,每懷挾未來之希望而來,問凶不問吉,不過口頭之詞,若聞財劫官傷之說,有不掩耳欲走者乎?於是術士之流,迎合來者之心理,往往屏用神而不談,專以星辰、格局、納音為敷衍。此謬之所由來,亦談命理者所當知也。

二十三、論宮分用神配六親
  人有六親,配之八字,亦存於命。六親之名,由來甚古,義簡而賅。漢代京焦說卦,以剋我為官鬼,我剋為妻財,生我為父母,我生為子孫,同氣為兄弟,並本身為六親(詳見《命理尋源》)。命理之配六親,實脫胎於此,名目雖殊,其理則一也。
  其由宮分配之者,則年月日時,自上而下,祖父妻子,亦自上而下。以地相配,適得其宜,不易之位也。 
  宮分者,地支之宮分也。年支為祖基,月支為父母,日支為妻宮,時支為子孫宮,自上而下,以支辰之地位相配也。凡喜用聚于年月支者,祖基必豐,父母之蔭庇必厚,幼年享用現成;喜用聚于日支者,妻宮必得力;聚于時支者,子孫必得力,晚運尤佳。年為出身之區,時為歸宿之地,出身美則祖基蔭庇可知,結局佳則子孫得力可知,亦自然之理也。
  其由用神配之者,則正印也母,身所自出,取其生我也。若偏財受我剋制,何反為父?偏財者,母之正夫也,正印為母,則偏才為父矣。正財為妻,受我剋制,夫為妻綱,妻則從夫。若官煞則剋制乎我,何以反為子女也?官煞者,財所生也,財為妻妾,則官煞為子女矣。至於比肩為兄弟,又理之顯然者。
  偏財為母之正夫者,譬如甲以癸為正印,戊為偏財,戊癸合也;丙以乙為正印,庚為偏財,乙庚合也。餘可類推。五陰乾從陽干取,如六乙日生,亦以癸為母,以戊為父也。甲乙日干如有戊無癸,則以壬水為父母。總之言父母則庇我者皆其類,言妻財則奉我者皆其類,言官鬼則制我者皆其類,言子孫則後我者皆其類,言兄弟則同氣者皆其類。非可刻舟求劍,以為論定。至如我剋之偏財,何以為父?剋我言官煞,何以為子女?乃出於自然之理,凡人受父母之禁約少,受子女之拘束多也。《滴天髓征義》以印為父母,以食傷為子女,頗合于京焦之易,理論相通,無須拘執。又有以偏印為繼母,比肩為兄,劫財為弟者,亦每有驗。總之以用神配六親,更須察其宮分地位,以及喜忌,則大致不謬。命不甚顯著。譬如前清時代,父母丁憂為仕宦升沈一大關節,命運之中,每顯而著,今者禮制廢除,父母存亡,無關進退,則命運中亦不甚顯著矣。妻宮為一生幸福所系,得力與否,最為明顯,學者神而明之,自能子解也。
  其間有無得力,或吉或凶,則以四柱所存或年月或日時財官傷刃,系是何物,然後以六親配之用神。局中作何喜忌,參而配之,可以了然矣。
  以印為母,以財為妻,局中如無財印,則將如何?用食而逢印奪食,用印而逢財破印,又將如何?是則當參合活看,未可拘執也。大抵從印之喜忌看父母,非必以印為母也;從財之喜忌看妻宮,非必以財為妻也。日主喜印而逢財破,則敗祖業;日主忌印而逢財破,則興家立業矣。身旺喜財而逢比劫分奪,則剋妻,反之身弱財重,則以無比劫分奪為剋妻矣。傷刃參配喜忌,見下論妻子節。六親配合,以《滴天髓征義》卷五六親節所論為最詳,宜參閱之。
二十四、論妻子

  大凡命中吉凶,於人愈近,其驗益靈。富貴貧賤,本身之事,無論矣,至於六親,妻以配身,子為後嗣,亦是切身之事。故看命者,妻財子提綱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身所自出,亦自有驗。所以提綱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雙全得力。至於祖宗兄弟,不甚驗矣。
  命運吉凶,屬於本身之利害,富貴貧賤,進退順逆,皆為本身之事,故可於八字中推之。妻財子祿,以本身利害相關,榮辱與共,故亦可推。若將來歐風東漸,父子分立,夫妻異產;,利害不相連屬,吉凶即無可征驗。如子貴而父賤,妻富而夫貧,各不相謀,即無可推算。同時得利害關係相連屬者,依然可見。命之理如是,非今昔有不同也。年為祖,僅能見其祖其厚薄,出身美惡;兄弟互助而有益,或連累而相害,皆為可見。若分道揚鏢,各自為謀,即無可見。此所以近驗而遠無驗也。
  以妻論之,坐下財官,妻當賢貴;然亦有坐財官而妻不利,逢傷刃而妻反吉者,何也?此蓋月令用神,配成喜忌。如妻宮坐財,吉也,而印格逢之,反為不美。妻坐官,吉也,而傷官逢之,豈能順意?妻坐傷官,凶也,而財格逢之,可以生堸,煞格逢之,可以制煞,反主妻能內助。妻坐陽刃,凶也,而或財官煞傷等格,四柱已成格局,而日主無氣,全憑日刃幫身,則妻必能相關。其理不可執一。
  印格者,身弱以印為用神也。不論是否月令印綬,若日支臨財,對我為不利,則反為之美矣。傷官為用,忌見官星,妻宮坐官,則與我背道而馳,豈能順意乎?然冬令金水傷官,妻宮見官,又為吉兆(參觀配氣候得失節)。所謂以喜忌為配,不可執一也。妻宮坐傷官,而財格煞格,逢之反美;妻宮坐陽刃,而身弱逢之反美,其理相同。總之妻宮為喜神,則為美,妻宮為忌神,則為凶;財為喜神則為美,財為忌神則為凶。以此互參,不離左右矣。
  既看妻宮,又看妻星。妻星者,干頭之財也。妻透而成局,若官格透財、印多逢財、食傷透財為用之類,即坐下無用,亦主內助。妻透而破格,若印輕財露、食神傷官、透煞逢財之類,即坐下有用,亦防刑剋。又有妻透成格,或妻宮有用而坐下刑沖,未免得美妻而難偕老。又若妻星兩透,偏正雜出,何一夫而多妻?亦防刑剋之道也。
  妻透成局者,謂財透露干頭為喜神用神也。若官格透財,以財生官為用;印重透財,以財損印為用;食傷透財,以食傷生財為用。若此之類,皆藉財以成局,即使日支無喜神用神,亦主內助得力,蓋財為妻星也。若財透破格,如身弱用印,而逢財破,食神制煞,而見財化食生煞之類,即日支之神有用,亦防刑剋,蓋財為忌神也。又或坐下財星透干成局,則妻宮妻星皆美矣。而逢刑沖,而逢子沖,戊子日支坐財,而逢午沖,為美難偕老之佂。又財星偏正雜出,勢必財旺身輕,而財為忌神,若無比劫分奪,亦主剋妻。是須以喜忌配合,非可執一也。
  至於子息,其看宮分與星所透喜忌,理與論妻略同。但看子息,長生沐浴之歌,亦當熟讀,如“長生四子中旬半,沐浴一雙保吉祥,冠帶臨官三子位,旺中五子自成行,衰中二子病中一,死中至老沒兒郞,除非養取他之子,入墓之時命夭亡,受氣為絕一個子,胎中頭產;養姑娘,養中三子只留一,男子宮中子細詳”是也。
  官煞者,子星也;時支者,子息之宮分也。配合喜忌,與論妻略同,但有須注意者。看官須兼看財,看煞須兼看食,此就身強論也。若身弱須看有無印綬,所以《滴天髓征義》以食傷為子,財為妻,財旺暗生官煞,即使四柱不明見子星,亦必多子,如食傷生財格等是也。官煞旺而無制化,身輕而財旺破印,亦必無子,故論妻子,均須參配活看,執一而論,必無是處。詳《滴天髓征義》六親節。
  《長生沐浴歌》者,官煞之長生沐浴也。如時支為官煞之長生,則應有四子;中旬半者,司令之權已退也。如寅為丙戊長生,而中旬之後,甲木司令,丙戊退氣,故減其半(參閱人元司令圖)。沐浴之位二子,與中旬後之寅同,冠帶臨官之位三子,旺位五子,胎位女,養位三子留一。此歌訣以五子為最多數,而子女多者一二十人不等,將從何定之耶?從喜用之生旺衰敗斷其多少,以喜用之成敗救應決其有無,如是而已。幸勿為古人所欺也。
  然長生論法,用陽而不用陰。如甲乙日只用庚金長生,巳酉丑順數之局,而不用辛金逆數之子申辰。雖書有官為女煞為男之說,然終不可以甲用庚男而用陽局,乙用辛男而陰局。蓋木為日主,不問甲乙,總以庚為男辛為女,其理為然,拘於官煞,其能驗乎?
  十干即五行也,僅有五行長生而無十干長生。所謂陽長生與陰長生者,乃後人不知原理,妄加揣測而推定者也。所謂官為女煞為男者,乃陽干為男,陰乾為女。以甲為例,則辛官為女,庚煞為男。若以乙為例,即庚官為男辛煞為女矣。不可誤會,參閱十干陰陽生剋節。
  所以八字到手,要看子息,先看時支。如甲乙生日,其時果系庚金何宮?或生旺,或死絕,其多寡已有定數,然後以時干子星配之。如財格而時干透食,官格而時干透財之類,皆謂時干有用,即使時逢死絕,亦主子貴,但不甚繁耳。若又逢生旺,則麟兒繞膝,豈可量乎?若時干不好,子透破局,即逢生旺,難為子息。若又死絕,無所望矣。此論妻子之大略也。
  時干有用,看時干所透之神,為喜為用,即有用,不必定是官煞也。以官煞之生旺死絕,假定子息之數目,再參以時干喜用 ,亦是活法,特未可拘執耳。附多子大王王曉籟君之造,生於前清光緒十二年十二月二四日申時:
丙戌
辛丑
壬午
戊申
  戊土七煞,透于時干,土居中央,寄生于寅申,是申亦土之土 生地也。以長生歌訣論,當有四子。丙辛相合,壬水通源,身旺敵煞,而壬日坐午,祿馬同鄉,取財生煞為用神。時干有用,可為多子之征;財為喜神,亦內助得力之征。然倍之亦僅得八。今王君子女多至三十餘人,更從何處看之乎?

二十五、論行運

  論運與看命無二法也。看命以四柱干支,配月令之喜忌,而取運則又以運之干,配八字之喜忌。故運中每運行一字,即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統觀之,為喜為忌,吉凶判然矣。
  富貴定於命,窮通系乎運,命如植物之種子,而運則開落之時節也。雖有佳命而不逢時,則英雄無用武地,反之,八字平常而運能補其缺,亦可乘時崛起。此所以有“命好不如運好”之說也。看命取用之法,不外乎扶抑、去病、通關、調候、助旺諸法(詳論用神節)。取運配合,不過助我喜用,補其不足,成敗變化,大致相同,原文甚明不贅。特運以方為重,如寅卯辰東方,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是也。如庚申辛酉,甲寅乙卯,干支相同,無論矣。甲午、乙未、丙寅、丁卯,木火同氣,庚子、辛丑、壬申、癸酉,金水同氣,為喜為忌,大致相同。如丙子丙申,火不通根,庚寅辛卯,金不通根,則干之力微,而方之力重。干為喜則為福不足,為忌則為禍亦不足。故看運須十年並論,不能以一字之喜忌,斷章取義也。
  何為喜?命中所喜之神,我得而助之者是也。如官用印以制傷,而運助印;財生官而身輕,而運助身;印帶財以為忌,而運劫財;食帶煞以成格,身輕而運逢印,煞重而運助食;傷官佩印,而運行官煞;陽刃用官,而運助財鄉;月劫用財,而運行傷食。如此之類,皆美運也。
  命中喜神或用神,行運助之,即為吉運。官格見傷,忌也,用印制傷,可以去病。行運助印者,如以木為印,而行東方甲乙是也。如印露傷藏,官煞運亦美。傷露印藏,忌見官煞,而財運破印,則大忌矣。
  身弱用印,帶財為忌,運行劫財,則去其病。身強印旺,喜財損印,則以財鄉為美,而忌劫財矣。
  食神帶煞,身弱則剋泄交加,運逢印綬,制傷化煞滋身,三得其美,若身強煞旺,以食制煞為用,則喜行食傷運矣。
  傷官佩印者,月令傷官,日元持印,印露通根,運行官煞,生起印綬為美,若印藏傷露,則官煞忌見矣。
  更有傷官太旺,運喜財鄉,泄傷之氣,四柱雖佩印而不為用,則不能以官煞為美也。
  陽刃用官煞,而原局刃旺,則喜行財鄉,生起官煞,若刃輕而官煞重,則宜助其刃。月劫用財,則惟有食傷為美,若行財運,要四柱原有食傷方可,即通關之意也。此其大概,更於八格取運詳之。
  何謂忌?命中所忌,我逆而施之者是也。如正官無印,而運行傷;財不透食,而運行煞;印綬用官,而運合官;食神帶煞,而運行財;七煞食制,而運逢梟;傷官佩印,而運行財;陽刃用煞,而運逢食;建祿用官,而運逢傷。如此之類,皆敗運也。
  命中用神或喜神,宜其生旺者,而行運抑之,即逆運也。如正官為用,以財生官為喜,而運行食傷,若原局有印,尚可回剋食傷以護官星,無印則用神被傷矣。
  財不透食者,柱有食神而不透支也。運行七煞,若透食傷,尚可回剋以護財,不透則食生財而不制煞,煞泄財之氣以攻身。
  印綬用官者,月令印綬而透官星,以官生印也。運合官者,如甲生子月,透辛為用,而運行丙火;丙生卯月,透癸為用,而運行戊土。合去官星,為破格也。
  食神帶煞,謂月令食神而干帶煞也。運行財地,則財化食以生煞。七煞食制者,月令七煞,取食制煞為用也。運行梟地,則梟奪食以護煞,同為破格矣。
  月令傷官,身強用財,身弱佩印。用財而行劫財之鄉,佩印而行財破印之地,是為破用。
  陽刃用煞,建祿用官,同以日元太旺,取官煞裁制祿刃為用,運逢食傷,去其官煞,則祿刃太旺而傷身。
  總之取運與看命無二法,日元為主,合我之需要為用神,助我之需要為喜神,行運助我喜用為吉運,逆我喜用為劣運。
  其有似喜而實忌者,何也?如官逢印運,而本命有合,印逢官運,而本命用煞之類是也。
  凡取運必兼顧四柱之神,方能定其喜忌,所謂“運行一字,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統觀之”是也。官逢印運而本命有合者,如甲木日元,辛酉月,戊辰年,行癸浮水印運,則戊癸合,反傷官星也。用官星者以才印為輔,如用才生官者,亦忌印運,泄官之氣,不必定有合也。用印逢官,本為吉運,然原命為煞重身輕,用印化煞之局,則以印劫扶身為美,再行官煞,均非所宜,非指官煞混雜論也。
  有似忌而實喜者,何也?如官逢傷運,而命透印,財行煞運,而命透食之類是也。
  用官星以傷官為忌,若原局透食神,則可以生財制煞,不畏官煞之運。用財星者,以七煞為忌,若原局透食神,則可以生財制煞,不畏官煞之地。雖非佳運,而有解神,所謂逢凶化吉是也。
  又有行干而不行支者,何也?如丙生子月亥年,逢丙丁則幫身,逢巳午則相沖是也。
  丙生子月亥年,壬癸水秉令乘旺,行丙丁運則為比劫幫身,行巳午運則為衰神沖旺,反增水勢,是行干而不行支也。
  又有行支而不行干者,何也?如甲生酉月,辛金透而官猶弱,逢申酉則官植根,逢庚辛則混煞重官之類是也。
  此須分別官星之旺弱。若官星弱,運至西方申酉,為官星得地,逢庚辛為混煞重官,嫌其夾雜。若官星旺,則申酉庚辛同忌矣。又須辨其透與不同,若官星弱,藏支而不透支,運逢辛為官星透清,非重官也。
  又有干同一類而不兩行者,何也?如丁生亥月,而年透壬官,逢丙則幫身,逢丁則合官之類是也。
  合煞為喜,合官為忌。如丙生亥月,透壬為煞,逢丙幫身,逢丁合煞,雖同為吉運而不同,蓋丙僅助身,而丁合煞為權也。丁生亥月,透壬為官,逢丙幫身,逢丁合官為忌也。丁生亥月,透壬又透戊,為官星遇傷,逢壬為傷官見官,逢癸則化傷為劫,不但幫身,且解官星之厄。若此之類,不勝備舉,為喜為忌,須體察原局干支日主喜忌而定之。
  又有支同一類而不兩行者,何也?如戊生卯月,丑年,逢申則自坐長生,逢酉則會丑以傷官之類是也。
  支之變化,較之天干尤為複雜。如上例戊生卯月,生於子年,逢申則會水生官,逢酉則傷剋官星;丁生酉月逢午為祿堂劫財,逢巳則會成財局;丁生酉月辰年,辰酉本可合金,而又生財,運逢子,子辰會起水局,反泄財之氣。若此之類,亦不勝備舉也。
  又有同是相沖而分緩急者,何也?沖年月則急,沖日時則緩也。
  此說未可拘定 。沖提綱月令為重,余支為輕;沖喜用所在地為重,非重用所有地為輕。又有就支神性質分別者,蓋寅申巳亥四生之地為重,氣尚微弱,逢沖則壞也。子午卯酉氣專而旺,或成或敗,隨局而定,而辰戌丑未為兄弟朋沖,無關緊要。《滴天髓》所謂“生方怕動庫宜開,敗地逢沖仔細推”是也。
  又有同是相沖而分輕重者,何也?運本美而逢沖則輕,運既忌面又沖則重也。
  沖剋須看喜忌,運喜而沖忌則輕,運忌而沖喜則重。更須推看流年,或運雖為喜而流年並沖,亦不為吉。
  又有逢沖而不沖,何也?如甲用酉官,行卯則沖,而本命巳酉相會,則沖無力;年支亥未,則卯逢年會而不沖月官之類是也。
  逢沖不沖者,因有會合解沖也。甲用酉官,原局有巳丑,則官星會局,卯沖無力;原局有亥或未,運至卯則三合會局而不沖。參閱刑沖會合解法。
  又有一沖而得兩沖者,何也?如乙用申官,兩申並而不沖一寅,運又逢寅,則運與本命,合成二寅,以沖二申之類是也。
  兩申不沖一寅之說,未可盡信。沖者,剋也,寅即甲,庚即申,甲遇兩庚,豈不剋乎?特兩申一寅,氣不專注,譬如兩庚一乙,妨合不專,運再逢乙,則兩庚各合一乙而情專。沖亦如是,運再逢寅,以一沖而引起兩沖也(參閱刑沖會合解法)。
  此皆取之要法,其備細則於各格取運章詳之。

二十六、論行運成格變格
  命之格局,成於八字,然配之以運,亦有成格變格之要權。其成格變格,較之喜忌禍福尤重。
  八字格局,有成而不成者。逢運配合,突然變換,其喜忌禍福,有非常理所能推測者,與行運助用害用有別。惟此類命運,為不常見耳。如吾鄉姚文敷君造,即其一例:
辛未
甲午
丙申
戊戌
  月令陽刃,而丙臨申位,旺而不旺,雖以食神為用,究嫌氣勢不足。至寅運,格局突然變換,寅午戌三合,身旺泄秀,為陽刃用食,氣勢回殊,格局頓清。因原局午戌半會而隔申,逢寅沖而會齊火局,否則,不能去申而代之也。
  姚君在此運中,一躍而為兩淮鹽運使。特此類命造,須原局本美,成而未全,逢運成之也。既可以變格為貴,亦可以變格為賤,其為福為禍,自較常理為尤重。若原局不佳,則暴興暴落,殊不足取耳。
  何為成格?本命用神,成而未全,從而就之者是也。如丁生辰月,透壬為宮,而運逢申子以會之;乙生辰月,或申或子會印成局,而運逢壬癸以透之。如此之類,皆成格也。
  丁生辰月,壬水墓庫,雖用官星,其根未固,運逢申子,則官星根固而力顯。乙生辰月,雖會水局,印星夾雜,運逢壬癸,則印透清。此為補其不足,格局因此而完成也。
  何為變格?如丁生辰月,透壬為官,而運逢戌,透出辰中傷官;壬生戌月,丁己並透,而支又會寅會午,作財旺生官矣,而運逢戊土,透出戌中七煞;壬生亥月,透己為用,作建祿用官矣,而運逢卯未,會亥成本,又化建祿為傷。如此之類,皆變格也。
  原局支中所藏,逢運為透清,力量甚重。故丁生辰月,透壬用官,而運而戊,與原局官見傷官無二。壬生戌月,丁己並透而用官,運見戊土,與原局官煞混雜無二。是為行運壞用,尚非變換格局也。若壬生亥月,透己為建祿用官,而運逢寅卯,為建祿化傷,格局變換。首節所引姚君造,為因沖而變換,是則因會合而變換也。特僅此運中五年耳,若行未運,亥未雖會,虛而不實,而己土官星得地,格局變而不變也。
  然亦有逢成格而不喜者,何也?如壬生午月,運透己官,而本命有甲乙之類是也。
  壬生午月,運逢己土,官星透清,原局透甲,則官星被回剋而無用。若原局丁甲並透,以財逢食生為用,則己土合甲,反傷喜神為忌矣。
  又有逢變格而不忌者,何也?如丁生辰月,透壬用官,逢戊而命有甲;壬生亥月,透己用官,運逢卯未,而命有庚辛之類是也。
  丁生辰月,壬甲並透,月印護官,不畏傷官之運;壬生亥月,官透而支有申酉之印,則運逢寅卯,有申酉回沖,不能會局變格。庚辛,即申酉也,運逢未,則會局本虛。見上變格。
  成格變格,關係甚大,取運者其細詳之。
  逢運配合,與局中原有相同,其關係豈不巨哉!

二十七、論喜忌干支有別

  命中喜忌,雖支干俱有,而干主天,動而有為,支主地,靜以待用,且干主一而支藏多,為福為禍,安不得殊?
  兩干不並行,兩支亦不並行,前於行運節曾言之。運以方為重,即地支之方也,如寅卯辰東主,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之類。行運十年並論,庚寅庚午,金不通根,木火之氣為重;丙子丙申,火不通根,金水之氣為重。若庚辰辛丑,金得土生,丙寅丁卯,火得木生,即干之力這巨。此統論干支力也,若分別干之與支,原局喜在去病,則干之力為專;喜在得地,則支之力為美。至於干支喜忌不同者,下詳之。
  譬如甲用酉官,逢庚辛則官煞雜,而申酉不作此例。申亦辛之旺地,辛坐申酉,如府官又掌道印也。逢二辛則官犯重,而二酉不作此例。辛坐二酉,如一府而攝二郡也,透丁則傷官,而逢午不作此例。丁動而午靜,且丁巳並藏,安知其為財也?
  官煞,兄弟也,對內各分門戶,對外則合力同心。申酉金之根地,官之家,亦煞之家也,故甲用辛官,庚辛並透為混雜,申酉並見,不以雜論。二辛並見為重官,二酉並見,不為重也。官煞並見,非定作混雜(詳見《滴天髓征義》),而混雜亦非定以為忌。大致用印化煞,不忌混官,用財生官,則忌混煞矣。用食制煞。而原局官煞並見,則官多從煞,亦不作論也。
  八字之中如此,行運亦同。甲用酉官而透辛,行運見庚為混,見申不見混;見辛為重,見酉不為重也。甲用酉官而透己土,見丁為傷官,見午則己土財星得祿,不以傷論也。又干支喜忌,更須視原局配合。譬如甲用酉官,官藏財露,見甲乙財爭財,見寅卯則幫身。甲用己財,財露則忌干見比劫,而支不忌。若原局官星透,或食傷透,則干有制化之神,亦不忌矣。甲用癸印,見戊己為財破印,而見四庫不作此論。餘可類推。
  然亦有支而能作禍福者,何也?如甲用酉官,逢午酉未能傷,而又遇寅遇戌,不隔二位,二者合而火動,亦能傷矣。即此反觀,如甲生甲月,午不制煞,會寅會戌,二者清局而火動,亦能矣。然必會有動,是正與干有別也。即此一端,余者可知。
  支因沖而動,因會而動,動則能作祫福。如甲用酉官而辛透,雖別支有午,不能傷官星也,運遇寅戌會局,則火動傷官。甲用申煞而庚透,別支逢午,不能制煞也,運遇寅戌會局,火動而制煞。然此指干支相隔而言,若辛金不透,午酉緊貼,官星未必不傷,特支神各守範圍,不動則力不顯,不比干之動而力強也。茲取數造以為行運干支不同之例:

亥 乙
巳 丁
酉 甲

  清光緒十三年閏四月初十日辰時,為招商局督辦趙鐵橋之造。財格佩印,巳酉合而化財,甲乙透干,財不礙印也。行運辛金從酉中透清,辛為柔金,不傷甲木;丑巳酉,三合金局,貴為招商督辦。此所謂因會而動,能作禍福也。至庚,合乙傷甲,而印均破,被刺遇害。

午 乙
卯 壬
子 庚

  生於清咸豐八年二月初六日子時,為庚有為造。水木傷官,而水旺木浮,戊土制水,所以生木,故取煞制刃為用神。午運衝子,以一沖而引起兩沖。喜神沖忌,聲名揚溢,己未均土地;然己有助 煞制刃之功,未運會卯化木,喜化為忌,傷官動而制煞。戊戌政變,年四十一,正入未運,猶幸戊戌流年為美,得死裏逃生也。

未 甲
辰 己
酉 戊

  此捨侄某造,甲己化土格也。戊土元神透出,年上丁火助化,格局極真,以丁火偏印為用神。初運寅卯,化神還原,壬癸傷用,皆非美運。然壬癸有戊土回剋,卯運有酉金回沖,原局有救應,逢凶化吉。至寅運,甲木得祿,化神還原,四柱無救,一敗塗地。可見行運救應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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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支中喜忌,固與干有別矣,而運逢透清,則靜而待用者,正得其用,而喜忌之驗,於此乃見。何謂透清?如甲用酉官,逢辰未即為財,而運透戊,逢午未即為傷,而運透丁之類是也。
  原局支中所藏之神不一,為喜為忌,靜而待用,逢運引出,其用方顯。如上列康有為造,原局午中丁己俱藏,運逢己字,則己土引出得用,官煞制刃之力顯矣。
  若命與運二支會局,亦作清論。如甲用酉官,本命有午,而運逢寅戌之類。然在年則重,在日次之,至於時生於午,而運逢寅戌會局,則緩而不急矣。雖格之成敗高低,八字已有定論,與命中原有者不同,而此五年中,亦能炒其禍福。若月令之物,而運中透清,則與命中原有者,不甚相懸,即前篇所謂行運成格變格是也。
  命與運二支會局者,如上康造,未為火土運,會卯而成木局, 化傷破格。此為取運之法,隨處有之。如:
丁丑
丁未
丁酉
丁未
  此為敝戚姚君造。火旺遇金而有食神生之,富格也。火旺金衰,至巳運,巳酉丑三合會齊,最為活動得意,餘均困守。卯運會未,忌神透清發動,不祿。
  運中透清或會合,與原有者不甚相遠,特僅此五年耳,對此則依然如故。至於在年或在日時,未可拘執。總之,喜忌清則吉凶之驗顯,若為閒雜之神,則關係亦輕耳。
  故凡一八字到手,必須逐干逐支,上下統看。支為干之生地,干為支之發用。如命中有一甲字,則統觀四支,有寅亥卯未等字否,有一字,皆甲木之根也。有一亥字,則統觀四支,有壬甲二字否。有壬,則亥為壬祿,以壬水用;用甲,則亥為甲長生,以甲木用;用壬甲俱全,則一以祿為根,一以長生為根,二者並用。取運亦用此術,將本命八字,逐干支配之而已。
  “支為干之生地,干為支之發用”二語,實為看命之要旨,並透兼用之說,似未盡合。地支之中,雖所藏多神,然亦有次序可循。如寅中藏甲丙戊三神,甲,當旺之氣也;丙,方生之氣也;戊,寄生之氣也,次序先甲次丙次戊,顯然可見。又如辰中藏戊乙癸三神,戊,土之本氣也;乙木,春之餘也;癸,水之墓也。先戊次乙次癸,次序亦顯然可見。如:
甲寅
丙寅
庚寅
戊寅
  寅中甲丙戊並透,然地支全寅,甲木當旺,當以從財為用。若地支寅午會局,則以丙火為用矣。
戊辰
甲寅
壬戌
丙午
  此浙東施再邨命造。寅中甲丙戊齊透,而支逢寅午戌三合會局,以丙火從財為用。
  所謂並用,乃一為用,一為相耳,未可誤會。亦有雖透而不用者,如彭玉麟造,戊生丑月,辛癸並透,而用丙火;伍朝樞造,壬生午月,丁己並透,而用酉印(詳見成中有敗篇及配氣候得失篇)。可知取用之法,必須體察全局,配合日元之需要,未可呆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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