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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資訊】使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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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0-11 17:22: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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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pgup 於 2006-10-25 08:20 PM 編輯 ]
 樓主| 發表於 2006-10-24 21:35:45 | 顯示全部樓層
2006.10.24  今日晚報

要求侵權公司公開道歉
微軟:提醒消費者辨識盜版

中廣新聞/張德厚

    陞陽電腦公司因為被查獲非法重製及銷售微軟的軟體,在報紙上大篇幅登報道歉。台灣微軟指出,希望藉由要求道歉,提醒消費者如何辨識盜版軟體,微軟也將持續配合台灣商業軟體聯盟及政府相關單位,打擊盜版。

    台灣微軟表示,要求侵權的電腦經銷商陞陽電腦在報紙上刊登道歉啟事,主要是希望藉由這樣大動作的宣導,提醒消費者如何辨識盜版軟體,避免消費者上當受騙。台灣微軟在保護智慧財產權方面,長期以來是配合政府的政策,並且以宣導教育為主。


    台灣微軟智慧財產管理行銷經理張蓓蕾:「重點是對我們客戶做宣導教育,怎麼樣來正確的買,怎麼樣來正確的用,甚至是企業內部如何做好軟體的資產管理,以及跟企業客戶溝通,如果侵權會面臨什麼樣的風險。」台灣微軟指出,在實際的取締行動方面,微軟主要是配合台灣商業軟體聯盟的行動。

    張蓓蕾:「反盜版相關的執法議題,我們其實是配合商軟及政府在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行動,我們其實是站在配合的角度。」台灣商業軟體聯盟表示,企業只要被檢舉查獲使用盜版軟體,不論是那一家公司的軟體,軟體聯盟都將要求侵權者公開道歉,並且根據侵權金額,求償五至五百倍的懲罰性賠償,如果是經銷商有盜版行為,因為已經夠成「以此為常業」的商業行為,負責人還將面臨最高七年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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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6-10-24 21:50:28 | 顯示全部樓層
反軟體盜版?網路賣大補帖侵權金額上億 重罰兩年徒刑!
2006/10/23 17:18
記者陳曉藍?台北報導

網路不再是販售大補帖的天堂!BSA(台灣商業軟體聯盟)配合警方查緝網路販售盜版軟體光碟,首度出現兩年有期徒刑、不得緩刑之刑事重罰判決,這也是BSA配合警方查緝以來,首宗網路販售盜版侵權金額達上億元案件。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認定男子林榮鵬於民國91年7月到94年1月間,非法重製軟體光碟,並在桃園縣住處以每片新台幣8,000元至10,000元不等之價格透過網路銷售圖利,林男並坦承獲利約二、三百萬元。桃園地方法院因此祭出刑事重罰,判決林榮鵬有期徒刑兩年,且不得緩刑或易科罰金。

檢警勘驗之盜版軟體,發現包含Adobe奧多比、Agilent安捷倫科技、Autodesk歐特克、Borland、Cimarton希馬頓科技、CNC/MasterCam、Macromedia、Microsoft微軟、Avid、Bentley賓特利、PTC參數科技、SolidWorks、Sybase、Symantec賽門鐵克、TrendMicro趨勢科技、UGS、Veritas等,總計17家軟體廠商之軟體共457套,告訴人等估計侵權金額逾億元。

BSA行銷經理賴秀雯說,這也是BSA配合警方查緝網路販賣盜版軟體光碟以來,破獲侵權金額最大宗者。

判決書中指出,林榮鵬係透過網際網路下載已遭人破解之軟體程式,或經由其他管道購入非法光碟,燒錄在空白光碟片上,並架設「CAD/CAM軟體網」網站販售。

林男雖辯稱,部分查扣之軟體是自己收藏使用,並非未販售,但是其網頁中卻以工商專業軟體網站自詡,且明言「有些軟體尚未列出,若有軟體未找到可來信詢問」,再加上被查扣之軟體多為專業軟體,因此判決不採林男供詞。林男其於網站上公然販賣盜版軟體,獲利豐厚,因此判處林榮鵬兩年徒刑,且不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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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6-11-24 20:25:34 | 顯示全部樓層
聲寶用盜版軟體
負責人送辦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市報導】 2006.11.24 03:36 am


聲寶集團旗下的聲寶、新寶與銓寶三家公司,及金橋電子公司,被美商檢舉使用盜版軟體。刑事局等單位昨天搜索這四家公司,查獲盜版軟體,依違反著作權法將聲寶、金橋的董事長陳盛泉、陳束學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警方指出,美商參數科技公司上月向刑事局報案,並透過國際組織軟體商業聯盟(BSA)向我政府施壓,指聲寶等四家公司為節省經營成本,僅向參數科技公司購買數套Pro/Engineer舊版軟體註冊,另安裝盜版的Pro/Engineer軟體用於研發部門,設計滑鼠等電腦周邊產品。

昨天上午十時許,警方持搜索票,前往桃園縣龜山聲寶與新寶公司、台北縣土城銓寶光電公司,以及新莊市的金橋電子公司搜索。

警方表示,搜索聲寶公司時,公司人員藉故拖延,警方進入辦公室發現電腦中已無Pro/Engineer軟體,研判被刪除,已查扣電腦主機帶回解譯。

警方查獲廿三台裝有Pro/Engineer盜版軟體的電腦及伺服器,另有重製軟體光碟八張,初步估算侵權價值約新台幣七千萬元。

警方指出,專為設計研究用途的Pro/Engineer軟體,每套基本價格一百五十萬元,若外掛其餘十二項軟體,每套得花費五百萬元,國內許多電子公司為節省成本,默許工程師盜用。

美商檢舉的對象似乎不少,今年八月間,位於台北縣新莊市的先峰模型設計公司,也被查獲廿多台下載Pro/Engineer盜版軟體的電腦,侵權值近五千萬元。

聲寶近年來多災多難,去年五月因轉投資大陸涉掏空關係企業端智精密公司,被桃園地檢署搜索,前董事長陳盛沺因涉嫌侵占公司利益被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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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5-18 09:48:5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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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5-22 07:44:0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pgup 於 2006-10-11 05:22 PM 發表。
若刊載內容中含有轉載之檔案物件,煩請會員審慎注意,畢竟這些來自於網路上世界各地的自由轉載連結不屬於本版所有,亦不存在本網站的伺服器,因此我們不能為您保證及確定它的安全性, ...

必須養成習慣,下載之資料、檔案、軟體等,不可冒然使用,先用防毒掃瞄,看看是否安全。
0522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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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5-23 22:01:5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pgup 於 2007-5-22 07:44 AM 發表。

必須養成習慣,下載之資料、檔案、軟體等,不可冒然使用,先用防毒掃瞄,看看是否安全。
0522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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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7-9 07:55:41 | 顯示全部樓層

網路侵權案

上半年成長四成

【聯合報╱記者許玉君?台北報導】 2007.07.09 04:46 am

  
網路侵權案件遽增,許多年輕人可能天天犯法而不自知!根據內政部保護智產權警察大隊調查發現,去年網路侵權案件增加一倍以上,今年上半年也有超過四成的成長率;且犯罪年齡多集中在十八至二十五歲的年輕人,占總犯罪人數七成七。

舉例來說,從網路下載目前最熱門的星光幫音樂或精彩片段,甚至轉寄給一干好友分享,這種「好康道相報」就可能觸犯著作權法,不僅需付出鉅額賠償,還有刑責問題。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最近一、兩年來,網路侵權案件類型,從原本的販售盜版光碟,轉變為透過部落格下載或轉寄檔案,最嚴重的是,許多年輕人幾乎天天觸法而不自知,一經移送法辦,雖然法官大多量刑輕微,但必會留下犯罪前科。

根據智產局歸納,最常見的網路侵權行為包括,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隨便從網路上免費下載音樂、影片或軟體,就是將這些檔案拷貝到自己的電腦上,依照著作權法,已經觸犯了原創者的「重製權」。

第二種是將下載來的檔案,上傳到自己的網站或部落格中,供其他網友連結、試聽或下載,或透過Email方式,轉寄他人創作的文章、圖畫、音樂或影片等,根據著作權法,這些行為已經觸犯了原創者的「公開傳輸權」。

第三種是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將他人的作品移花接木,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八及九十二條,已經侵犯了原創者改做或編輯的權利。

智產局表示,著作權侵權這些年轉向網際網路,讓侵權行為加速擴散。依保智大隊資料顯示,近年警方在夜巿、製造工廠捉到不法侵權行為大幅下降,但網路侵權行為卻從前年的七百六十九件,大幅成長至去年的一千五百九十六件,漲幅超過百分之百;今年上半年網路侵權案件,也較去年同期增加四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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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8-1-10 06:36:27 | 顯示全部樓層

販賣盜版Word軟體,求償2千萬,判賠14萬

工商時報 2008.01.09 
張國仁?台北報導

     永騰資訊公司因未經微軟同意,擅自重製MS Word 2000等七件文書等作業軟體,安裝在客戶電腦中而吃上刑、民事官司,微軟向法院請求二千萬元的侵權損賠,但高等法院昨天判決,永騰及其負責人許永清連帶應賠償十四萬元,全案確定。

     美商微軟公司為查緝不法盜版行為,使出「釣魚」招數,委託某智慧財產顧問公司的李姓調查員,在九十二年九月間,以國信有限公司「林小姐」的身分,前往士林文林路的永騰資訊公司,以二萬二千元的價格購買永騰所賣的電腦及周邊設備,並要求交貨時可供上網、打字等使用。

     隨後微軟通知警方,前往永騰當場將永騰安裝好即將賣給該「林小姐」的電腦查扣,並查出該電腦內有微軟視窗XP及MS Word 2000等七件作業程式及文書軟體,都未經微軟授權,永騰因而觸犯違反著作權法的禁制規定。

     微軟事後對永騰公司及其負責人許永清,提出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二千萬元的訴訟。歷經一、二審審理,就刑事部分,高等法院在九十五年就判決許永清觸犯著作權法,處刑五個月,得以每日新台幣三百元易科罰金確定;一審對永騰公司以因涉及企業盜版被科罰二十萬元部分,則判決撤銷。

     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二千萬部分,卻纏訟到昨天,高等法院才判決,永騰及許永清只要連帶賠償微軟十四萬元即可。

     微軟求償金額與法院判決結果差異如此之大,主要是微軟認為每件遭重製的軟體應賠一百萬元,加上著作人格權、名譽、商譽等著作財產權受到侵害,總計求償二千萬元。但法院確定判決指出,永騰除涉及重製外並未侵害微軟其他著作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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