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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時繼承千萬債務,成年申請拋棄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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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6-26 12:14: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國時報 2007.06.26 
鮮明/台中報導

    彰化縣民林守仁十年前病逝,因妻子未辦理拋棄繼承,導致當時年僅六個月至十歲的四個兒子,必須揹負父親留下的一千多萬元債務,四兄弟聲請拋棄繼承多次被打了回票,剛滿廿歲的老大林學勤最近終於獲法官裁准拋棄繼承,創下國內司法罕例。

    彰化地院法官張德寬在裁定書中引用憲法保障人民生存自由、人性尊嚴的理念,認為聲請人林學勤當時年僅十歲,不能因為法定代理人的消極不作為或立法上的疏漏,而承受父親上千萬元債務,因此裁定林學勤得於年滿廿歲即成年之日起兩個月內,決定是否拋棄繼承。

    原本在彰化縣芳苑鄉經營養豬場的林守仁,八十五年間遇到口蹄疫,一千多頭豬隻全遭撲殺,畢生心血毀於一旦,還積欠銀行一千多萬元,家庭頓時陷入困境,林守仁因此鬱鬱寡歡,同年底即罹患猛爆性肝炎去世。

    妻子洪莉容在家族壓力下,未幫孩子辦理拋棄繼承,導致四兄弟年紀輕輕就共同揹負上千萬元債務。

    後來,洪莉容帶著四個兒子搬到台中縣大里市,靠著在工廠工作的微薄收入及低收入戶補助,勉強帶大四個兒子,但丈夫欠下的債務,十年來連同利息已高達一千六百多萬元,逼得他們喘不過氣,洪莉容還數度想自殺,律師林瓊嘉得知後決定伸出援手,幫林學勤四兄弟聲請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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