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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吃葡萄,10多年後道歉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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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6-29 14:42: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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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鎮果農李功和收到自稱「犯錯的人」所留的書信與2000元,希望原諒他當年年紀小偷吃葡萄的行為。
(記者劉曉欣攝)

〔記者劉曉欣?溪湖報導〕少年輕狂不知事,偷吃葡萄良心不安,十多年後還2000元,還寫信道歉請求原諒!

彰化縣溪湖鎮果農李功和昨天前往自家葡萄園,在門口發現夾著一封信,打開一看竟然裝有2000元,他當場一頭霧水,隨即展信閱讀,發現原來是多年前偷吃葡萄的人,對於自己當年的行為相當慚愧,決定寄還現金請求諒解,如果不肯接受的話,就捐給慈善機構為雙方積德。

由於事隔多年,李功和終於回想起,在十幾年前確實曾有葡萄被偷吃的事件,他說,當時葡萄已經採收差不多,就剩下幾串特別漂亮的葡萄,準備要作為拜拜之用,結果卻被偷吃精光,當時覺得應該是路過的人一時口渴,才會入園來吃葡萄。

李功和收到書信與2000元現金後,就跟家人討論要如何處理,全家一致決定要把2000元捐給慈善單位。家人都說,這個自稱是「犯錯的人」並不是壞人,只是當時年紀小偷吃葡萄而已,況且多年後還耿耿於懷,還特別寫信來道歉。

因此李家認為把2000元捐出去,要讓2000元發揮更大的愛心,因為他們早就不怪偷吃葡萄的人,也希望把錢捐給慈善機構,可以為對方祈求平安。

這封用電腦打字所寫的書信內容如下:「葡萄園主收:幾年前貴園於葡萄採收後,葡萄樹還有一些葡萄,基於當時年紀小,不請就進入偷吃貴園採收剩下的果實,由於經過多年後內心不安,畢竟偷摘實屬不對的行為,至此感到非常慚愧,因此特寄上此封道歉信件,內含道歉賠償金2000元,實屬一份小小的歉意,望大人有大量的園主能高抬貴手諒解,至此感恩在心,若是不肯接受的話,請將裡頭金錢捐獻慈善機構,如此也能替你我雙方積德,感恩,銘謝在心,犯錯之人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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