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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創辦人,哈佛同窗控剽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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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7-24 08:00: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國時報 2007.07.24 
諶悠文/綜合報導

    美國熱門社交網站Facebook創辦人馬克.札克伯格被三名哈佛大學同窗控告剽竊創意,他將於廿五日出庭為自己辯護。

    原告卡麥隆.溫寇渥斯、他的雙胞胎兄弟泰勒及狄維亞.納仁達拉宣稱,他們當時正在研發自己的社交網站ConnectU,聽說札克伯格是網路高手之後,就在二○○三年聘他擔任電腦程式設計師,但他卻剽竊他們的創意、原始碼及商業計畫。

    他們指控札克伯格故意拖延工作進度,好讓自己能提前六個月設立Facebook,而在飛快發展的網路革命中,能超前這樣一段時間,就可以取得相當的優勢。札克伯格否認有任何違法行為。

    這起官司涉及侵權、竊取商業機密、詐欺及違反合約,還有數十億美元商機。原告曾於三年前在麻薩諸塞州提出訴訟,後來被駁回。如今他們重新提告,要求聯邦法官將Facebook的主導權及資產判給他們,並請求賠償。

    Facebook雖然比不上另一個當紅的社交網站MySpace,但成長快速,每天增加十五萬名新會員,目前會員數已達兩千九百萬,而且許多人認為其社交網路系統更完備,被譽為下一個Google;創辦人札克伯格被稱為「下一個賈布斯(蘋果電腦創辦人)」。

    先前美國網路巨擘雅虎(Yahoo!)曾開價十億美元(約新台幣三百卅億元)收購Facebook,但札克伯格拒絕,外傳他堅持要廿億美元才肯賣,如果有官司纏身,任何買賣都會很難成交。專家說,札克伯格將面臨快點解決這起官司的龐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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