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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罵髒話,不悔過,拘役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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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0-16 08:37: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聯合報╱記者張家樂?南投報導】 2007.10.16 04:09 am
   
草屯鎮私立同德家商校長戴志遠,4月間,在校園見校車司機穿拖鞋,以「三字經」辱罵校車司機,司機提告妨害名譽。法官昨天宣判,戴志遠被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法官指出,戴志遠身為教育從業人員,位居一校之長,不知以身作則,竟在學校內,以粗鄙的言詞,公然辱罵校車司機,事後飾詞推諉,未見悔過,念其沒有前科,素行良好,量處拘役。

判決書指出,4月間,戴校長在學校,見校車司機穿拖鞋,指責說,開車別穿涼鞋,易生危險。司機彎下身說,這是「張菲鞋」,不是拖鞋。戴校長聞後,對司機罵「三字經」。

戴校長辯稱,他當時要總務主任曾錫耀過去看看,到底是不是拖鞋,曾主任回說,這不是拖鞋。他聞後很生氣,告訴曾主任說,「你幹什麼」,並不是罵「三字經」。

戴校長被起訴後,法官曾居中協調,希望雙方以和為貴,學校董事會表示願意賠錢致歉。但校車司機說,他被罵三字經,內心受創,不是給錢能撫平的,調解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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