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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我是劳动局的,我怕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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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11 03:15:2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深圳新闻网讯 “我站在自家楼下,无端就被撞倒,然后又被两次打倒在地,还被拉起来再打……”住在星河雅居的陈女士一边指着身上的青紫伤,一边哭着对记者说。昨日早上,她被潘××开车撞倒后,又被暴打致伤,潘还叫嚣说,“我是劳动局的,我怕谁?!”
现场:倒车撞人后还下车踢人
记者昨日下午在新洲九街星河雅居小区管理处的监控录像中看到,上午10点左右,陈女士手拎里着刚从市场里买来的蔬菜,站立在小区出口车闸附近,旁边的一个小房子里站着保安员。这时,她身后一辆车牌为粤BBQ9××的凯美瑞车后灯闪烁,这辆车发动后,一直往后倒,倒了大约两三米,将陈女士撞了一个趔趄。
“然后我就摔倒了,车子还继续倒,我赶忙爬开,怕被撞死……我以为司机没有看到我,就赶紧爬起来,......记者在录像中看到,车内一戴棒球帽、黑墨镜的高大男子走出来,飞起一脚……
“他竟然一出来就一脚朝我踢来,我矮、他高,每一脚都踢在我胸口,直到我被踢倒在旁边的矮树丛上。”记者昨日在该小区看到,出口道闸处的一丛矮树都被压折了,在成排笔直的树丛中,呈现出一个明显的豁口。
细节: 两次拉起来接着打
一提起当时的细节,陈女士就气得呼吸急促,泪如泉涌。
记者看到,这个身高不足1.6米,身材瘦弱的女人显得惊魂未定,在讲述的过程中,她的嘴唇始终呈现深紫色,并且不停地颤抖,她把自己胸前、左眼下面的三四块青紫色淤伤指给记者看,并告诉记者“事发后2个小时内,我喝了六七瓶水,但直到现在胸中都是火烧火燎,嘴唇冰凉,脑袋闷闷的。”她说,第一次被打倒后,“我爬起来,想要跟他理论,他又飞脚踢过来,又把我打倒在地,然后又两次把我拉起来,继续打……”
记者看到,陈女士再次头发蓬乱地出现在录像中时,潘××又一把将她推倒在地,车里出来的一个女人上去拉住潘××,也被他用手臂挡开。而从收停车费的小房子里走出来的保安员,录像中仅有一次看到他试图拉住潘先生,其他时间就手拿对讲机站在那里。
这时车子的周围已经站了约20人,“大家都在指责他,说他这样欺负一个女人太可气,此时还有一个20多岁的高大小伙子走到他面前说,‘有种的你就来打我!’”陈女士告诉记者,面对她和大家的指责,潘××显然并不在意,他打人时还自称是劳动局的,谁也不怕。他还说:“我就住在A栋××号!你来找我啊!你搞得掂我吗?”陈女士说自己当时被打得脑袋昏昏沉沉,已经记不住他说的具体房间号。
逞凶者:我只记得有人踢我车门
陈女士的丈夫陈先生闻讯赶到后,立刻打电话报警,保安员又叫来了管理处的人,大家一齐将潘先生拉开。
昨日记者在沙头派出所的调解室见到潘××。一个身形高大的男子自称是潘××的朋友,他先将记者挡在门外盘问,放记者进去后,潘××再次盘问了记者的身份,然后说,“我不接受采访!”当记者问是否因为陈女士挡住去路,双方发生口角才撞人,潘××说,“我什么都不知道!我只是知道,我当时要去送小孩,有人踢我的车门!”记者又问他是否酒后驾车,潘××说,“我没喝酒!”记者又追问踢门后他又做了什么,为何来到了派出所等,潘××一律回答:“不知道。”他还强调,“就是刚才做笔录,我也是这么说的,我什么也不知道!我只记得有人踢我车门!”
陈女士说,他就是这么说的,他一直强调,有人踢他的车,他的财产受到侵犯,所以就打人。记者在沙头派出所的院子中看到潘××涉事的私家车,右侧车门上有两片巴掌大小的、被触碰过的痕迹,车身其他地方则都是雨点印子。“你都看到啦!我一个女人,能踢多重?这哪里损坏了他的车?”陈女士说。
受害者:要依法对他作出惩罚
陈先生介绍说,沙头派出所的民警很快就赶到了现场,民警先是劝说双方调解,让潘××给陈女士赔礼道歉,并承担医药费。在反复劝说下,潘××当面向陈女士道了歉,当时在现场的潘太太也向陈女士道歉,并解释说潘××有时性格确实比较冲动。
“但是我觉得这件事不能就这样了结了,光天化日之下,开车撞人,还打人,打倒了还两次拉起来接着打!太没人性了!我认为这样的人应该依法受到惩处。”陈女士一边哭一边说。
记者了解到,陈家的律师已经赶到派出所,准备将此事诉诸法庭。
市民:怎能对个弱女子下此毒手
陈先生告诉记者,打人的男人名叫潘××,也住在星河雅居,据初步了解,是福田区劳动局的公务员。但是陈家与潘××并不认识,此前也没有过任何接触。
记者昨日向福田区劳动局核实潘××的身份得知,该局确实有一个叫这个名字的人,认识他的人对他的评价是:“性格有时确实比较冲动。”
记者昨日在小区内就此事询问一些居民的看法,他们纷纷指责潘××:“还是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呢!怎能这么狠打一个弱女子呢!”“公务员更应该洁身自好,而不是仗势欺人。” (记者王鹂鸣温文锋实习生伍思峰)
我就打你又怎样,我不怕你,我就住在A座1302,你有本事叫人来!”"黑色的凯美瑞(粤BQQ932)"BS一下深圳的媒体,网易上都有门牌号和车牌号了,深圳的媒体不敢报,还说什么\"陈女士说自己当时被打得脑袋昏昏沉沉,已经记不住他说的具体房间号。"
奥一网11月5日报道 昨日上午10时10分左右,陈女士在自家小区的出口等人,莫名其妙地被一辆倒退的轿车撞倒,她从车底爬出来与司机理论时,反而遭到司机拳打脚踢。打人司机还叫嚣着:“我是劳动局的!我怕你什么!打你又怎样?”司机在5分钟之内三次将女子打倒在地,并抓住女子胳膊用脚对女子胸部等部位狂踢。在小区保安、一些围观者和其妻子等人的劝阻下,司机这才住手。
倒车撞人以及打人的过程被福田区星河雅居出口处的监控录像如实记录下来。事情发生6个小时后,打人司机称他“不知道倒车撞了人,更不会无缘无故打人”。
打人:卡脖连打带推,女子三次倒地.
昨天对陈先生来说,是让他感到耻辱的日子,自己的妻子被别的男人撞倒后,还反遭男子毒打,身上眼睛多处受伤。
昨日上午10时10分左右,他的妻子陈女士从超市买水果回来,在福田区星河雅居小区出口处等他一起去烧香。当时她妻子站在门口,突然一辆黑色的凯美瑞(粤BQQ932)倒车,将陈女士撞出几米远,随后该车又连倒两次,直至将陈女士撞倒在地。
陈女士说,当时被撞倒之后,她急忙从车尾部爬出来,并走到车子副驾驶的位置用手敲车窗,欲与司机理论。她连敲3次之后,司机就是不买账。随后她用脚踢了一下车门。司机就立刻冲出驾驶室,问都不问,冲下来就打。每打一次,她都往后退几步,第四次时,陈女士退倒在小区的绿化带上。此时男子又双手把倒在绿化带上的她抓起来,用膝盖对她的胸部猛顶,并第二次将陈女士打倒在地。
陈女士称,第二次被打倒在地后,她急忙挣脱着爬起来跑到车前头,寻求小区门口保安帮助。男子跟着跑到车前头,卡住她的脖子用力地连打带推,将其再次打倒在地。陈女士反问男子为何撞人还打人时,男子叫嚣着:“我就打你又怎样,我不怕你,我就住在A座1302,你有本事叫人来!”随后,男子还称自己是劳动局的,打人又怎样。
在随后到来的小区保安的阻拦下,男子才住手不再殴打陈女士,陈女士这才有喘息的机会给老公打电话,随后其丈夫陈先生也赶到了现场。
记者昨天看到陈女士时,发现她的眼睛有明显的肿大和淤青,胸前也有被打后留下的印记。
目击:监控录像记全程,众围观者齐声讨.
昨日中午,记者前去星河雅居小区回访时,多名目击者向记者证实了陈女士的说法,而整个撞人以及下车打人的过程,都被小区的监控录像如实记录下来。目前,沙头派出所民警已经将监控录像带到派出所调查。
一名目击者称,打人男子很嚣张。他觉得,无论如何,一个大男人,不管你家里再有钱有势,都不能随便动手去打人,更何况是打一个女人。另外一名目击者直指打人男子是个畜生,禽兽不如,说他一个大男人不该把一个女人往死里打。这名目击者称,当他骂其有本事去打男人时,打人男子甚至要冲过来打他。
小区的一名保安说,他接到出口处保安电话后,就立刻赶了过来,要打人男子住手,可该男子就是不听。保安说,打人男子的妻子一直在旁边劝说其不该无端端打人,并大声喊要老公停手,但是男子就是听不进去。随后,又来了2名高大的保安才将其阻拦住。接着,陈女士的老公到达现场,保安要打人男子将车子开回原地等待处理。
调解:男子系劳动局职员,称不会无缘故打人.
昨日下午3时50分左右,记者在沙头派出所的2楼民警办公室见到了打人的男子,他见陈女士老公过来,就跷着二郎腿,并说他很清楚地记得事发时是上午10时10分,他当时着急带孩子去香港画画。他称不知道自己撞了人,更不会无缘无故打人。陈先生质问其为何要这么凶狠时,他说打人是不对,这件事情搞得大家都累了,要陈先生和他都冷静下来谈谈,并向陈先生索要电话。
事情发生后,被打的陈女士和其丈夫陈先生在派出所做了笔录,打人男子和其家人也来到派出所。据陈女士转述沙头派出所民警的说法,民警要他们调解此事情,并要对方道歉,支付医药费,民警还称,男子的脾气不好。对此,陈女士和家人不予接受。
一位自称打人男子岳母的中年妇女一直跟随陈先生和陈女士,这名中年妇女说,孩子知道错了,希望陈家放他一马。随后,打人男子告诉陈先生他叫潘博彬,并在纸条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和手机号码。据知情者透露,其是福田区劳动局的一名职员。 (奥一网) 记者:马小六 杨长虹
 樓主| 發表於 2007-11-11 03:20:16 | 顯示全部樓層
劳动局打人职工被拘十日  同时被深圳福田区警方处以罚款500元,其家人看望受害者求谅解被拒绝
  ■新闻追踪
  昨日,记者从福田区委宣传部获悉,倒车撞人后又下车逞凶的深圳福田劳动局职员潘博彬,被福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决定。
  警方: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经过福田公安分局调查取证,法医鉴定结果显示,在潘博彬打人事件中,被打事主陈女士属轻微伤,不属刑事案件,潘博彬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福田警方对殴打他人的潘博彬作出治安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的处理决定。
  福田警方相关人士介绍说,这是警方根据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潘博彬作出的最重处罚。
  记者在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潘博彬已经由沙头派出所交付福田区拘留所执行拘留,期限自2007年11月5日至2007年11月15日止。罚款由其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交纳。最后在被处理人一栏,潘博彬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按上红色的手印。
  受害者:这是尊严的问题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到医院看望陈女士,她说目前伤势好了一点,胸口不再那么痛,精神也比以前好了很多。陈女士说,昨日下午2时左右,潘博彬的父母、妻子、弟弟、妹妹再次带上果篮到医院看望了她,并把潘博彬在拘留所写下的向全市人民和陈女士及家人的悔过书和道歉信交给陈女士。潘博彬的妻子和母亲一直哭诉着要陈家原谅他们。陈女士称,目前她的身体还没有恢复,心情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根本没有心思听他们说了什么。
  陈女士和老公都称,其实,从内心来说,本来他们全家是想原谅他的。但是到派出所做笔录时,看到潘博彬很嚣张的样子,他们的心彻底绝望了,“撞了人又打了人怎么还这样嚣张,一点认错的诚意都没有!”陈女士说,当时在派出所,潘博彬就是不承认撞了人,而且还和警察大声说笑,这些都让她们全家看了心里极其难受。
  “这是一段很痛苦很耻辱的经历,好在法律已经惩罚了他,要不我们全家真的不知道怎么活在这个社会上。”
  “这不是多少钱的问题,也不是处罚多少天的问题,这是一个尊严的问题。”她丈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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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11-11 03:21:59 | 顯示全部樓層
倒车撞人三次 还要毒打 凶手自称深圳劳动局的都上南都头版了,看来深圳的民风剽悍呐,劳动局的人就是身体好,硬是打人有功夫!
  
  “打你又怎样,我是劳动局的! 有本事就找人来!” 打人者娴熟地甩出流氓腔,看来是个老手了!
  
  就在昨天,深圳星河雅居小区,张女士在小区门口等人,一辆黑色凯美瑞(粤B QQ932)突然倒车过来,将她撞出了几米远,刚爬起身,该车又是连续两次倒车,两次将她再撞倒,
  
  最后张女士从车底爬出来,去车旁敲车窗要理论,司机理都不理她。
  张女士急了,用脚踢车门,
  
  这下惹祸了,司机立刻冲出来,暴打!
  张女士倒在绿化带上,司机双手揪她起来,用膝盖顶她胸部。张女士奋力挣脱,跑向小区门口保安处求救,司机追上再次把她打倒。
  
  据报道,一直到有两名“高大”保安到场制止时,该司机才停止殴打。
  此次经过,已经全部被小区保安摄像头拍下,但由于该人“劳动局”的背景,不知道警方处理会否受到压力。
  
  现场目击者纷纷谴责此人嚣张,当时有旁观者说他“有本事去打男人”,该司机听到了,立即就作势要冲过来打人。
  
  据南都的报道,该司机行事非常嚣张高调,他当众宣称“我就住A座1302,有本事就叫人来”, 有“知情者”透露,他是福田劳动局的一职员,在派出所笔录时,他给受害者留下了他的电话,自称姓名为“潘博彬”
  
  看完报道不紧感慨,此“劳动局职员”“潘博彬”势力竟然如此雄厚?
  他的小车凯美瑞 是单位的车?还是他自己买的车?他年工资收入多少?为什么“劳动局”的招牌可以让他放开手脚打人?
  
  另外希望南都能持续关注此事件,看看警方如何处理。


撞人的视频:
http://www.ku6.com/special/show_1800431/U59sbA2kF4kD_qw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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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11-11 03:24:3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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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11-11 03:26:52 | 顯示全部樓層
劳动局打人职工被拘十日  同时被深圳福田区警方处以罚款500元,其家人看望受害者求谅解被拒绝
  ■新闻追踪
  昨日,记者从福田区委宣传部获悉,倒车撞人后又下车逞凶的深圳福田劳动局职员潘博彬,被福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决定。
  警方: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经过福田公安分局调查取证,法医鉴定结果显示,在潘博彬打人事件中,被打事主陈女士属轻微伤,不属刑事案件,潘博彬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福田警方对殴打他人的潘博彬作出治安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的处理决定。
  福田警方相关人士介绍说,这是警方根据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潘博彬作出的最重处罚。
  记者在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潘博彬已经由沙头派出所交付福田区拘留所执行拘留,期限自2007年11月5日至2007年11月15日止。罚款由其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交纳。最后在被处理人一栏,潘博彬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按上红色的手印。
  受害者:这是尊严的问题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到医院看望陈女士,她说目前伤势好了一点,胸口不再那么痛,精神也比以前好了很多。陈女士说,昨日下午2时左右,潘博彬的父母、妻子、弟弟、妹妹再次带上果篮到医院看望了她,并把潘博彬在拘留所写下的向全市人民和陈女士及家人的悔过书和道歉信交给陈女士。潘博彬的妻子和母亲一直哭诉着要陈家原谅他们。陈女士称,目前她的身体还没有恢复,心情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根本没有心思听他们说了什么。
  陈女士和老公都称,其实,从内心来说,本来他们全家是想原谅他的。但是到派出所做笔录时,看到潘博彬很嚣张的样子,他们的心彻底绝望了,“撞了人又打了人怎么还这样嚣张,一点认错的诚意都没有!”陈女士说,当时在派出所,潘博彬就是不承认撞了人,而且还和警察大声说笑,这些都让她们全家看了心里极其难受。
  “这是一段很痛苦很耻辱的经历,好在法律已经惩罚了他,要不我们全家真的不知道怎么活在这个社会上。”
  “这不是多少钱的问题,也不是处罚多少天的问题,这是一个尊严的问题。”她丈夫说。
行凶者.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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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11-11 04:56:2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研究京氏 於 2007-11-11 03:46 AM 發表。
呵呵,用治管条例而不用刑法!牛!
有证据,可以根据刑法,用故意伤害罪起诉,——理论上。


这个不是简单的“民事斗殴”问题~!
一个倚仗有个在劳动局当局长的岳父,就横行霸道,随意打人!那还成什么世界?
此视频在网络上发布,引发了很强的反响!
传闻此潘某只是个小职员,但却拥有两个单元的洋房,有车、有不少的存款!事情一暴光,群情汹涌,要求严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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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11 16:15:0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研究京氏 於 2007-11-11 10:45 AM 發表。


自做孽,不可活!
撞到枪口上了.
嘎呕,一只戴官帽的小鸟落地:)

靠!这兽该死!
1、男人打女人,第一条死罪。
2、打人靠的是拳头,可这兽不仅靠拳头,还要靠势力,第二条死罪。
3、仗着势力买通法医,刑事犯罪变成治安违法(因为“轻微伤”与“轻伤”有本质区别,前者归治安管理条例管,后者归刑法管。),践踏法律尊严,第三条死罪。

弟兄们,别看着啦,别相信什么报纸、舆论、传媒这些光打屁不使劲的家伙,文人都是臭狗屎,卖文如卖淫,秀才造反,三年不成,还是像我们一样干吧!

我们决定命令在广深一带的弟兄,不管是退伍的、现役的统统喊上,先把这兽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经常出入路线弄清楚,然后灭他!不一次打残,要让他活受零碎罪,每隔一段长短不等的时间揍这兽一次,隔多长时间全看哥们手痒不痒,要下阴手,让他表面没伤,但是活不过五十岁,以后再也生不了孩子。打完了就走,也不和这兽纠缠,让他哭都没地儿哭去!妈拉个巴子,你岳父不是劳动局局长吗?老子是行动组组长!

希望弟兄们奋起加入打兽行列,不过要是弟兄们功夫不行,在旁边看看热闹也行,哪位弟兄要是有这兽的相关情况,请发短信。要是弟兄们也有兴趣干他一票,请记住一条——打完了千万别忘记冲这兽暴喝一声:“老子是人民! 打你又怎样!

送给大家一句老话:“拳头在身前,官府在天边。”人民的事情,归根结底还是要靠我们自己用行动去解决!不要老是指望官府,要用行动压迫官府!

老子是人民! 打你又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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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11-11 18:04:3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初中生 於 2007-11-11 04:15 PM 發表。

靠!这兽该死!
1、男人打女人,第一条死罪。
2、打人靠的是拳头,可这兽不仅靠拳头,还要靠势力,第二条死罪。
3、仗着势力买通法医,刑事犯罪变成治安违法(因为“轻微伤”与“轻伤”有本质区别,前者归治安管理条例管,后者归刑法管。),践踏法律尊严,第三条死罪。

弟兄们,别看着啦,别相信什么报纸、舆论、传媒这些光打屁不使劲的家伙,文人都是臭狗屎,卖文如卖淫,秀才造反,三年不成,还是像我们一样干吧!

我们决定命令在广深一带的弟兄,不管是退伍的、现役的统统喊上,先把这兽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经常出入路线弄清楚,然后灭他!不一次打残,要让他活受零碎罪,每隔一段长短不等的时间揍这兽一次,隔多长时间全看哥们手痒不痒,要下阴手,让他表面没伤,但是活不过五十岁,以后再也生不了孩子。打完了就走,也不和这兽纠缠,让他哭都没地儿哭去!妈拉个巴子,你岳父不是劳动局局长吗?老子是行动组组长!

希望弟兄们奋起加入打兽行列,不过要是弟兄们功夫不行,在旁边看看热闹也行,哪位弟兄要是有这兽的相关情况,请发短信。要是弟兄们也有兴趣干他一票,请记住一条——打完了千万别忘记冲这兽暴喝一声:“老子是人民! 打你又怎样!

送给大家一句老话:“拳头在身前,官府在天边。”人民的事情,归根结底还是要靠我们自己用行动去解决!不要老是指望官府,要用行动压迫官府!

老子是人民! 打你又怎样!


需要这禽兽的资料吗?我提供一下:(刚从网上下载的!)

這裡是香港論壇,我們要尊重香港法律,縱使這位是大惡人,我們也不能刊登他個人資料,不然我們會觸犯私隱條例,patton刪除! 11-1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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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11-11 18:08:22 | 顯示全部樓層
禽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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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11-11 18:10:51 | 顯示全部樓層
禽兽行为2:
打人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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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11-11 18:13:45 | 顯示全部樓層
禽兽行为:
打人.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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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11-12 01:20:0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易天童 於 2007-11-11 06:04 PM 發表。


需要这禽兽的资料吗?我提供一下:(刚从网上下载的!)

這裡是香港論壇,我們要尊重香港法律,縱使這位是大惡人,我們也不能刊登他個人資料,不然我們會觸犯私隱條例,patton刪除! 11-11-2007


呵呵~!没关系!尊重P大的决定!遵守论坛的规则是应该的!想知道这禽兽的资料,只要其他有心人到网上一搜就知道!




[ 本帖最後由 易天童 於 2007-11-12 01:21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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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12 11:34:17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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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12 12:43:5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王大花 於 2007-11-12 11:34 AM 發表。

小六别乱来。

第一让你的人弄清楚这个潘姓男子的详细情况,看看是不是一贯欺男霸女的恶徒。

第二弄清被打女子的详细 ...

卑职收到!

不过大姐你放心,我的人也不是吃屎长大的,遇事也会走脑子。

如果这位岳父大人不是好鸟,干掉他们阖家两族的风水这点子不错,大姐就是大姐,比我狠。就一个字——服!

不过大姐你也得知道,现在的共产党六、七千万党员,刨开大多数党员群众不算,当官的我党党员,尤其是中下级干部中有多少好鸟?兄弟我还真的怀疑。不是说“党要管党”么?要管呀!这可是共产党,不是那什么杂碎都可以加入的国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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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11-12 13:47:56 | 顯示全部樓層
掘山坟、破风水~!
呢招够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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