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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遴選,嚴謹如過5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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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2-9 19:41:3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國時報 2007.12.09 
王良芬?紐約報導

     我在十一月下旬接獲聯邦法院通知,需在特定日子的特定時段,打電話到法院某專線,聆聽到法院報到的指示,接受陪審員遴選。當天我在早上八點半前到紐約聯邦法院,依規定不帶手機,經過如機場般的安檢門,照通知單指示進入大廳,裡面有一千餘人,依序填寫問卷,簽上姓名。

     美國沒有身分證制度,一切都是採取簽名認定,我問坐在旁邊的律師,會不會有人頂替?他不可置信地說:「妳八成在開玩笑吧?誰敢在聯邦法院文件上偽造簽名,是要坐牢的!」

     通知千人到場 隨機挑出百人

     法院職員簡單說明後,大家觀賞兩段教育影片,認識美國陪審制度和陪審員的責任。職員再從這一千餘人中,隨機挑出一百人,其他明天再來。

     我在第二天被抽到,依指示到14A法庭外等候,法官、檢察官、辯護律師在裡面開會,許久才開門讓我們進入。

     被告是一名住在布朗士的年輕非裔男子,被控販賣、持有和吸食古柯鹼,以及非法持槍、威脅等。法官略述案情後,要四名白人檢察官起立,轉向我們,問我們是否認識他們,檢察官表情嚴肅。接著被告和兩名辯護律師起立,猶太裔的男律師滿臉笑容向我們問好,被告塊頭很大,面無表情掃視全場。

     法官說了五十幾個證人的名字,依序問我們是否認識,又列出十幾個犯案地址,問是否住在當地或有地緣關係?一名非裔女子說:「我是布朗士社工人員,對幾處犯案地點十分熟悉,認識不少當地居民。」

     法官問我們是否有家人、朋友從事檢察官、法官、警察等工作,有幾位自稱為執業律師、前聯邦調查局緝毒探員及退休警探等,甚至有一名手持皮草大衣的貴婦稱:「我朋友女兒的男友當警察。」

     隨後,法官問我們是否吸毒過,或認識吸毒的人,對毒品是否有強烈意見?接著問是否持有槍枝或相關經驗,或是對槍枝有強烈意見?有三人表示有意見,但事涉隱私,要求隔離訪談。以上足以影響審判公正的因素,都會在律師與檢察官的要求下剔除,但留待別的案子當陪審員。

     當時已是中午時分,法官准許我們一個小時午餐時間,但不准進入法院餐廳,因為未選中的陪審員,可能在餐廳碰到將來陪審案件當事人、律師和檢察官,因此要求我們外出用餐。

     避嫌力求公正 剔除私人因素

     回到法庭後,法官根據之前的問話,抽出三十名陪審員,十五名正選,十五名候補,我被法官選為正選陪審員第六號,法官問有無意見或是補充?

     我依指示走到法官前面,辯護律師和檢察官分別站立兩旁,我稱和紐約市警探是好朋友,認識在小義大利開槍店的老板,同時因知曉某人吸毒,對方數度找碴,甚曾去函汙蔑我。

     法官問我,這些情緒是否會影響我的公正和客觀,我答道:「我厭惡吸毒的人,但不知道是否會影響審案?」法官看了檢察官和辯護律師一眼,雙方以眼神默示,法官於是說:「那你就回到原來座位好了。」

     此外,陪審員第十一號的西裔男子,以生澀的英語說:「我的表哥在坐牢,我們一家對警察都不爽。」他也獲准免除陪審員義務。

     法官又從剩下的七十人當中挑出遞補者。一一詢問陪審員,包括是否有擔任陪審員的經驗,本人和家人、親友是否曾出庭為原告、被告或證人,有名銀行財務專家說:「因工作關係,多次被列為連帶被告,也多數出庭作證。」但這不影響本案審理,所以繼續留在陪審團。

     接著,問居住地、教育水準,職業,家人或同居人的職業。一名心理學博士從事吸毒者行為研究,但他不認為這會影響到審案立場。一名拉丁裔婦女在西語電視台擔任地方新聞翻譯,可能翻譯到本案新聞,檢察官和律師以此為由將她剔除。

     法官又問陪審員日常看些哪些書報和電視節目,閒暇從事何種活動?一名白人婦女說:「只要有閒暇時間,我就做愛,因為平常實在是太忙了!」眾人當場大笑。

     因為有不少陪審員被剔除,法官又從剩下的人當中,會同檢察官和律師挑選,重複同樣的問題,直到三十名陪審員都獲得檢、辯雙方滿意。被告從頭到尾觀察挑選過程,挑選出的人將是決定他命運的平凡人物。

     被剔除及未被挑選上的人,被指示回到原來大廳,大廳千餘人的座位還是座無虛席,大家都乖乖靜候指示,等到窗外天都黑了好久,法院職員開始數輪點名,第一輪的人次日須再回法院報到,接受下一回合的挑選,第二輪名單則需於某日來報到,第三、四、五輪名單的人則發給一個電話專線號碼,指示於某日下午五點過後去電。

     我名列第五輪的名單,兩天後依指示打到聯邦法院,電話錄音說:「你已完成你的陪審員任務,三到四周後,你將會收到一張證明文件,文件需保留至少四年,以及一張支票,如果你住在紐約上州,請將你的火車票、加油錢或是停車單據寄來,憑證給付有關支出。」

     頻率相當台灣教召 國民義務

     法院支付我們一天40美元,外加通勤來回費用,對於許多時薪上百美元的紐約客來說,40美元實在不算什麼,頂多是在法院對街的速食餐廳吃頓午餐罷了。

     在紐約州擔任陪審員任務的頻率約二至四年,約相當於台灣教育點召,我上次應召參加甄選是2002年2月,下次不知道要什麼時候了。
 樓主| 發表於 2007-12-9 19:42:27 | 顯示全部樓層

左右判決,美國訴訟關鍵

中國時報 2007.12.09 
郭崇倫

     全美各地法院訴訟頻繁,違背情理的判決間有可聞,但鮮少聽到美國人稱「司法死了」、「法官心中沒有是非,只有政黨色彩」,此係因英美法系採陪審團制度,法官不認定事實,只控制訴訟程序,根據陪審團認定的事實作出判決。

     換句話說,如果陪審團認定被告無罪,被告就將當庭釋放,只有在陪審團認定被告有罪的情況下,法官才能根據相關法律量刑裁決。陪審制度係為排除職業法官的獨斷,從而保障司法的獨立與民主

     例如,喧騰一時的美式足球明星辛浦森殺妻案,檢察官當庭呈遞許多證據,勢在必奪要定罪辛浦森,根據民調,民眾也多認為辛浦森是殺妻凶手,但陪審團經過長考之後,結果出現大翻盤,被告居然無罪。

     陪審團是美國訴訟的關鍵,挑選陪審員為檢辯兩造必爭的戰場,雙方根據當事人背景、案情性質,挑選出所謂公正、客觀的陪審員,通常需要經過反覆篩選,最後成員名單才出爐。

     擔任陪審員是美國公民義務,除非是身心重大惡疾、派駐海外軍人及官員,以及年過七十歲以上者,方可免此義務。一旦接到通知後,可持單向工作單位請假,這段時期公司仍需支付薪水,如果公司不准假或是不支付薪水,將遭藐視法庭罪起訴,公司主管將面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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