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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涉抄襲,判賠20萬, 撤銷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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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2-11 10:01:3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國時報 2007.12.11 
王己由?台北報導

 論文寫作可適當參考別人著作,但參考過頭就成為抄襲,有違反相關民刑事法律之虞。原就讀大葉大學事業經營研究所的張式斌,因抄襲、改寫師大大傳所碩士鄧詩韻論文內容,台北地方法院民庭法官認定侵害著作財產權,判決張式斌應賠償鄧女新台幣20萬元。

 刑事責任部分,張式斌因為違反著作權法,已經被判處罰金新台幣10萬元確定。他因為以抄襲方式取得碩士學位,大葉大學調查後,認定張確有以抄襲論文方式取得碩士學位,今年八月間決定撤銷他的碩士學位,並追繳已發的學位證書。

 本案是抄襲論文取得學位,民刑事責任都成立的首例。判決書指出,張式斌以《台灣IP電信產業運用策略聯盟之研究》的論文,在九十三年畢業並取得碩士學位。

 ,這篇論文在國家圖書館的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內發表畢業於師大大傳所的鄧詩韻,九十五年六月間上網查資料,發現國家圖書館網站內的張式斌論文,與她九十二年底發表的《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ISP)運用策略聯盟之研究》內容雷同,鄧女遂以張的論文涉及剽竊,向檢方提告違反著作權法。

 檢察官起訴張式斌後,他在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坦承自己的論文的確改寫自鄧女論文,願意賠償40萬元,因雙方在金錢上未達共識,就未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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