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所謂原罪,是指舊約亞當夏娃偷食禁果,因而被上帝定了罪,舊約是猶太人的聖典,但正宗的經典信徒卻不認為人永遠有這原罪,他們亦可以用燔祭的方法贖罪。一般人以為,最早提出「原罪」這名詞的是奧古斯丁,但其實最早提出的是拉丁文神學家 Q. S. F. Tertullianus,他認為人遺傳了亞當夏娃的原罪,和奧古斯丁同期的一位神學家 Pelagius,就曾極力反對原罪觀念,但因為這主張並不方便教會統治人,所以未被接納,這邪異的原罪思想既非來自新約,也非來自舊約,而是來自一位並不十分出名的「神學家」,後來因便於教會統治的理由而被奧古斯丁發揚光大,基督徒也可說活該。
當你接觸基督徒,情況更惡劣,他們會認為所有異教人士都是被魔鬼引誘,香港的基督教會內,早已建立了一套公認的價值觀,傳道人會勸教徒不要練氣功,不要聽 New Age 音樂,因為這些都是邪異的東西,術數算命更不用說了。你和他們說話時,即使他們不宣之於口,但也可感到那種歧視目光,那種自以為已得救重生,自以為高人一等的氣焰,用可憐你的目光望著你,甚至自認是神的代言人,要將你救出苦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