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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下性之二:寄生互联网的性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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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13 20:48: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国地下性之二:寄生互联网的性产业升级 <转贴>
在性产业可否脱罪激辩之外,大陆地下性产业却在悄然完成布局。高档馆所的权贵买春模式和“一楼一凤”的平民买春模式并存,后者借助法律缝隙和新技术找到一条自我保护和发展的路径,发展迅猛。


  互联网时代的大陆地下性产业升级

  记者 邓飞 发自北京


走出电梯,通过一条油烟弥漫的长长过道,何军(化名)找到了门牌号为923的房间,又打了一个电话。贴着大红福字门开了,何走进去,一只白色睡衣的手匆匆拉上门。

电视开着,隔壁邻居们的欢笑声清晰可闻。何和一个叫乐的女人完成了一次性交易。乐的同伴、一个暂时还没有生意的女孩手忙脚乱对付失控的水龙头,水几乎流湿了这套没有客厅的两房小居室。

25岁的何是中国北京市一名网络公司职员。像很多没有女友的男青年一样,他很多个夜晚在街头按摩店或者是洗浴中心试图解决性需求。而现在他更乐意寻找隐藏在民房里的卖春女。

何对中国地下性产业脱罪之辩兴趣索然,他说“我不关心他们在吵什么,我只知道我已经找到我想要的”。距离他住处不远就是北京市南三环,相关信息表明大量卖春女在该地区草桥、洋桥一带租住民房,一个或者两个女子专职或者兼职卖春。“一房一凤”开始逐渐取代充斥危险的街头卖春店正在向中国大中城市复制延伸。


选择性执法助权贵安全卖春

  一个知情人说,“一房一凤”卖春模式是大陆现时禁娼制度下一个必然产物。

  大陆对于卖淫嫖娼行为一直采取打击的强硬姿态。根据相关规定,警方对卖淫嫖娼者可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实行劳动教养,还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警方收取罚没资金上交当地财政后可得到较大比例返还,一些地区一度出现“林警下了山、水警上了岸、巡警进了屋”等多警种踊跃捉嫖格局,甚至产生处女卖春极端个案。

  一些警察处罚买春事件不开票据、敲诈勒索、操控卖春女等不当行为也相继暴露,社会各方对警方打嫖牟利强烈不安,

  过度使用警力捉嫖的做法曾遭到大陆警界一些力量不满和抵制。最激烈的一个案是,四川省公安厅厅长吕卓曾透过《南方周末》抱怨依赖卖淫嫖娼罚款的大陆警察吃的是“尿泡饭”。

  警方后来陆续作出一系列调整和规范。

  大陆城市的高档宾馆会所曾是警方严密关注的卖春集中地。但相当数量高档馆所的主管方是权势部门,掌握丰厚社会资源,容易和警方达成某种默契。此外,这些馆所的入住者多为是社会精英阶层,他们也透过各种管道向警方施加压力。一个个案是湖南省双峰县一个外商老板在该县永丰山庄买春被抓获,当时的县委书记朱应求大为光火,勒令公安局长晚上陪外商唱歌,指定曲目是《都是我的错》。

  一些城市的高档宾馆会所随着警力的退出,公然成为足够安全的“红灯区”。进入这些场所的成功人士的高昂消费中包含一定数量的“保护费”,取得买春免责权,而无须担心性交易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一些地方官员认为不被打压的性产业能够有效帮助发展经济、缓解就业压力。2002年7月,《商务周刊》发表《太原地下“性产业”调查:一座城市的现代化救赎 》一文,批评山西省太原市歌厅和小姐野草一般疯长,一度成为一座情色弥漫的都市。以歌厅产业为主的娱乐市场一年将为太原市GDP贡献近5亿的营业收入,还有近1亿的税收,该市成为邻近城市卖春者的乐园,性产业一度得到保护。

  2004年以来,大陆城市兴起“洗浴中心热”。黑龙江哈尔滨火车站旁边一个洗浴中心的负责人说,一些洗浴中心是继洗头房、歌厅、按摩房等之后的“卖春新秀”,与一个被俗称鸡头的性交易场所负责人有关的刑罪包括组织、协助组织、强迫、道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最高刑至死刑。所有的情色场所的生存秘密或是借助当地党政主要领导权力庇护,或是和警方建立稳定的利益输送渠道,取得直接保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乔新生接受《凤凰周刊》采访说,大陆警方在打击卖淫嫖娼过程中实际是选择性执法,催生一种奇特的权贵买春模式。


穷则思变的“一房一凤”

  乔判断,一些无缘享受高档娱乐场所服务的普通百姓来说,他们必然会选择较低档次的性服务,客观上形成一个巨大平民买春市场。

  与此对应的是,大部分姿色一般的卖春女无法进入高档馆所,转而流向按摩房、歌厅、洗浴中心等常规场所。卖春女一般通过性交易牟取最大化利益。而一些按摩房、歌厅和洗浴中心的管理者考虑到场地成本和被警察突袭的风险,如果买春者抱怨装修粗糙或者设备简陋,他们更乐意买春者带卖春女性到他们提供的场所。

  一个卖春女在深夜被一个陌生男人带到任何地点,一直被证明是一件非常的事情。为逃避被警察抓获和“恶嫖”侵害,大陆地下性产业中的一部分资源开始转向进入城市社区。

  知情人向《凤凰周刊》介绍说,一般是两个卖春女租住一间有各项安全护卫的民房,她们努力把自己回复到常人的生活状态,不需浓妆和超短裙。一般是一个卖春,一个负责信息发布和招揽买春者,两人轮流。她们向买春者提供性服务时,还提供一种人际关系或者是一种准家庭的安全感,既让卖春者感觉舒适,也更多保护了自己人身安全。

  卖春女化整为零渗透社区给大陆警方的侦察打击工作制造诸多麻烦。在一些物管措施严密的小区,警方需要通过对讲机叫开第一张铁门。即使得到物管部门帮助打开铁门,还需要叫开涉嫌卖春的房间房门。等到警方进入房间,性交易双方有足够时间完成现场整理,即便警方找到性交易证据,两人也可以辩解是网友一夜情性行为,而这种双方随意却出于自愿的性行为是不被执法部门干预和处罚的。

  对卖春女来说,“一房一凤”还有一个好处是免除店铺租金和税收成本,摆脱了老板的管理和抽成。该卖春模式发展迅速,

  法律界人士指出,卖春者利用现有法律之间的某种相互制约寻求一种可以更多自保的“一房一凤”模式。而这正在重复香港的“一楼一凤”卖春模式。70年代,廉政公署强力打击卖淫嫖娼行为,严厉规定任何处所由超过二人主要用以卖淫用途,即可被视为“卖淫场所”。任何人管理、出租、或租赁卖淫场所都可被捡控。有人利用英国法例——单位内只住一人卖春是“会客”,不属犯法,发展出只有一个女子的“一楼一凤”。卖春女又利用香港新闻出版自由,大量在报章或杂志刊登分类广告。很多香港市民对“一楼一凤”虽有抱怨,但其未抵触法律生存至今。

  “大陆地下性产业必然会走到这一步,这是规律使然。”香港《明报》一谢姓记者评价说。



寄生互联网的性产业升级

  藏身社区的大陆“一房一凤”卖春模式一直在努力解决发布信息招揽买春客的问题。一些人被雇散发名片或在公寓楼里的门缝里塞广告。2004年以来,北京市一些卖春团伙曾借助手机短信发布信息,随后因为社会强烈投诉而被整肃。

  但卖春者们现在似乎基本解决了信息传播问题。她们越来越熟练利用互联网,一个化名花钱买爱的卖春女透露说,她较多通过互联网上的QQ来勾连需要性服务的男人。她说,有的甚至还建立一个QQ群,方便同行和卖春者之间顺畅交易。

  一些网站的聊天室基本上成为卖春信息集散地。《凤凰周刊》进入一个知名网站聊天室,就不断接到写有卖春女QQ号码和联系方式的卖春信息。打开QQ,对方很快提供照片、住址、服务项目和价钱。一些年轻的卖春女还制作网页,有更多照片和买春者事后评价。

  该网站客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网站对网络卖淫也感到非常头痛,因为网站设立的聊天室内都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这些管理人员如果发现有人在聊天室内的表现不妥就会马上将该人“踢出”。一些人通过网络聊天达成“协议”,网下卖淫嫖娼,这是网站控制不了的。

  一些人开始更加宏观整合“一房一凤”准家庭卖春模式中的巨大商机。一些伴生的网站鼓励每一个买春者尽量用最撩拨人心的文字写出买春细节,交换和共享买春信息,客观上形成网络卖淫模式的一个信息中介。

  《凤凰周刊》在知情人的帮助下找到一个颇具知名度的买春网站。该网站在全国各省模拟军队建制建立省市军区,中国很多城市的买春者——他们称自己为“炮兵”,互称战友在该网站上相互交流信息。

  所有会员都被鼓励写出每一次买春的文字帖在BBS上,发帖格式是固定的:买春时间、地点、服务项目、小姐数量、小姐素质、环境设备、营业时间、价格、安全隐患、服务评分、不足之处。发帖者往往用细腻笔触写出整个性交易的详细过程,这样他可能得到版主的奖励分值,由此得到更多权限阅读网站提供的重要信息。

  《凤凰周刊》发现,该网站对如何成功买春和对付警察抓捕的信息收集、传递非常成熟。网站还帮助卖春者建立了一个虚拟医院,介绍各项性病名称、防治信息和性行为过程中的各项注意事项,卖春者提出的问题几乎都被细致回复。

  一个因感染性病而焦躁的买春者得到多个网友的劝慰。

  一个“紧急军情通报”格外被帖出,发帖者称北京的警察和记者们因为两会加大了卖淫嫖娼的打击力度,“希望大家能够及时转告大家,外出活动注意安全”。

  “想一想,如果有人在房里下套,那我们岂不是死定了。”有买春者发帖对卖春女开始绝对掌握交易主动权表示担忧,但他很快遭到辱骂,帖子很快被删除——知情人解释说卖春网站实际被被卖春团伙控制,他们不能容忍不利他们生意的任何质疑。

  2005年4月,公安部组织对境内论坛、聊天室等有害信息专项整治工作,制止不法人员猖獗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公安部称这些论坛和聊天室注册用户达到几千万。

  2004年11月,长春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处工作人员表示警方已注意到网络卖淫。警方说,“不是警方不想打击,也不是没有办法打击,但警方人力、物力和精力有限,不可能全天候盯住各个聊天室”。另外,警方认定卖淫嫖娼要有实证,无法根据聊天室里的发言就认定其涉嫌卖淫嫖娼。

  资料显示,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警方对于日益猖獗的网上卖淫也难以监控和侦破。日本警视厅2001年9月公布一份报告表明,该国上半年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犯罪达到319起,同比增长58.7%,其中网上卖淫居多。因侦破难度较大,警方只对其中17起展开侦查。

  警方最后告诫网民不要通过网络进行不法交易。但在个人电脑加快普及的互联网时代,大陆警方能否成功反制寄生在网络上的“一房一凤”新型卖春行为,这个问题令人忧郁。

[ 本帖最後由 鬼谷子上山 於 2009-4-13 09:05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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