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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新聞?年輕男法官 量刑較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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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0-30 22:32:3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民生報╱記者陳民峰?報導】
2009.10.30 05:20 am


編按:原文刊登於【2004-02-04/民生報/A2版/新聞前線】

法官獨立審判很重要,但若長期觀察分析法院的判決書,就會發現其實判決的輕重仍受法官所在地區、年齡、性別的影響;被告的性別也影響法官判決的輕重;甚至坦白未必從寬,抗拒未必從嚴;法官對竊盜罪的判決更有「從輕量刑」的趨勢。

台北律師公會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昨天公布「竊盜罪」統計實證研究結果,揭開了法官量刑輕重的黑盒子。兩單位委託台大、台北大學、中研院3位教授,針對台灣本島18個地方法院89?91年間的竊盜案件選出1164件判決書做統計。

分析發現,「在非都會地區偷竊,比較不會被關」。因為都會地區的法院,宣告緩刑的比率為13.7%,非都會地區的比率為22.3%,非都會區宣告緩刑的比率約為都會區法院的1.6倍。

「中年以上法官較仁慈,年輕法官較嚴苛」。將法官分為4個年齡層,其中宣告緩刑比率最高的是46?55歲之間者,比率為28%;其次是56歲以上的法官,比率為20%;至於25?35歲者,宣告緩刑比率僅15.9%;36?45歲者為15.3%。亦即46歲以上法官對竊盜罪宣告緩刑的比率,為25?45歲法官的1.6倍。

「女法官較仁慈,男法官較嚴苛」。在判處有期徒刑的案件中女法官科處最短刑期(6個月)的比率(55.1%)大於男法官(41.6%),約為男法官的1.3倍。

「女性被告較易獲判輕刑」。犯罪人是男性時,其被判處罰金、拘役、有期徒刑的比率依序是10.0%、16.2%、73.8%;女性則分別是28.6%、 15.7%、55.7%。亦即女性較易被判罰金,男性較易被判拘役或有期徒刑;女性被判罰金的比率約為男性的2.9倍;男性被判有期徒刑的比率約為女性的 1.3倍。

「坦白未必從寬,抗拒未必從嚴」。統計發現,坦承犯罪有助於被宣告緩刑;但若未宣告緩刑,而被判徒刑時,坦白犯罪者反而較易被判較重的有期徒刑,較不易被科拘役、罰金;若僅就有期徒刑而論,坦承者也比未坦承者不易被科最短刑期(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在部分坦承的情況下也有類似情況,亦即反而會比未坦承犯罪者被科較重的徒刑。

統計更發現,法官對竊盜罪傾向於從輕量刑,無論從判緩刑或有期徒刑來看都一樣。依法竊盜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被判有期徒刑者中,被判1年以下者達86%,2年以下者達98%,只有2%被告被判處2年以上徒刑。

依法緩刑期間為2?5年,有54.4%被宣告緩刑2年,只有5%被宣告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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