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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中指惹禍 美一男子控警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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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3-2 16:17:3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2010-03-02
    * 新聞速報
    * 【中央社】

     對警察比中指,是否受到美國憲法的言論自由保障?波特蘭地區一名男子3年前兩度對值勤員警比中指而闖禍,但他認為警方侵犯他的言論自由,向法院提出告訴。

     2007年7月,艾克斯(Robert Ekas)開車途中對著一名克拉克馬斯郡(Clackamas County)員警做出具有罵髒話意涵的比中指動作,結果被員警攔下,以非法變換車道、沒有依法掛好車牌為由開罰單。不過後來警方撤銷了這些違規事項。

     隔了1個月,艾克斯再度於開車途中對另一名員警比中指,也被員警盤問,但沒有被開罰單。

     去年7月,艾克斯向法院控告2員警,引發軒然大波。美國巡迴法院俄勒岡法庭今天開庭審理,使得整起事件再度成為媒體焦點。

     艾克斯聲稱,比中指的動作與口語的表達抗議「兩者是相同的」,他對警察比中指卻被攔下並且接到罰單,顯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他的個人言論自由,受到2員警侵犯。

     克拉克馬斯郡警方並不願對這起官司發表任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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