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釋義-純陽真人釋義(紫?觀)-將欲?之章第三十六
將欲?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彊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是謂微明. 柔勝剛,弱勝彊. 魚不可脫於淵,?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此章是盜天地之真一,陰鼎陽爐,剛火柔用,自知其密,純粹精微底意思. 將欲二字,將盡而未盡時候,未得先天之初,欲深自聚氣,時合太和而?之. ?:合聚也.將欲合聚真一,必先張侈於外,張侈定而後?,保合太和,含弘万象,混一而成,必先收屬身心,身心定,而後含光內照,則真一之?彊,?充足,然後以和柔之. 將欲弱之,必先待?而彊之之後,然後充滿,方纔以和制之,使其純一不雜,合太和柔之,是二八月之候也,卯酉之時也. 無寒無暑,充和一?,謂之弱也,得之矣. ?有中而返無,欲廢之矣. 將欲廢之先,必先興起於中,充滿四處,而後以和廢之. 廢底是有質無形之物,不但煉去有形底,連有質底要盡煉去之,而成光,炫灼於內,恐光散去而欲奪之,必先與之以和. 將欲奪之之先,以和而合天之化机,?而聚合於一處,?中起於上,?上見於空,如魚潛於淵一般,??一性,包裹命根,虛見天心,謂之魚不可脫於淵. ?之利器,是彊也;國之利氣,是明也;?之利器,是剛也;?之利氣,是微也. 明則能以柔制剛,微則能以弱制彊. 不明不微,為?之器;明也微也,為?之氣. 剛彊故多利,利則有害於身;柔弱亦多利,利則有益於己. 剛彊之利,不公多害;柔弱之利,和平多益,只自知也,自明也. 入於玄,知不知為知,明不明為明,己之不知不明,安能示與人. 入於湛寂,合於真靜,如此之妙,如此之微,玄之又玄,可以示人乎?故不可以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