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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司法還有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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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20 12:17: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10-07-20 中國時報 【張升星】

     高院法官涉嫌集體收賄,羈押禁見之後,地不分東西南北,人不分男女老幼,無不額手稱慶;談起司法之恨,個個咬牙切齒,幹聲連連。吾人從事法律實務工作,雖然深感同羞,但是毫不意外,因為這是司法行政當局因循苟且的必然結果,怨不得人。

     面對司法公信全面崩盤的危機,司法院長辭職獲准,能否平息民怨猶未可知,馬總統則提出「明快處置」等原則。但是冤有頭,債有主,茲以一件馬總統於法務部長任內起訴之案件為例,臚列歷審司法判決的理由,鑒請社會公評,找出司法風紀敗壞的罪魁禍首。

     八十四年,高等法院羅姓法官在審理煙毒案時,曲解鑑定報告,採用毐犯勾串之供詞,將有罪判決改判無罪,並且透過律師收受毒犯交付的一百萬元賄款。檢察官根據長期監聽錄音、居間律師及行賄毒犯之坦承而起訴。一、二審法官均予重判,上訴之後,最高法院的必殺絕技「撤銷發回」,就不斷製造出一幕幕荒謬的拖棚歹戲。

     八十六年,最高法院首度撤銷發回,理由則是:「收賄係於合議庭評議之前或之後?」、「律師轉交賄款並未點收,數額是否確為一百萬元?」高院調查後維持原判。

     八十八年,最高法院以相同理由二度撤銷發回。高院調查後維持原判,並且認定羅姓法官係與審判長「共同」枉法裁判,否則合議庭豈能改判無罪?

     九十一年,最高法院以相同理由三度撤銷發回,且質疑「審判長係疏於注意或明知違法?」高院調查後維持原判,但認定審判長遭羅姓法官「矇混」,而非貪瀆共犯。隨後居間行賄的律師已在九十二年判決有罪確定,入獄服刑。

     九十三年,最高法院四度撤銷發回,無視於行賄律師有罪確定之事實,重新質疑:「監聽內容並未論及行賄」、「打通關節之時間不確定」、「律師供述是否出於自由意志」等。

     九十四年,接下來就是見證奇蹟的時刻!高院由陳榮和審判長、蔡國在法官、張正亞法官判決羅姓法官無罪。理由則是:「毒犯是自願交付一百萬元給律師,並不知有無行賄或向何人行賄」、「律師遭受誘導訊問,供述行賄情節不一」,於是行賄的律師有罪確定,收賄的法官卻判無罪!反正時間拖久了,什麼光怪陸離的事都不稀奇。若問當年的司法首長,在行政上可有任何作為?答案是:快樂為官,平安陞遷。

     九十四年,最高法院五度撤銷發回,理由則是:「認定律師供述係受誘導,但又評價其證明力不足,顯有矛盾」、「毐犯供述行賄過程,為何不足採信」;高院於是再度改判有罪,理由則是:「律師熟稔法律,豈會任憑違法訊問而毫無異議?且其已於檢察官偵訊時坦承行賄。」

     九十五年,最高法院六度撤銷發回,理由則是:「勘驗偵訊錄影,調查員確有撕毀筆錄」「檢察官於調查站進行偵訊,律師仍受脅迫」、「律師轉交賄款並未點收,數額是否確為一百萬元?律師有無抽成或侵吞,漏未調查」高院調查後維持原判,理由則是:「判決未採調查站筆錄,毋須勘驗偵訊影帶」、「毐犯及律師再三供述明確,律師並無留存,賄款原封不動轉交法官。」

     九十七年,最高法院七度撤銷發回,理由是:「原審並未提示行賄律師之有罪確定判決」、「檢察官訊問時,調查員在旁可能影響律師之自由意志」,高院調查後維持原判,理由是:「檢察官於調查站另闢調查室,調查員並無在旁」。

     九十九年,案子還在最高法院珍藏!光是為了賄款數額一百萬元,最高法院可以搞個十五年,還沒有確定!這樣的審判程序算是「明快處置」嗎?依照「妥速審判法」的規定,法官拖八年,被告得減刑,像話嗎?司法院繼續增員最高法院,合理嗎?

     有這種一夫當關的最高法院,就算設一百個廉政公署,有個屁用!

     (作者為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樓主| 發表於 2010-7-20 12:18:48 | 顯示全部樓層

南方朔觀點-最黑暗時刻 肅貪的最好時機!

2010-07-20 中國時報 【南方朔】

     一九七○年代的香港,混亂貪瀆,黑白形同一掛,而就在這樣的黑暗時代,反而催生出今天大家都在議論也在模仿的「廉政公署」。而「廉政公署」的成功絕非倖致:

     一、它是當時港督麥理浩統治意志的貫徹,公署直屬港督,沒有落入層層節制,疊床架屋,相互掣肘的官僚架構內。直屬港督並不是港督成為老闆,愛辦誰就辦誰,只是拉高公署的層次,使它有不被各方干預的機會。

     二、公署的成立,立即給予它最清楚也可用的法律武器,那就是「財產與所得不相稱罪」,即我們所謂的「財產來源不明罪」。任何人皆知道,貪腐乃是在辦聰明刁蠻的貪官,他們會用盡手段,玩弄一切語言遊戲來推卸責任藏證據,也懂得用各種人頭來藏財產,這乃是反貪難搞的關鍵,有了這項法律武器,反貪才反得下去。

     三、英國人其實很懂得中國人那套「立木為信」建立權威的手法。公署成立後如果抓來抓去只是抓香港的華人,這個機構其實就等於可關門了,而麥理浩用來替廉政公署祭旗的乃是英國人香港總警司葛柏,相當於我們的警政署長,他貪瀆逃回英國被捕獲,裁定押回香港受審。葛柏這個英國人高官祭旗,使得廉政公署一夕即威信確立。如果廉政公署成立後只是辦一些塞權力牙縫的小人物,這個單位哪有後來的局面?

     四、廉政公署由於擁有至高的懲罰權力,在許多國家都反而是這種機構本身爛得最快。而廉政公署內部紀律管控嚴格,待遇高過同級公務員,除了少數必須露臉的人之外,絕大多數都被嚴格要求低調。許多地方,包括台灣在內,司法檢調的各種人物的生活高調,活躍拉風,有些人還兄弟女友成串,高調適合成為名流,他們不被肅貪就應偷笑了,還要怎麼去反貪?

     因此,當今全球各地都在搞廉政反貪,有些國家是反貪的先貪,自己反而先被抓起來,只有香港的廉政公署獨享大名,其中必有一些它的獨特道理。這也提示了人們,要學著搞廉政,該學的是人家怎麼搞得成功的那些道理。搞廉政不能抓進籃子就當成菜,台灣一向很會抓但都不配套,許多抓來的橘子會都變成了枳,這也是我們對廉政反貪雖然理應支持,但不中聽的話還是要先講的原因。

     台灣談廉政公署至少已廿多年,○六年民進黨執政,法務部長陳定南曾赴港星取經,提出《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條例草案》。但該草案卻一直被當時在野的國民黨阻擋,國民黨一共擋了廿六次,國民黨的理由不外「與調查局功能重疊」,以及害怕民進黨又多了一項體制工具而坐大。去年馬總統接受新加坡媒體訪問也表示「沒有必要成立貪汙調查局或廉政公署,因為調查局已扮演同樣角色」云云。由上述例子可看出,過去國民黨的廉政反貪的一貫不積極態度,正因態度不積極,凡事都在官僚體系的條條框框內思考,這也造成過去兩年多,台灣的改革嘴上說得多,真正落實的少。只有到了現在,積弊日深,從軍中賣官、警察敗壞、法官集體貪瀆等一一爆開,整個民情也開始鼎沸,這時候國民黨才回頭撿起它以前反對的廉政署。

     如果一項重大決定,不是發自內心真正的使命感與改革熱情,而是受到與時推移的情勢變化所影響,人們總會對它有較大的保留。當今的台灣貪瀆已積弊日深,到了連環爆的時刻,這是台灣的黑暗時刻,由司法弊案造成司法院長的辭職下台,我們已可看出它實為近年來台灣弊案之最。但反過來也可以說,這起弊案也的確是替廉政公署大改革預備好了舞台,如果當政者不能以這種黑暗為基礎展現旺盛的反貪意志力,而只是避重就輕的企圖緩和目前的壓力,當統治者錯過這個最黑暗但也是光明開始有機會的時刻,台灣老百姓勢必不會輕易寬恕!

     香港的廉政公署乃是一九七○年代初,整個香港無論政風與警紀都最黑暗時的產物。最壞可能產生最好,光明可能脫胎自黑暗。關鍵在於有沒有統治的意志力!

     (作者為文化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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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7-20 12:22:39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見我思-直入司法最後禁地

2010-07-20 中國時報 【張景為】

     「法官…尤其是二審法官,很多都是可以買的,哪些人能買,圈內人都知道…」 「這種結果,就證明我沒有收買法官!」

     這兩句話,前一句可不是市井小民的泛泛牢騷,而是這次高院法官收賄弊案爆發前,我和一位資深的社會記者在聊某樁社會新聞時,他脫口而出的。很巧,沒幾天大醜聞就出包了,我投給他一個「你看吧」的眼神,他苦笑著。

     後一句,則是醜聞爆發第二天,立委邱議瑩面對掌擊李慶華一案敗訴,不服判決、脫口而出的譏刺。很妙,這種歪理,隨後又在社會新聞裡,變成民眾不爽時發洩的吐嘈。

     前一句話,代表了流動在台灣民間長期的傳言,結果因為這次特大的弊案,造成了以後更多「事出有因,查有實據」的口實;後一句話,則讓司法的威信徹底被踐踏,完全被調侃顛覆。這麼多年司法改革的努力,就因為三位法官、一位檢察官聯手造孽的空前大醜聞,幾乎被打回原點,不僅牽累了許多兢兢業業的司法人員,更讓台灣司法的公信力陷入了最無奈的寒冬!

     伴隨著民主法治的進程,司法改革多年來,批判、監督與導正的陽光,的確已經陸續照進了司法體系的各個角落;從警察、律師、檢察官乃至獄政,害群之馬不斷被揭發查辦,人權在累積的個案中獲得了相對的保障,制度因此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革。但唯一,真的是唯一,只剩下審判是非仲裁正義的法官,儼然成了最被忽視、也最無力的改革禁地。

     為何司法改革會形成如此扭曲的印象?除了專家學者的理性討論,不妨從庶民的另類角度上來觀察。在中外電影或電視劇中,無數描述人性善惡、正邪衝突的故事裡,以警察、檢察官、律師或監獄的題材,都曾創造出許多性格豐富的人物與價值的反思,唯獨職司審判的法官,似乎總只有模糊的面孔。尤其在有陪審團制度的英美法系國家(含港片),幕前但見律師、檢察官的精彩交鋒,幕後又是律檢交互的掙扎折衝;但法官永遠只是中性的旁觀者,好像一定會與觀眾同聲息、共感受,沒有人會懷疑,法官也可能是受到利益誘惑的最可怕的魔鬼。何以致此?一方面是外界對封閉的審判體系太過陌生,另一方面也凸顯一般人對法官族群的想當然耳乃至缺乏警覺性。

     但現在,高院法官的大醜聞加上司法院長的辭職,已經造成了司改的質變與新契機,在民氣可用的衝擊下,包括透過法官法的立法,建立不適任法官的淘汰機制、速審法的推動落實,以及廉政署的成立,甚至還應進一步討論到法官考選制度的轉變;這些過去拖拖拉拉的改革,如今都取得了空前的動力。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既不缺對貪汙的批判與痛恨,也不乏對貪汙的認命與縱容,這種矛盾心態,過度感性地放大了對清官的期待與評價,卻很少理性務實地肯定能官的本事。法官法的延遲立法,在於司法與檢察體系本位主義的作祟;廉政署的成立與否更不能惑於名稱之魅,以為改個名字、換個招牌就能交代民憤。這次的司法大弊,帶來了司法大震,啟動了司改契機,進而直入司改禁地;正因如此,民氣必須善用導引,改革務須理性踏實,加上決心堅強,萬不可因無謀無智,徒以民粹激情擅入禁地,結果又是落得雷大雨小,春夢無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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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7-20 12:24:57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官的共業:一定要人民相信司法

【聯合報╱社論】        2010.07.20 01:57 am

司法院前院長賴英照為法官涉嫌集體貪瀆負責下台,十幾年來,司法好不容易逐漸掙脫行政力量干預,邁向獨立審判,卻始終無法擺脫司法官收賄的糾纏,裁判的品質、效率,仍然飽受詬病;新任司法院長必須趁此時機,帶領司法人以置之死地而後生之心情改革,使司法起敝回生,刻不容緩。

廉潔、品質、效率是司法的三大基石,廉潔更是首要條件,欠缺廉潔,司法可任權力、金錢操弄擺布,就會淪為少數人挾權錢扭曲正義的工具。司法振衰起敝,一定要先從廉潔做起。

政黨幾番輪替,政治力介入司法的可能因子本應趨降低,但金錢的誘惑從來不曾斷過,要抗拒金錢惡魔來襲,除了要有強力的查緝行動、有效的淘汰機制,還應建立公平的人事制度,激發法官群體的榮譽感,內外夾擊才有效果。

要對付貪瀆或想要貪瀆的法官,就須讓他得不償失或不敢擅動。對司法官來說,得不償失的最大代價是入監服刑,但法官貪瀆案件總難定讞,審判既給人官官相護之疑,可考慮改採用特別法庭或人民參審,由外部團體監督審判,別再拖延。

對於行為已有異常的法官,目前並無適當淘汰機制,設有淘汰條文的法官法草案,因涉及俸給、考選、檢察官是否適用,機關間意見難以整合,歷經廿年仍然難產。其實,評鑑機制早已存在,失職法官也有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可究其行政責任,只是淘汰制度不夠完備;故而,為贏取人民信任,先抽出淘汰不適任法官的相關規定優先立法,使不良司法官提早離職,不失為可行方案。

除了淘汰不良法官,人事上能擇優汰劣,才能使劣者無法出任如審判長、庭長、三審法官等重要職務,致有機會上下其手;同時,更要有勇於任事的法院院長,強勢改變法院風氣。

這些重要職務或經法官票選,或由三審挑選、或由律師評鑑推薦、或由司法院建議、經人事審議委員會篩選產生,實踐的結果,證明都難逃人情攻勢。法官自治不成,律師監督無效,院長逕當好人,司法院無法全然公正,都該痛自檢討,否則,乾脆開放更多外部力量加入監督。

法官不貪不求,群體榮譽感的建立,需要法官發願,及新任院長的引領。沒有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一樣可以作為法官共同行為準則。日本人說法官貪瀆會被當成笑話,靠的絕對不是法律;司法院長若無法和法官共同激勵出「一定要讓人民相信司法」的信念,法院不如關門打烊。

廉潔只是司法公信的最基本條件,裁判的品質、效率,同樣影響司法公信。品質、效率的改變,一方面受制度影響,一方面繫乎法官對審判的自我要求。

在制度方面,司法院前院長翁岳生就司法組織作了大變革,並希望修改刑事訴訟制度,建立精緻的審判,使案件儘速確定。但因改變會讓三審法院變成司法院下屬的法庭,案件可以上訴的機會減少,法官、律師、案件當事人都受到影響,阻力很大,相關法案一直無法過關,賴英照接任院長後,也無法竟功。

組織是否改變、如何改變,是司法長遠之計,還待建立共識;司法眼前能立即努力的,是法官在裁判上的用心。法官雖無大小,畢竟有一、二、三審審級之分;擔任最終審級的最高法院應拿出足以引領風氣的判決品質,建立判決的威信。

司法信譽及改革成敗不是司法院長一個人的事,所有司法官,包括律師,都有責任;新上任的司法院長更須拿出魄力,帶頭徹底改革。而值此民氣可用的改革契機,總統必須提名優秀人選,力促完成司法改革大業。因為總統這次提名新院長後,已無歸咎於「前朝遺老」的藉口,須負起政策及司法成敗的完全責任。當然,司法之清,也是全民所懸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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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7-20 12:33:42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官院長皆鄉愿 人人都是馬總統

2010/07/20 10:01:57 

jun5238

『台北地院法官林孟皇在法官論壇寫下「或許我們都是共犯」的文章,提及因為法官的冷漠、鄉愿甚至趨炎附勢,選出一批不適任的人審及自律委員,讓法官倫理標準朝最低標準發展。「在大力批判司法行政、主事者的同時,我們也該深刻反省」。』

萬章是孟子的學生,他很喜歡問老師一些稀奇古怪的問題,這次他問的是:「孔子為什麼要說的鄉愿是道德的賊呢?」孟子回說:「非之無舉也,刺之無刺也;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潔。眾皆悅之,自以為是,而不可與入堯舜之道,故曰德之賊也。」,日昨看到有篇文章(註1),用這段話給即將卸任的司法院長送行,堪稱擲地有聲,賴院長如果幸而得見,恐怕會被氣死。

有人說:「原來司法風紀敗壞,是法官和院長皆鄉愿,以致於斯的啊!所謂,上下交相賊,不知道是不是這個意思呢?」孔子和孟子,講的鄉愿都只講到個人,對於這種集體鄉愿,長官鄉愿部屬也鄉愿的狀況,要另外尋求解釋,

有一個德國牧師在希特勒暴政下,描述了一段外國的集體鄉愿,

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不是猶太人,我不說話;
此後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不是工會成員,我繼續不說話;
再後來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還是不說話;
最後,他們奔我而來,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啊,這個是一開始不能見義勇為,看人為惡卻不阻止,搞到後來搞死自己的鄉愿。

『苗栗縣長劉政鴻,強徵大埔農地引爆民怨,日前曾上電視接受李濤和名嘴的提問,只見名嘴對農民辛苦的莊稼被毀,農田被破壞,哭得呼天搶地聽而未聞;卻跟劉縣長有說有笑。「劉縣長很有錢,為的都是縣民的利益。」


「劉縣長愛民如子,農家出身,怎麼可能強搶農地,破壞農作。」劉縣長聽完很得意的拿出獨家照片,指給在場的名嘴們看:「哪,這些都是假稻子。」李濤於是下了一個結論:「這個案子是阿扁當總統核定的,本來是由貪污了三千萬的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執行,現在換劉縣長執行而已。」』這些名嘴和李濤,看農民受欺負,不但不阻止,還說風涼話。在農民看來,就是鄉愿。

『台中市長胡志強,因為台中市的官警與黑道掛勾醜聞,被外界批評,他也上了李濤的節目接受專訪。胡志強說他跟警察真的很不熟,警察也不歸他管,但是他既然號稱地方首長,就要全權負責。他對警察非常照顧,但是警察的表現真是讓他傷心。胡市長最後發出沉重的哀鳴:「我哪裡做錯了?」「如果可以,我也想學馬總統,當個不沾鍋。」』,胡市長只想當個不沾鍋,人民給他名位高薪,卻不勇於任事,成天風花雪月。一下子音樂可以救治安,一下子文化也能敗黑道。不用心認識部屬,跟部屬喝茶聊天,下班就趕著回家當新好男人,是謂新時代的鄉愿。

有人問:「那馬總統呢?」馬總統集齊大成,管不了司法,就尊重司法;管不了部屬,就放任部屬。一心只想當個不沾鍋,卻不知道萬物相生相剋的道裡:你管不了別人,別人就管上你。於是馬總統不管司法,終為司法所管;管不了部屬,卻為部屬所管。對於司法院長的適任問題,馬總統先是鄉愿了兩年,說自己尊重司法,決不做干預司法的事,放著有問題的賴英照不管。連賴英照因醜聞案要下台了,還鄉愿著說「肯定賴院長勇於負責、願意承擔的風骨。」賴的風骨是有啦,宋省長的大官,跳槽去扁政府當大官;扁朝大官,繼續留在馬政府當大官。這種風骨,是三國演義張飛罵呂布「三姓家奴」的風骨。司法院有這種院長,怎能期待下屬法官人品有多高尚?

有人說:「法官說是法官自己鄉愿,網路文章說是賴院長才鄉愿,搞了半天,原來鄉愿的是馬總統。」「不過馬總統痛定思痛,要推出全心反貪方案,讓國人耳目一新,應該要給予期待吧!」

最近世足賽,有隻章魚哥因為預測神準,大出風頭。世人從而了解,章魚是世界最聰明的動物。即便如此,在大海裡章魚還是有遇到天敵的時候,智慧就要發揮力量了;他會在天敵要一口吃下牠的當下,狂噴黑墨汁,趁天敵黑白不分之際,迅速脫身。

馬總統遇到困難,常會轉換話題,改移目標,如果問題棘手,就扔下不管,趕快換下一個,好像章魚哥遇到天敵的標準反應。馬總統因為學會噴墨汁,因此從不用心檢討問題所在,該如何解決;也不肯坦然面對錯誤,所以永遠學不會教訓,只好一再噴墨。「如果你手裡拿的是槌子,看到任何東西,都只想用槌的。」有人趕忙追問:「那老百姓呢?」,老百姓一再看著馬總統噴墨,卻期待馬總統最後能像章魚哥一樣長出智慧,愛因斯坦說:「一再重複同樣的事,卻期待有不同結果,是發瘋最明確的徵兆。」嗯,如果有人敢說這不是發瘋,那就一定是鄉愿。


註1:請參考銀先生的【賴英照下台,台灣有危機?】一文。

PS:孟子說的是古代的鄉愿,經過演化,現代的鄉愿,除了外表像孟子描述的一樣,更重要的是心態,用一句話解釋就是「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劉政鴻如果徵到的是李濤的田,胡市長如果領的是李濤的薪水,李濤還會不會讓他們上節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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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7-20 12:40:10 | 顯示全部樓層

山寨版廉政公署?

2010/07/18 09:58:47 

jun5238

『為展現政府肅貪決心,行政院最快下周宣布在法務部之下設立「廉政署」,成為國內第一個結合肅貪、防貪及反貪的專責機構;法務部政風司則裁撤。』『黨政高層透露「馬英九總統已將此列為未來兩年的重點工作」。』

最近法官集體收賄的醜聞,讓馬總統很受傷。有人說:「唉,馬總統跟司法官不熟,而且他又極為尊重司法,怎麼會關他的事?」「何況他對法官們真的很好啊,給法官終身職保障,還隨便他們怎麼判。」馬總統的痛苦,胡志強市長最懂,胡市長在台中警官黑白掛勾的醜聞爆發之後,上電視說了一段他的心路歷程。大意是說:『他跟警察真的很不熟,警察也不歸他管,但是他既然號稱地方首長,就要全權負責。他還說他對警察非常照顧,但是警察的表現真是讓他傷心。接著自怨自艾的說:「我哪裡做錯了?」』

有人問:「那胡市長後來怎麼處理台中市官警黑白掛勾的問題呢?」胡市長處理的方式可以分成三個部分。第一,先把跟警察一樣很不熟的警察局長換掉。「喔,好比馬總統現在要把司法院長換掉一樣。」第二,再對警察與黑道的往來,畫出一條紅線,嚴禁警察與黑道未經報備就碰面。「嗯,這個就像馬總統現在急忙成立『廉政署』一樣。胡市長這樣做,不知道效果好不好?」您別急,前兩樣都是用來呼嚨老百姓所做的危機管理,真正的殺手鐧是『等』這一招,,等下一個弊案發生,讓時間來處理。胡市長老謀深算,真的給他等到了這個「法官集體收賄案」,讓胡市長本來低落的民調,一下子竄高了起來。大家都說:「原來是國家官箴根本性的腐敗,胡市長是冤枉的。」胡市長得救了,多謝馬總統。「那馬總統沒有第三招嗎?」馬總統當然也在等。而且,很遺憾的,他真的能等到!對百姓而言,時間永遠站在馬總統這一邊。

有人說:「您的語調酸的很。您是說,廉政署不能發揮作用嗎?」「您一定以為廉政署會疊床架屋。吳敦義院長有解釋說,這就像聯合作戰,軍警憲調是友軍,大家合作打擊貪污,才能發揮最大戰力。」吳敦義很愛說笑,他去香港算命,怎麼只找鐵板神算,他應該再找塔羅牌、易經、占卜、水晶球,諸天神佛一起來算,才能發揮最大戰力啊。吳敦義的行政院長,就是因為沒有友軍,才會爆發官警黑白掛勾,法官貪污收賄的醜聞,我們應該再設幾個行政院分院,讓各個院長們一起治國發揮最大戰力不是?有人連忙說:「那倒不必,吳院長現在就已經和馬總統一起治國了。」所以國家有事,找院長時推給總統,找總統時又推院長,好一個聯合作戰!

有人又說:「香港的廉政公署很成功,台灣不能去學嗎?」橘逾淮為枳,何況隔個大海。人家香港是海洋法系;馬總統說,台灣要設立自己發明的廉政署,因為台灣是大陸法系。「咦,香港靠著大陸,是海洋法系;台灣明明是個島國,反而叫大陸法系?」海洋法系簡單的說,就是把拿百姓錢的全當賊:扣掉薪水,你家多出來的錢,是怎麼來的?請交代。「是撿到的。」不行;「打麻將贏的。」不行;「中到樂透。」不行;「老婆去賣!」也不行。瞧,又抓到一個貪官。台灣的大陸法系,有沒有貪污,是法官說了算。「特別費算貪污?」不,算薪水;「外交費?」像特別費;「國務費?」雷同外交費。難怪台灣法官退休後去當律師,通通駕輕就熟,如魚得水。有人不服的說:「台灣的法庭是用合議制,不是一個法官,是三個法官共同評議的。」所以何智輝賄款還要準備好幾份。

原來馬總統發明的台灣廉政署,是香港廉政公署的山寨板,西貝貨。是黑心商品,由現有的政風司,政風人員改編而來,換個招牌,換湯不換藥。如果這些人會抓貪污,台灣何以小官小貪,大官大貪,無官不貪?有人有點生氣了:「照你這麼說,馬總統設這個廉政署,不就毫無作用?馬總統是好人,不會只想做危機處理,騙騙老百姓吧?」馬總統設廉政署,第一個作用,比較像是迷信,以為拿香跟著香港拜,你有廉政公署,我也有廉政署,你能抓貪官,我也應該能。人家香港抓貪官是一整套的,廉政公署只是機關的名稱而已。如果改名能抓貪官,台灣直接改名叫香港,豈不更快。「我還認為,把貪官直接改叫清官,最快呢!」有人插了個嘴,然後像母親般的叨念:「沒關係,迷信只是笨,還可以慢慢教。」第二個作用,就是當記者問道:「總統,貪官很多,怎麼辦?」可以回答:「放心,我已經要成立廉政署了。」好比莫拉克風災時,記者問馬總統為何不啟動緊急命令救人?「放心,我們已經有災害防救法了。」記者問胡市長,黑白掛勾怎麼辦?「放心,我們已經有給警察畫出一條紅線了。」,有人嘆道:「怎麼聽起來也像迷信啊!」還有第三個作用,就是政風司的官員們可以升等,司長也可以升署長,個個升官發財去。唉!家奴糊弄傻財主,家奴整天偷吃主人的雞鴨豬狗,主人還給他加工資發獎金,家奴把主人的田地偷偷賣了,主人還提拔起來當管家。財主傻到這步田地,大羅金仙難教!

莊子說:「有一隻魚,流落街頭,快渴死了。此時剛好東海龍王經過,魚:『龍王,可以給我一杯水嗎?我快渴死了。』龍王說:『沒問題,「等」我一段時間,我會引全東海的水來救你。』魚跳了兩跳,就死了。」關於肅貪,馬總統要先等個兩年,再成立廉政署來抓貪官。關於治安,胡志強說:「他堅信文化的價值與信念,認為用文化可以打敗黑道!」,馬總統肅貪,先等兩年;等成立廉政署後,再當成未來兩年的重點工作。馬總統算好的了,要是聽胡市長的,等文化來打敗黑道,改善治安,,要等到猴年馬月?

有一個獵人去打獵。出門前,鄰居告訴他,應該先把子彈裝在槍膛裡,看到獵物才來得及,獵人自我感覺良好的笑道:「這條路上我熟得不得了,沒有獵物,要走個兩天,才是獵場,我邊走邊慢慢裝子彈,夠裝一百次。」誰知獵人一出村子,就看到成群的獵物,獵人急忙拿出槍和子彈,獵物全都跑了。有人說:「我知道,你說的獵人就像馬總統,獵物們就是貪官。」獵人沒打著獵物,就在大樹下睡覺,突然跑來一隻不長眼的兔子撞到大樹,死了。從此之後,獵人也不打獵了,迷信起來,天天都去樹下睡覺等兔子。

有人靠會做事,做到大官,他就會做事;有人靠貪污,也做到大官,他就會一直貪;有人靠「等」,等到大官,他就會一直等。西諺有云:「如果你手上拿的是槌子,看到任何東西,只會一直用槌的。」


PS:『等』字學問大矣,可以打敗會做事的,和會貪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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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7-20 12:45:53 | 顯示全部樓層

設廉政署??疊床架屋 別成另一隻紙老虎

【聯合報╱周妙卿?文字工作者(高雄市)】        2010.07.20 01:57 am

政府如果對肅貪來真的,只要把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法落實,又不隨意把干預之手伸進調查局及政風單位,讓他們有獨立的肅貪空間,就能有大肅貪績效,不必疊床架屋多設廉政署,浪費公帑。

目前,整飭政風及肅貪的專責單位,主要是政風單位及調查局。依當初設計,政風單位在各個機關普查政風,一發現有不法的可能,就將案件報給調查局查辦。

為什麼肅貪績效不受肯定?原因之一是法源不足,也就是我們查察貪瀆的法律,沒有陽光。香港廉政公署查辦貪汙的利器—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到了我們的立法院,審成了一個限縮到沒有功能的空法條。在這種狀況下,就算全國大眾都看到法官開數百萬價格的名車,名下又擁有好幾十億的土地,只要沒有查到收賄的實據,調查局又如何肅貪。

再者,我們的政風單位及人員觀念不清,立場不明,讓派駐各機關的政風人員幾乎成了機關首長的附庸,又叫他們如何整飭政風。

我舉一個這陣子聽到的實例。澎湖有一個單位的員工,向政風主管投訴單位內一些不當飲宴等問題,沒料到,員工投訴內容竟被單位主管及機關首長知道。更離譜的是,以這名員工的投訴行為影響機關形象,層層報准懲處。

員工依規定,透過政風管道投訴機關內部事務,還要受到懲處,那麼,政風單位是否形同虛設?

如果政府不思檢討改善現在肅貪法令及作法的缺失,卻只想借個香港的金招牌,疊床架屋,多設廉政署,我敢肯定這個廉政署,只不過是另個紙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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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7-20 12:47:38 | 顯示全部樓層

設廉政署??政府肅貪 非不能也是不為也

【聯合報╱陸以正?退休外交官(台北市)】        2010.07.20 01:57 am

針對多名法官涉貪,日昨新聞突然說,政府要設立以香港為模式的「廉政署」了。行政院吳院長如有此意,建議他好好思考一下,再決定。

台灣的問題,不是沒人管整肅貪汙的工作,而在可管的機關太多。有些單位因為它人員與經費不足,有此心而無此力。有些機關坐擁大批人員與經費,卻崇信無為而治的老莊哲學,除非上面交辦,否則決不插手別家的事。

香港的廉政公署經立法會議通過,授予查閱銀行帳目、扣留及調查商務與個人文件、及要求受疑人提供資產及收支詳細資料之權。

這些職權,我國任何一個檢調單位難道沒有嗎?不是的,大家都有這些權力。

緊接的第二個問題是,香港能做到的,難道台灣做不到嗎?答案是:非不能也,是不為也。

肅貪不是高喊口號,熱頭過去了,一切就恢復原狀。它應該是政府長期孜孜矻矻,從不鬆懈的工作。我祈禱吳敦義院長以下,台灣所有的政務官和事務官都能嫉惡如仇,以肅清貪汙為己任,這才是一個公僕對台灣能做的最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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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7-20 12:52:11 | 顯示全部樓層

請問馬總統,知不知道司法問題出在哪裡?

自由評論2010-7-20       

前國民黨立委何智輝涉嫌對最高法院法官行賄,引爆台灣司法早已失去貞操的震撼彈後,馬總統連續幾天親自進行危機處理,包括在假日同意司法院長賴英照為負起政治責任請辭,今天還將宣佈增設「廉政署」以肅清貪腐等。總統學法出身,又做過法務部長,應當十分理解改革的第一步首在正本清源,找出病因,才能對症開刀,去除病灶,但是從日來其一連串的動作與反應看來,馬先生若不是故意避重就輕,或另有政治計算,他「外行」的程度,實在遠遠超過外界所能想像。

台灣的司法為什麼從未獲得人民普遍的信賴?這與台灣的情治系統、媒體環境一致,都是國民黨近四十年戒嚴遺毒殘害的歷史因素使然,雖然民主化已經走了二十年,但因轉型正義原地踏步,導致這些原本應屬獨立、超然、中立的「防腐機制」,至今走不出「國民黨化」的窠臼框架,甚至因國民黨二度獨大執政,導致威權復辟,舊習復萌,反而成為當前體制中最腐敗的環節。馬英九這位在兩蔣時代成長的現任黨主席,若不知問題出在哪裡,那只能說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了。

換句話說,國民黨這個制度性貪腐的「共犯結構」不打破,任何變動都只是隔靴搔癢,應付了事,謀取媒體的瞬間曝光而已;甚至頭痛醫腳、腳痛醫頭,根本治絲益棼,愈改愈糟,是名副其實的假改革。以去年在立法院三讀的「財產來源不明罪」為例,當時馬英九不也宣稱,這是澄清吏治的重大成就,結果一年過去了,怎麼吏治反而更加混濁呢?因為這個「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湊數擺著好看的,它有三個被國民黨整得不成人形的「要害」,一、必須是已涉及貪污的「被告」才會被追查,並非凡公務員收入增加違常就有說明的義務;二、不溯及既往;三、其罰責,最重才處三年以下徒刑,連中國(處以十年有期徒刑)都不如。

馬政府現在倘若真有心肅貪,為什麼不先立即修正「財產來源不明罪」?這種虛構個人形象,實包庇貪腐的典型馬式風格,放在法官收賄風暴的「善後」處理上,完全如出一轍。司法院對法官貪瀆並無調查權與檢查權,證諸台中警紀案警政署長是自己人就不必負責的雙重標準,院長下台與其說是政治責任,不如說這是當局設立防火牆,唯恐民怨燒上自己。同時,坊間傳出新院長口袋人選將出自「近親繁殖」的禁衛軍,這種權力圈地把戲,不僅令人憎惡,而且,國民黨五都佈局業已同質性過高,若五院也要跟進由特定權貴壟斷,這是假負責、真擴權,預示了總統意圖全面染指司法,這是何其嚴重的大倒退。

依此思維反推,難怪賴英照兩年來力促的「法官法」會到現在還繼續卡在馬政府與馬國會,這種違背「共犯結構」共同利益的退場機制,怎麼可以與「非通過不可」、否則台灣就「邊緣化」的ECFA相提並論?而「法官法」未能完成立法,誰又該負最大責任?

同理,府院今天要定案的廉政署,連最起碼的財產來源不明都無法主動追擊,又能起什麼作用?稱其是利用人民望治心切的心理再次欺騙,絕對可受公評。廉政署不是一個新想法,早在二千年陳定南任法務部長時就已提案,但被國民黨在國會封殺了二十多次;即使二○○八年馬英九上任,民進黨立委再次提案,繼續被擋在程序委員會,到現在不見天日。既然一路走來都有所保留,時空條件也未有改變,怎麼廉政署現在突然又成了「改革」的代名詞?這麼說,馬英九是承認過去長達十年國民黨都在反改革?

廉政署要能成功,必須是超越黨派的獨立機關,才能避免淪為剷除異己、掩護同黨的鬥爭工具,這個基本要件是具有濃厚威權性格的國民黨馬政府最難令人信服的。因此,廉政署不是贊不贊成設的問題,而是有沒有資格設?設的最大目的是什麼?要怎麼設?其與既有的調查局、特偵組關係為何?以及由誰主持?哪些成員組成?又由誰來監督廉政署的問題。如果只是在既有已經腐敗的醬缸之中,揪出一群人來新設一個疊床架屋的單位,甚至因主事者的政治介入,變相成為選擇性辦案的東廠鷹犬,則這種「馬式廉政署」成立,就如同去年公然放水的「財產來源不明罪」,與澄清吏治何干?

要清明政治,說來複雜,但也簡單,就是從總統自己做起。將國民黨不義黨產全部還給人民,把至今陷在立法院黑牢裡的所有改革法案好好通過,對一切掛羊頭賣狗肉的假陽光條款逐一檢討修正,如果一項也做不到,自己也是制度性貪腐的共犯之一,那麼這種假戲還有什麼好演下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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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21 10:07:06 | 顯示全部樓層
可憐的台灣人.至今依然沒把眼睛睜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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