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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是中國特色的Sami沙米人西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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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23 14:06:1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筆者午夜夢迴發一個奇想:巫是中國特色的Sami沙米人西達。

巫是通靈的族首,基本上是義務的,無甚麼特權。巫是公社的主持,像
Sami沙米人的西達一樣。男女可住在巫處,結婚生子,財產公有。無姓氏的限制,受巫師的管理,支持宗教活動。平常日子到別處打工,收入歸巫師公有。所以巫字是工人的代表,巫家有兩人結合住在一處的意思。若果無工打,巫家的女子要賣肉賺錢養巫,這成為原始的娼妓。

Sami
沙米人两可居住非父系社会

有些游牧民族实行父系,两者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如上所述沙米人就非父系。婚后他们实行两可居住,从男 居或从女居全根据方便和需要,世系和财产继承实行双系原则,男女地位大体平等,丈夫对妻子、父亲对子女并无强制的权力。据研究像西伯利亚的楚克奇人Chuckchee)和科雅克人(Koryak)这样的游牧民族也是如此(皮尔森,1964,108页)。国内仍然流行的人类发明了畜牧业便进入父权制的说法,只不过是一个过时的片面观点。 )沙米人以核心家庭为社会基本细胞,在家庭之上没有氏族,只有双系亲属集团。这种社会组织在狩猎——采集社 会,一部分游牧社会,初期农业社会(如菲律宾、印尼婆罗洲等东南亚地区)普遍存在(参见穆达克,1981)在艰苦自然环境内生活的早期人类,只能根据方便和需要选择婚后居住地点和世系继嗣方式,如仍固定实行父系或母系,便会破坏人口与土地及其他资源的平衡(参见基辛,1986中译本,391——399 页)。那种以为氏族是远古人类惟一可能的社会组织,并且分为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两个相继出现的阶段的说法,也是缺乏根据的。顺便提及,过去中国学术界惯于随便把一种考古学文化断定为母系社会或父系社会(如把仰韶文化武断为母系社会),这种做法已经受到愈来愈多人的扬弃或怀疑;只有那些不想或没有能力来了解当代人类学新的发展的人,才会继续坚持

如瑞典的康卡马社区43对夫妻中,有29对是从夫居,10对是从妻居,1对未定,3对是在西达内部结婚,不存在居住何方问题。 
 樓主| 發表於 2010-7-23 16:13:06 | 顯示全部樓層

互換妻子

西伯利亞的Chuckchee族,丈夫們會互換妻子(李茂興等譯,1997,p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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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7-23 18:34:06 | 顯示全部樓層

「巫」是姓氏亦是職業。

原始的民族相信有種人有能力對付冥冥之中的可怖的東西。這種人名稱有很多種,或稱覡(Wizard)、巫(Witch)、妖術師/術士(Sorcerer)、醫巫(Medicine man)、薩滿(Shaman)、祭司(Oracle)、占卜師/魔術師(Magician)。
  • 英國人類學者馬凌諾斯基(1884-1942)認為人類最早的專門職業即是巫,是提供人力所不能完全駕馭之事的一種力量。
  • 宋兆麟認為史前時代的巫師不僅是巫教和巫術活動的主持者,也是當時科學文化知識的保存、傳播和整理者,特別是在天文學醫學文字文學歷史音樂舞蹈繪畫等方面都有不少的貢獻。雖然其所能掌握的科學文化知識有很大的局限性,但巫師是當時解釋世界的精神領袖,是史前時代的智者或知識份子。
中華文化中的「巫」
中文「巫」是姓氏亦是職業。《風俗通義》言:「巫氏,凡氏於事,巫付、匠、陶也。」
「巫」這個姓氏源於「巫」一職,即作為天地鬼神與人交通的媒介者。
  • 說文解字》釋巫云:「巫,巫祝也,女能事無形,以舞降神者也。……覡,能齊肅事神明者,在男曰覡,在女曰巫。」
  • 國語·楚語》載:「民之精爽不攜貳者,而又能齊肅衷正,其智能上下比義,其聖能光遠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聰能聽徹之,如是則明神降之,在男曰覡,在女曰巫。」
由於早期巫師掌握知識並解決民間的困難,因此地位崇高,陳夢家依《周禮》的分類,將卜辭所見殷人祭祀對象分為天神地祇人鬼三類。(天神包括上帝、日、東母、西母、雲、風、雨、雪;地祇有社、四方、四戈、四巫、山川;人鬼有先王、先公、先妣、諸子、諸母、舊臣)。意即巫本身即屬巫術信仰被尊崇拜信奉的神祇之一
張紫晨認為巫是中國知識份子的原型,是上古精神文化的主要創造者,它對中國文化的推進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舉凡天文地理曆法術算軍事歷史樂舞醫藥、技藝等無不與巫的活動和創造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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