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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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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12 13:33:2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首先因本人不諳著作權法,於露天拍賣販售正版書籍附贈他人贈與之光碟,造成志光補習班權利受損深感抱歉,為此向志光補習班致上最深的歉意!
本人黃○○於96年報名  貴公司地方政府特考四等面授班,託  貴公司之福,考取普考。後因欲轉換職系,於今年4月28日報名高考視訊班,故將身邊留有之正版書籍販售於露天拍賣網站,並於今年5月19日賣出,隨書附1張97年面授班的同學燒錄贈與之社會工作光碟。賣出後,直至分局通知此舉違反著作權法第91-1條而必須到案說明,我才知道自己已不經意觸犯著作權法。

自了解侵害志光之權利後,便相當內疚及深感悔意,並對家人於工作繁忙之際北上陪同製作筆錄、承受擔憂等負面情緒感到十分難受。在此,向志光補習班鄭重道歉!懇請志光補習班能原諒我所犯下的過錯,並給予我和解的機會!我非常懊悔因自己嚴重的過失,造成志光補習班的損失及自身美好前途的發展,懇請志光補習班及檢察官能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本人將記取這次經驗及教訓,並保證絕不再犯!

本人因志光補習班良好的師資及授課內容,順利考取公務人員後,滿懷感激之心,除提供  貴公司刊登本人之考取心得外,也不斷推薦身邊欲加入公職之親友及同事進入志光補習班。目前於分發單位附近租屋,每月薪資除直接扣除一萬給家人填補家用外,剩餘薪資還需負擔房租及日常生活所需之高消費物價,故存款並不多。為求上進,於下班後及假日至志光補習班上課,因本無營利之想法,更無侵害志光補習班權利之意圖,且不知此舉將會開除學籍,當被告知因違反著作權法將被開除學籍,內心更覺得不償失,希望志光補習班能網開一面,給我繼續學習的機會!
經過這次事件,本人深刻體悟尊重著作權的重要性,希望能以本人的錯誤經驗作為警惕,給予其他人有關著作權的正確觀念並引以為戒!再次呼籲大家支持合法的正版,拒絕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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