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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作品独家版权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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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3 23:37: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文字作品独家版权许可协议》
  • 甲方:北京昊海菁华科技文化有限公司(一起写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905室
    邮编:100872
    电话:010-62511877
    传真:010-62510579
    网站:www.17xie.com
    Email:webmaster@17xie.com, books_17xie@126.com
  • 乙方:(真实姓名:杨泽武)(一起写网笔名:yangwu_kui)
    身份证号码:530324196309030012
    地址:云南省罗平县第二中学
    邮编:655800
    电话:18987427375
    Email:1030913938@xxx.com
  • 为了促进作者创作并帮助作者获得收益,同时为读者打造更好的阅读和交流的平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将其创作的签约作品的著作权相关财产权的许可使用权独家授权于甲方。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订立以下各项条款:
  • 一、 定义
    除本协议中另有约定,下列词语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具有以下特定涵义并作出相关约定如下:
    1.1 甲方网站:是指北京昊海菁华科技文化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域名:www.17xie.com,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WAP网等。
    1.2 签约作品:是指由乙方创作的以下2.1条列出的文字作品(包括中文简体版本、中文繁体版本和任何外文版、译文版、图文版、图片版),无论其是否创作完稿,即包括完稿和在创作中尚未完稿的作品。
    1.3 电子形式:指签约作品以非纸质出版物的形式的各种具体存在和传播的形式,包括作品转化为二进制数字形态或其他电子信号等形态在互联网、电话(含移动电话)、电视、电台、多媒体终端等各种媒体、平台、终端的发布、传播、使用等形式,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网络、电子书、电子光盘、手机订阅、MID、PDA等形式。
    1.4 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1.5 签约作品的演绎作品:是指对签约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拍摄摄制、表演等之后而产生的作品。
  • 二、 协议标的及权利授权
    2.1 协议标的
    2.1.1 签约作品(请填写作品名):《中国古代堪舆风水综合荟萃》。
    2.2 权利授权
    2.2.1 乙方将签约作品除出版发行纸质图书之外的其他著作权财产权利,例如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但不限于在网站进行发表和连载发布、有线或者无线方式,以电脑、光盘、手机、MID、PDA等作为载体的任何电子形式)及汇编权、改编权、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摄制权、翻译权等,授权予甲方独占使用,所获收益按以下第四条约定方式由甲乙双方分享。
    2.2.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本人于本协议签订后不得自行行使或转让、授权上述权利于第三方。否则乙方同意退还所有由甲方支付于其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将上述权利授权给第三方,所获收益同样按以下第四条约定方式由甲乙双方分享。
    2.2.3 乙方若欲将签约作品出版发行纸质介质图书,则乙方同意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确认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于第三方行使、受让上述权利的优先权,乙方应为甲方该优先权的行使提供必要的便利;如甲方收到乙方要求甲方行使上述优先权的书面通知后15天内未行使相应的优先权,则乙方可将上述权利转让或授权许可于第三方。
  •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按量向乙方支付因签约作品上述权利的行使所获得的报酬。
    3.1.2 如甲方就签约作品的部分权利授权给第三方合作伙伴(例如授权中国移动在其手机阅读平台销售签约作品),则甲方有义务广泛监督签约作品在第三方的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交涉和谈判,维护乙方权益,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乙方。
    3.1.3 甲方应努力宣传签约作品,提高签约作品和乙方的知名度,促进作品的销售。为宣传、促销,甲方可以在报纸、杂志、互联网络等媒体上进行签约作品部分章节的非盈利性刊载,在此情况下,甲方不需另外支付乙方稿酬或其它费用。
    3.1.4 甲方拥有对签约作品内容进行审核的权利,如经审核暂未通过,则乙方需要按照甲方编辑要求进行修改。如果乙方拒绝修改或经乙方多次修改后内容仍不能符合要求的,或涉嫌侵害了第三方的权利的,则甲方为保证网站内容的合法性及质量,可直接对内容进行删减或停止发布。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保证和承诺上述签约作品未抄袭或剽窃第三方的作品,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不存在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任何法律纠纷,没有违反著作权法及其它有关中国法律的规定,并且该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
    ①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②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③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④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⑤泄露国家机密;
    ⑥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⑦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⑧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3.2.2 乙方保证拥有本协议2.2条款中授权给甲方的权利,且在协议期内没有转让、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3.2.3 如因乙方违反上述3.2.1条和3.3.2条,出现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其它权利,引起法律纠纷的情况,则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同意退还所有由甲方支付于其的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声誉或经济上的损失,甲方有权选择中止、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3.2.4 在甲方网站规则之内,乙方有权利自主选择开启或关闭甲方网站提供的“付费阅读”服务,且可以自主设定作品的免费章节、付费章节、付费方式以及价格;乙方亦可委托甲方为其作品进行以上设定,甲方如接受委托,则对各种设定具有决定权,但需参考乙方意见;如乙方对甲方设定存在异议,可以撤消对甲方的委托,自行设定。
    3.2.5 乙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签约作品的内容的完整性。如果签约时,作品仍然在创作中,则乙方需保证作品正常完成,且不得中途撤消本协议中约定的授权。如果乙方在甲方网站开启“付费阅读”服务,且以连载方式向读者收费,则本着为读者负责的态度,乙方此后不论是否关闭该服务,都不得删除已发表部分,且需承诺每月累计发布稿件字数不低于一万字,直至作品正常完成且全部在甲方网站发表。如乙方无故欠稿时间超过一个月或明确表示确实无法继续完成作品,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中止、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同时双方确认该未创作完稿部分,甲方可自主修改、补充、继续创作签约作品,且可继续保留乙方笔名作为该签约作品作者署名的一部分;上述由甲方自行组织创作完成的作品部分的著作权为甲方所有,且甲方可使用最终创作完稿的签约作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并获取所有报酬。
    3.2.6 乙方保证其在本协议附件填写的作品名称、姓名、笔名、接受汇款账号或地址等各项内容均真实有效,如因乙方提供信息有误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3.3 其他
    3.3.1 如签约作品遭受第三方侵权时,任何一方均有权采取法律等措施维护一方或双方的利益,另一方有义务予以协助。如果由其中一方负担维权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则在任何一方所获得侵权赔偿后,扣除相关费用,该方获得侵权赔偿的70%,另一方获得30%;如果由双方共同分担维权过程中相关费用,则侵权赔偿甲方获得50%,乙方获得50%。
  • 四、收益分成及支付方式
    4.1 收益分成
    4.1.1 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可以通过开启甲方网站“付费阅读”服务、通过甲方的第三方合作伙伴的渠道(例如:以中国移动、联通、电信为代表的手机无线阅读、以汉王为代表的电子E书等)、通过甲方经营签约作品的其他权利(例如:授予第三方影视剧或其他演绎作品的改编权)等多种方式获得收益。所有收益皆由甲乙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成。
    4.1.2 在甲方网站上,付费会员通过充值人民币,获得甲方网站虚拟货币“维币”(1维币=1分人民币),然后用“维币”消费各种包括“付费阅读”在内的服务。乙方依据其签约作品收到的维币数量,和甲方分享人民币收益。
    4.1.3 如果乙方开启甲方网站“付费阅读”服务,则按照签约作品性质,乙方可以选择“按章节收费”和“按整本收费”两种收费模式,不论哪种模式,收益皆根据甲方网站付费会员所产生的实际购买次数和价格进行结算,乙方分成比例为80%,另外20%为甲方收取的平台管理费。
    对于“按章节收费”,乙方需设定付费章节每千字的阅读价格(字数计算以一起写网站文字输入框的统计工具计算的字数为准,所有字数都将计算在内,包括不足千字的部分),对于某章节来说,其价格即为“每千字价格×字数/1000”(精确到1维币),再乘以用户订阅次数和销售分成比例,转换为人民币,即为乙方所获收益。
    举例说明:假设乙方设定每千字3维币,该作品的某个章节有5732个字,甲方网站付费会员购买了该章节2000次,则该章节定价为:
    3×5732/1000=17维币,
    该章节乙方所获收入(税前)为:
    17×2000×80%×0.01=272元人民币。
    对于“按整本收费”,乙方需设定整部作品的价格,再乘以用户购买次数和销售分成比例,即为乙方所获收益。
    举例说明:假设乙方设定其作品阅读价格为整本200维币,甲方网站付费会员购买了2000次,则乙方所获收入(税前)为:
    200×2000×80%×0.01=3200元人民币。
    4.1.3 甲方通过第三方合作伙伴的电子书销售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移动、联通、电信各自运营的手机无线阅读平台、以汉王为代表的各种电子E书阅读平台)所获得的收入,乙方分成比例为60%,另外40%为甲方收取的代理费。
    4.1.4 甲方通过经营签约作品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授予第三方影视剧、广播、游戏、动漫或其他演绎作品的改编权)所获得的所有收益,在扣除税收之后,甲乙双方各自按50%分配。
    4.1.5 乙方在甲方网站申请签订本协议,甲方表示同意的,即视为签约成功。甲方自收到乙方寄出的纸质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在甲方网站的账号支付签约作品首笔许可使用费:人民币30元整(大写:叁拾元整)。该费用仅限于首次签订本协议,以后乙方就其他作品申请签订本协议的,甲方不再支付该费用。
    4.2 支付方式
    4.2.1 甲方必须按合约规定,根据签约作品的销售情况,按时按量付给乙方应得收益,并为乙方提供在网上查询其收入情况的便利,甲方提供给乙方查询的数据必须真实有效。
    4.2.2 甲方通过向乙方在甲方网站上的现金账号打入资金的方式,或直接向乙方提供的银行账号汇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4.2.3 对于乙方通过4.1.2条“付费阅读”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将实时显示在乙方在甲方网站的账户上(即付费用户使用“维币”购买驻站作品付费章节之后的瞬间,乙方账户上即获得相应的人民币收益分成)。
    4.2.4 对于乙方通过4.1.3条,由甲方通过第三方合作伙伴的电子书销售渠道所获得的收入,由甲方于每月10日前,根据上月的销售数据(该数据需在第三方合作伙伴向甲方提供之后,甲方才能获知),将乙方应得收入打入乙方在甲方网站的账号。
    4.2.5 当乙方在甲方网站账号中收入金额超过100元人民币时,则可以随时申请提现。甲方在每个月15日前,将上月乙方所要求的提现数额汇入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汇款时间为准)。
    4.2.6 对于乙方通过4.1.4条,由甲方通过经营签约作品的其他权利所获得的收入,在甲方到账后15个工作日之内,将乙方应得收入支付给乙方。如果数额较大(超过1000元),则直接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号;如果数额较小(低于1000元),则仍然打入乙方在甲方网站上的账号,乙方此后按照4.2.5条方式进行提现。
    4.2.7 根据国家规定,甲方在向乙方汇款之前,从乙方收入中代扣应缴税款,汇款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自汇出款中扣除。
  • 五、保密义务
    5.1 商业秘密在本协议中是指属于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
    5.2 甲、乙双方同意,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为本协议约定之目的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使另一方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受损失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全部损失,且受损失一方有权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
  • 六、违约责任
    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 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支出费用、律师费用、收入减损、预期收入等)。此外,违约方还需支付守约方违约金,该违约金为壹万元人民币加上违约方此前从签约作品中获得总收入的三倍。
  • 七、不可抗力
    7.1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协议期间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7.2 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期限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或后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内容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任何其它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 八、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有关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九、协议有效期
    9.1 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9.2 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创作并向甲方提交签约作品完整稿件之后五年。
    9.3 协议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如果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协议关系,则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两年,依此类推。
  • 十、其他
    10.1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0.2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订立新的或补充之书面协议。
    10.4 本协议含 两 个附件,分别为:《文字作品使用许可授权书》、《签约作者资料表》,均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北京昊海菁华科技文化有限公司乙方:
签署日期:2010-12-03签署日期:2010-12-03
1、纸质签约审核
当您选择纸质签约申请后,我们会在三个工作日予以审核,同时通过系统信息给您发送审核结果通知。如您的作品顺利通过审核我们将告之您责任编辑的联系方式;如您的作品没有通过审核,我们会给予您修改意见,请继续努力,下次再申请。
2、联系责任编辑
审核通过后,请按照系统消息通知的联系方式联系您的责任编辑,责任编辑会给您传送一份完整的协议电子稿。请您接收并保存。同时责任编辑会告诉您,需要打印哪些内容。
3、打印协议及附件
协议保存后,请将协议及其他附件打印,一式两份。
4、填写协议及附件
协议打印后,请如实填写协议内容,并逐一用黑色水笔或者碳素笔签署以下信息:
① 协议正文:在作者签名处亲笔签署您的真实姓名、笔名和日期。
② 文字作品使用许可授权书:在作者签名处亲笔签署您的真实姓名、笔名和日期。
③ 作品大纲:在大纲最后签名处签署您的真实姓名和笔名。
④ 如果您是未成年人请同时填写好未成年人代理人条款,并请您的法定代理人在法定代理人签名处签名。
注:一定要亲笔签名哦,复印或打印的签名会使协议无效。
5、邮寄协议及附件到公司
完成协议填写后,请您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905室北京昊海菁华科技文化有限公司,收件人为“编辑部”即可,邮编:100872,电话:010-62511877。建议您使用快递寄送,或者使用挂号信(不接受包裹,不接受快递到付),但请勿使用平信方式,以免导致协议丢失。
6、一起写网确认,并回寄一份协议。
收到您的协议后,我们会确认协议的内容。协议内容确认无误后,我们将及时给您发送协议签订完成的系统通知,同时我们将回寄一份协议,并修改您的作品授权状态为相应的授权模式,您的作品即开始享受相应授权作品的协议约定权利。
若您的协议有问题,我们将也会给您发送系统消息,告知您需要重新向我们提供协议文本。
7、完成签约
完成签约后,您将成为一起写网的签约作家,您的作品将成为签约作品,享受包括用户赞助、付费阅读分成等协议上规定的权利(具体权利请参考协议)。
确定签约之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签约须知。
钻石级授权纸质签约申请提交成功! 我们会在三个工作日予以审核,同时通过系统信息给您发送审核结果通知。如您的 作品顺利通过审核我们将告之您责任编辑的联系方式;如您的作品没有通过审核, 我们会给予您修改意见,请继续努力,下次再申请。如有疑问,请联系工作人员。 电话:010-62511877 xxx:100360172。


[ 本帖最後由 yangze_kui 於 2010-12-3 11:51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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