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注册
搜索
熱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629|回復: 0

走私穿山甲达到16只的,将处无期或死刑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1-2-14 22:08: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据了解,2000年10月8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走私穿山甲达到16只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将被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走私穿山甲达8只的,将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足8只的,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海关告诫广大进出境旅客,切莫因贪图小利而以身试法、引来牢狱之灾。

手機版|小黑屋|術數縱橫

GMT+8, 2025-10-25 04:59 AM , Processed in 0.020331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