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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柏村:火場奪命是意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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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7 17:29: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http://blog.chinatimes.com/karl6406/archive/2011/03/07/620208.html
2011-03-07 07:20
【黃創夏】

前言:郝柏村憤然起身發言:「大家分析檢討了這麼多,都說是『意外』,我還是想要問:死了這麼多人,到底是『意外』還是『意內』?」

===【一言足以興邦,一言足以喪邦】===

隔了十六年,繼台中衛爾康大火奪走六十四條生命後,台中的夜店又因「火阻通道」再奪九條人命,相關單位同樣的又是「修法」、「檢討」、「震驚」、「意外」???不絕。

一九九五年衛爾康大火發生後,當時的國民黨中常會上,正當權的從政同志們,不論是「李登輝班底」、「連家班菁英」、「宋省長團隊」,個個都大感「悲慟震驚」,紛紛當起「事後諸葛亮」,建管法規、安檢落實、消防宣導、建材管理、營業規範???各路專家都分析的頭頭是道。

當時,已經卸除行政院長,身為國民黨副主席的郝柏村越聽越不入耳,郝柏村憤然起身發言:「大家分析檢討了這麼多,都說是『意外』,我還是想要問:死了這麼多人,到底是『意外』還是『意內』?」

當時的郝柏村已經和李登輝從「肝膽相照」變成「肝膽俱裂」,郝柏村的話在當時正緊密團結的李連宋兵馬耳中,如馬耳東風,根本沒有人真正在乎!

然而,不以人廢言,郝柏村的「意內」說法點到了一個重點,政府存在的目地,不就是該給人民一個安居樂業的環境嗎?

建管法規、安檢落實、消防宣導、建材管理、營業規範???不正是政府應該切切實實管理好的嗎?法令工具不足就該速速修法,相關規定就該切實貫徹。這和是不是「大政府主義」無關,這是政府存在的基本義務。

如果,永遠有一大堆理由;如果,永遠都是事後諸葛亮;如果,永遠都是公權力執行不落實;如果,永遠都是敷衍一下就過去???

那麼,郝柏村的疑問:「死了這麼多人,到底是『意外』還是『意內』?」將會是台灣人民永遠的質問!
發表於 2011-3-7 17:38:10 | 顯示全部樓層
當事情發生時
人人熱血沸騰
當事情完結時
人人在批判
當事情過去時
永遠有一大堆理由,永遠都是事後諸葛亮,永遠都是公權力執行不落實,永遠都是敷衍一下就過去???

循環反復,代代相傳,香港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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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7 17:41:5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法伊 於 2011-3-7 05:38 PM 發表。
當事情發生時
人人熱血沸騰
當事情完結時
人人在批判
當事情過去時
永遠有一大堆理由,永遠都是事後諸葛亮,永遠都是公權力執行不落實,永遠都是敷衍一下就過去???

循環反復,代代相傳,香港也一樣! ...



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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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3-9 08:58:55 | 顯示全部樓層

蘋論:胡市長行政責任重大

2011年 03月08日

台中ALA夜店遭惡火吞噬,9人死亡,震驚全台。胡志強市長和副市長都感到大惑不解;市長說,5年查了21次都合格啊。副市長說,最近查了3次都合格啊。市長還說,大家不要跟著情緒走。

台灣少有突擊檢查

且讓我們「不要跟著情緒走」,只跟著邏輯和行政責任走,來回答市長和副市長的大惑。先說行政的愚蠢與怠惰。在歐美日住過的人都知道,對於營業店家的水、電、瓦斯、消防設施的檢查,除了開店前的固定檢查以確定是否發給營業執照外,開業後隨時突擊檢查,不會事先通知。台灣的檢查是定期,或者約好店家時間,店家可以從容準備,應付過關,而官員也形式主義走過場,簽名蓋章了事。店家把平時易燃的布幔等收起,等檢查完畢再掛回去,於是檢查等於沒檢查,比沒檢查還糟,因為檢查過關使顧客、老闆放鬆了戒心,一旦火起更難逃離。

所以邏輯上安檢不能定期,不能約好,以防作弊。台灣安檢也有突擊檢查,但都敷衍了事。台北曾有件安檢不馬虎的好例子。信義區的阪急百貨通過安檢開張的當天,消防官在開門前半小時左右突擊檢查,果然發現防火通道被很多剛剛打開的紙箱堆滿。官員立即下令不准開門,直到安全通道清理之後才准開門。這就是歐美日的那種專業加敬業的態度。

法律粗疏立委有責

如果台中官員也這麼認真,就不會有易燃泡棉貼在屋頂,逃生通路被擋住無法使用的悲劇。此外,該店拿的是飲料店執照,竟開成著名夜店,官員稽查二十多次都沒發覺嗎?都給合格的評定,難道沒有鬼?檢調應要查出當初是哪些單位的哪些公務員批准的執照?

其次,法律太粗疏立委們也要負責。目前法規沒有限制面積與人數的比例,也沒有更嚴格的使用防火材料裝潢的硬性規定,更沒有禁止表演者玩火焰秀的法令,以致建管和消防人員都因「法令模糊」而對經營者「不為已甚」的放水;其中還可能涉嫌貪瀆賄賂和人情關係。

市長應當概括承受

易燃裝潢、人數不限、玩火表演、逃生門不是被堵住就是不夠、天花板沒有自動灑水設備、沒裝自動失火警報器、飲料店執照開夜店……這種場子檢查了二十多次竟都過關,能說不神奇嗎?沒失火是走運,失火才是理所當然?

此案行政責任很大。5年以來稽查都合格,怎麼還失火?可見官式檢查多麼表面、馬虎、敷衍、粗疏、懶驢打滾、還可能涉貪。市長當然要對下屬的憊懶概括承受所有的責任,否則什麼叫做「責任政治」?胡市長責任重大,不能光靠「口才」耍嘴皮子了。行政院與監察院應該要追究市長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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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3-9 09:00:55 | 顯示全部樓層

台中奇譚 建物沒窗戶 竟可開夜店

台中ALA PUB大火造成九死慘劇,整棟建物四周全無任何窗戶,逃生出口和緩降機隱匿在儲藏室內,也沒有指示標誌,辦案人員表示「只有鬼才知道哪裡有逃生門」!

依規定連住宅使用執照都拿不到

〔記者楊政郡、張菁雅、顏若瑾?綜合報導〕台中ALA PUB大火九死慘劇,台中地檢署連日來已多次至火災現場履勘調查,讓他們深感不解的是,姑且不論內部裝潢問題,這家夜店光是外觀就是大疑竇!因為整棟建物竟然全無窗戶,這種建築外觀,連住宅使用執照都拿不到了,卻能在台中市營業,甚至還當夜店使用!再加上密不通風的空間裡還大量使用易燃泡棉,客人宛如置身「死亡陷阱」而不自知,真是草菅人命!檢方不排除朝「官商勾結」方向偵辦。

吳揆也質疑官商有不尋常關係

除了檢方質疑官商勾結,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時也指出,住宅區不能設夜店,就不應該允許設置,倘若業者還經常違規,「那檢查人員跟業者就有不尋常的連帶關係!」

台中地檢署偵辦此重大公安慘案,原本只調閱ALA PUB近三年安檢資料,昨突擴大範圍,下令從八十八年迄今的消防、建築、聯合稽查紀錄表等安檢資料全須調齊;檢方認為,市府縱然有做安檢,但這種安檢不代表「安全」﹗

檢察官不排除朝官商勾結偵辦

除了調閱書面文件,台中地檢署昨還出動三名檢察官再次履勘火災現場,針對樓梯寬度、安全門寬度、房屋高度、舞台佔據面積等細節一一測量,檢方雖稱是例行公事,但熟知調查內情者發現,檢方這個大動作,攸關建築法規、建照、使用執照發放問題,檢方必是懷疑內部有違建、違反建築法規、建築技術規則、任意修改內部裝潢等等,甚至是發現業者「陽奉陰違」,安檢前有人通風報信,讓業者事先準備應付安檢的設施和資料,等安檢一通過就恢復原來狀態繼續營業,這就可能存在「官商勾結」的問題。

令偵辦人員傻眼的還有︰根據「建築技術規則」的「建築設計施工編」四十一條及四十二條,規定建築物之居室應設置採光用窗或開口,而且對於採光用窗或開口與樓地板面積,都訂有最低比例規定。但這家肇禍的夜店是兩層樓高建築,地坪卅三坪,全棟四周竟然沒有任何窗戶,全棟三個逃生出口中,一樓的兩處逃生出口,只有大門正常開啟,另一個逃生出口則是消防人員搶救時破壞才打開;至於二樓的一個逃生出口和緩降機,卻隱匿在儲藏室內,也沒有指示標誌,辦案人員表示「只有鬼才知道哪裡有逃生門」!

檢方還發現,夜店因怕鄰居檢舉太吵,所以大量使用便宜的泡棉當吸音材料,「這種裝潢難道聯合稽查小組都沒看見嗎?」這種疏失很離譜,近期內會傳訊相關公務人員說明。

都發局:舊有建物無使用執照

對於這些質疑,台中都發局則解釋說,ALA PUB是舊有建物,沒有使用執照,也沒有相關核准建築圖說可供查對。聯合稽查的目標,市府都會嚴格保密,稽查人員無法事先得知建築物相關資料,稽查時也只能就避難逃生動線檢查,並就外觀明顯違建部分加以記錄。

吳敦義院長昨質疑「不尋常的連帶關係」後,台中市消防人員私下反駁,指高官影射基層消防人員與業者掛鉤,實在不公平,因為對這類場所的安檢稽查,都是依據中央制定的統一標準及消防法規定,且廿一次的安檢,有三次是會同市府建管單位的聯合稽查,非消防單位能隻手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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