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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鴻版大與顧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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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8 06:41:1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這件事情以下是呆丸的認知,或許有不足或是疏漏錯誤的地方,如果請知道事情真相的大大告知指教
回想起來事情起因是顧大在某地方的回覆被永鴻版大加威望二級,(呆丸記得好像不是在紫微斗數版區),顧大也在鬼大發帖裡面批評鬼大,之後顧大又發帖並設條件要錢,過程中永鴻版大與一些不服永鴻版大加顧大威望的大大們在紫微斗數版區論戰,有人因此被關進社區監獄,最後壇主出來主持公道。過程中呆丸因為不甚清楚來龍去脈,又不太清楚有多大權責,可以去處理這件事情,所以感覺像是個局外人,讓有些大大以為呆丸是個無所作為的版主,最後還勞動壇主出來解決。

這件事情雖然已經落幕,呆丸身為版主對於發生在紫微斗數版區此事件當然不能置身事外,有幾句話想說,
首先檢討自己,對於顧大的違規言論未能即時予以制止,對於因顧大而引起紛擾,演變成今日結果,呆丸理當負責,在此呆丸向各位大大們道歉
呆丸初接版主一職很多地方仍在學習中,這件事呆丸會記取教訓,所有因此事件感到不滿的大大,呆丸再次向各位大大致歉


針對此事情呆丸自我檢討之餘,希望以後不要再發生這類似事件,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議
進來這裡的會員有些都不看問命須知和約法三章,劈頭就問命,也不填寫表格,問命態度也不好,建議以後新會員必須先看過問命須知和約法三章之後,才可以發帖問命。

每個區有版主,有問題或是申訴應該先找版主反應尋求解決之道,此事件發生至今沒人問過呆丸意見,呆丸感覺很不好,畢竟呆丸是版主,為何沒人想到問呆丸,呆丸檢討可能是我沒有即時處理不當發言所致,建議以後有不滿或是申訴的事情,必須先找版主尋求解決之道,不可以直接就唇槍舌戰起來,違反者列入黑名單一段時間不能在該版區發言。

很多大大多才多藝,批命時不自覺就用八字或是鐵板神算等其他論命方法解盤,呆丸希望各位大大們在紫微斗數版區就用紫微斗數來解盤,還請各位大大們支持與見諒。

在各版版主才有權決定在此發文會員加減威望,其他區版主不能在不屬於管理區進行管理操作,只能給於現金鼓勵,但威望加減可以建議版主,經版主認可執行。

當然這些建議須要大家支持與認可,也須要壇主裁定。



發表於 2011-8-28 09:51:13 | 顯示全部樓層
好有責任心的呆丸老師
俺大大的支持啊



其實命理論證都可以相通
但是不要再八字版區討論斗數
不要在斗數版區討論八字
可以論證結果
但學習過程與討論可以各移駕到各版區去再繼續研究
這樣就可以了呀

至於請教與問命者
當然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
這是最基本的人際關係態度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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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23874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8-28 10:48:1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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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8 11:10:57 | 顯示全部樓層
这事本来就是误会, 没什么要自责的, 呆大,不用不开心, 在版上义务帮人本来就是好事, 可喜, 可敬的, 在下当能体谅。

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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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8 11:13:2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呆丸 於 2011-8-28 06:41 發表。
這件事情以下是呆丸的認知,或許有不足或是疏漏錯誤的地方,如果請知道事情真相的大大告知指教
回想起來事情起因是顧大在某地方的回覆被永鴻版大它b鬼大發帖裡面批評鬼大,之後顧大又發帖並設條件要錢,過程中 ...

呆丸 版大 辛苦了!

稍後若紫微版眾版大無異議,以下條例將列入紫微斗數版 版規:

紫微斗數版區就用紫微斗數來解盤,若有其他論法如八字或鐵板及其他術數,只可講出結果,不可在紫微斗數版區列出八字或鐵板及其他術數的原理過程,
如有違反版主有權刪文。

在各版版主才有權決定在紫微斗數版區發文會員加減威望,其他區版主不能在不屬於管理區進行管理操作,只能給於現金鼓勵,但威望加減可以建議紫微斗數版 版主,經版主認可執行,違者威望收回。

另外在加一條,本版論命區發文論命求測!不可標售價要付費才能查看的選項,違者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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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8 11:42:0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望月 於 2011-8-28 11:13 AM 發表。

呆丸 版大 辛苦了!https://forum.shusquare.com/images/smil ...



另外在加一條,本版論命區發文論命求測!不可標售價要付費才能查看的選項,違者刪除。


----- 无限支持这条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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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8 12:44:1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望月 於 2011-8-28 11:13 AM 發表。

呆丸 版大 辛苦了!https://forum.shusquare.com/images/smil ...



本版論命區發文論命求測!不可標售價要付費才能查看的選項,違者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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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8 14:11:0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HJR 於 2011-8-28 11:42 AM 發表。



另外在�


----- 无限支持这条规定 ! ! !


非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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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8 14:22:5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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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23874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8-28 14:33:2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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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8 19:46:47 | 顯示全部樓層
致總監及各位先進:
敝人在這次處理~hohoho及顧弼儒事件未能顧及版規,恣意行事若不辭去版主之職,實難填去悠悠眾口!!
後學永鴻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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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8 19:53:37 | 顯示全部樓層
版規為數三千
真心只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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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8 20:05:5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永鴻 於 2011-8-28 07:46 PM 發表。
致總監及各位先進:
敝人在這次處理~hohoho及顧弼儒事件未能顧及版規,恣意行事若不辭去版主之職,實難填去悠悠眾口!!
後學永鴻敬上

你能以後冷靜一下,不失為一位稱職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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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8 20:11:4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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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8 20:15:5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呆丸 於 2011-8-28 06:41 AM 發表。
這件事情以下是呆丸的認知,或許有不足或是疏漏錯誤的地方,如果請知道事情真相的大大告知指教
回想起來事情起因是顧大在某地方的回覆被永鴻版大它b鬼大發帖裡面批評鬼大,之後顧大又發帖並設條件要錢,過程中 ...

將相之材,立即晉升為紫微斗數區版主,即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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