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治醫師爽快的答應了〈一〉,換句話說,若成為植物人,就讓我走;但無法答應〈二〉,他說這不合法,他不能做違法的事。我想了想確實如此,法律走在倫理後面,倫理走在科技後面,這是人自找的麻煩,本來「天」幫你解決的問題,硬要人定「勝」天,但其實人只能在戰役上勝天,永不能在戰爭中勝天(Win the battle, not the war),廿世紀人定「勝」天已臻極致,環保、生態、生死都引出種種問題,廿一世紀就要人定「和」天,但科技跑太快,法律倫理都跟不上,我既然只活到廿一世紀初,就要遵守廿一世紀初的法律倫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