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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世?偷走愛情?美法院判第三者賠償新台幣1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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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7-14 16:30: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07/07/11 00:11
記者賴廷奇?編譯

美國有一名有夫之婦愛上了鄰居。丈夫一氣之下,便將第三者以偷走老婆的愛情為由告上了法院。最後法官判決,第三者必須要賠原告美金4802.87美元。這項裁定讓很多人都很驚訝,因為愛情出軌的代價,竟然只值大約新台幣16萬元。

家住美國芝加哥的亞瑟和娜塔莉已經結婚10年,並且擁有兩名孩子,但不久前娜塔莉卻愛上了隔壁的鄰居賈曼,亞瑟一氣之下決定採取法律行動,求償4萬8千美金,根據芝加哥法律中剛好有1條已經有60年歷史的「愛情分離法令」,於是亞瑟告賈曼偷走了他太太的愛情,但賈曼的律師則不以為然表示這條法律早就過時,應該被廢除。

不過芝加哥當地的法庭受理了此案,而且陪審團也判決賈曼必須賠償亞瑟,賠償金額剛好是4802.87美元折合成新台幣大約是16萬元,讓當事人賈曼不敢置信的說,桌子價值美金1塊錢,床則是1千美金,但我的女人只值4千8百元,真是令人非常訝異。

而女主角娜塔莉則是對於女人被貼上標價,感到無法接受,此外她表示這兩個男人的戰爭,最後感到丟臉的卻是她,希望兩人不要在繼續爭鬥,不過賈曼卻堅持一定還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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