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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氏拜命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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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17 17:29:2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趙氏拜命曆
余家舊藏此書、信而有驗。略為增益。悉有據依。凡彈冠願仕。皆所欲知、因版行。以廣其傳。若選日時捷法。尤便於剋擇。併附于後。紹熙癸丑元夕。相庵趙師俠書。

    總說第一
陰陽家流、使人拘而多忌。或曰、驗否相半。豈不知軒帛大聖人也。授式玄女。藏之金匱。但後人罕得其旨。所用既差。驗焉得中。今之所集。皆前賢纂集。行之必驗者、即錄于此。古人有言。善年不如善月。善月不如善日。善日不如善時。時善天輪地盤相加。吉將福神。直年歲日辰。及見卦也。此說雖不出於壇經。大抵。陰陽用即殊塗。終歸一揆。此書不曰。壇經者、盖有鑑前賢稱經之咎。故曰。拜命曆。亦取黃帝七十二占中之名也。

    釋例第二
凡稱年者。男從一歲。起丙寅也。稱歲者、太歲、是也。稱月者、月建、是也。稱日者、今日之干。是也。稱辰者、今日之支。是也。稱將者。貴人以下。是也。稱神者、功曹以下。是也。自朔而數之。亦謂之日。

    辨姓第三
今人忌本音墓絕。白虎在月日并時上。古之人。未立姓氏、後代沿革或因國。因家。因官爵。因事。則五姓之設、非源陰陽而出、且破用五姓、呂才論之詳矣。焉可執而用之。今莫若擇日時、則乘王相而避囚死、不必固執此說。

    擇月第四
今人不用。正五九月。訪彼名流。稽諸故實。皆無所據。愚嘗論之。正五九月。斗建寅午戌、屬火。臣為商。商為金。火能制金。是以忌之。壇經云、正月上旬。與九月下旬吉。往賢本指。以正月上旬。火力猶微。九月下旬。火力已减。故不曰、凶、或得吉日時辰、此不足執、惟金曹避之尤緊。

    擇旬第五
正月、 【 上旬遷一云半凶○中旬公事○一云荒廢下旬凶○一云有利】
二月。 【 上旬重、遷吉○中旬詔命○下句凶害、】
三月、 【 上旬遷吉、○中旬半凶○下旬失位○一云有賜、】
四月、 【 上旬凶○中旬方伯○下旬再遷、】
五月、 【 上中下旬、三年並凶○一云上旬大凶○中下旬死、】
六月、 【 上旬三年遷○一云再遷○中下旬、位至三公、一云中旬三遷、】
七月、 【 上旬失○一云不久○中旬獄○一云失職○下旬再失○一云吉、】
八月、 【 上中下旬、並遷吉○一云中旬、平平○下旬不利、】
九月、 【 上旬連禍○中旬凶○下旬二年遷。】
十月、 【 上下旬並三遷○中旬口舌○一云荒廢、】
十一月、 【 上旬凶○中旬方伯○下旬失火、】
十二月、 【 上旬遷吉○一云厚賞。中旬失火○下旬方伯○一云半凶、】
右依壇經錄於此。但總聖與此小差者。即稱云。或得吉日時。勿固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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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11-17 17:33:55 | 顯示全部樓層
旬忌對金門第六 【 右依壇經拜官、賀面之凶。】
甲子旬。忌面午、 【 庚午】 甲戌旬。忌面辰、 【 庚辰】 甲申旬。忌面寅、 【 庚寅】 甲午旬。忌面子、 【 庚子】 甲辰旬。忌面戌、 【 庚戌】 。甲寅旬。忌面申、 【 庚申】

     四季休旺日辰第七
      旺吉               相吉               死凶                       囚凶                   休凶
春     甲乙。 【 寅卯】   丙丁。 【 己午】   戊巳。 【 辰戌丑未】    庚辛。 【 申酉】        壬癸。 【 亥子】  
夏     丙丁。 【 己午】   庚辛。 【 申酉】   甲乙。 【 寅卯】           戊巳。 【 辰戌丑未】   壬癸。 【 亥子】  
秋     庚辛。 【 申酉】   壬癸。 【 亥子】   丙丁。 【 己午】           甲乙。 【 寅卯】        戊巳。 【 辰戌丑未】  
冬     壬癸。 【 亥子】   甲乙。 【 寅卯】   庚辛。 【 申酉】           戊巳。 【 辰戌丑未】   丙丁。 【 己午】  

     黃黑道日辰第八
                            正七     二八     三九     四十     五十一      六十二
青龍黃道。   【 小凶】       子        寅         辰         午        申             戌
明堂黃道吉。 【 貴人】       丑        卯         巳         未        酉             亥
天刑黑道。   【 凶。】       寅        辰         午         申        戌             子
朱雀黑道。   【 凶。】       卯        巳         未         酉        亥             丑
金匱黃道。   【 吉。】       辰        午         申         戌        子             寅
天德黃道吉。 【 上官。】   巳        未         酉         亥       丑             卯
白虎黑道。   【 凶。】       午        申         戌         子        寅             辰
玉堂黃道     【 吉。】       未        酉         亥         丑        卯             巳
天牢黑道。   【 凶。】       申        戌         子         寅        辰             午
玄武黑道。   【 凶。】       酉        亥         丑         卯        巳             未
司命黃道吉。 【 大官。】   戌        子         寅         辰       午             申
勾陳黑道。   【 凶。】       亥        丑         卯         巳        未             酉

     兀法解疑定式第九
諸兀說:遍攷古曆。無兀日法。豈至本朝始有耶。經云、上兀猶自可。下兀急如火。犯上兀災。在百八十日內。犯下兀災。不出九十內。盖兀者、臲卼不安之義。應上官、臨政。出行。嫁娶。百事大忌。其法有六輪兀。本命兀。九宮兀。川兀。京兀。傳神兀。寅午戌兀。十二宮兀。坎離兀。九元兀。順逆兀。秘要兀。五位兀。大小月兀。何啻二十餘家。多是穿鑿不經。其間惟六輪一兀。乃沈存中。作內翰時。脩元豐曆。閣下尋出用之。最驗。今臺舘中。率用此法、又有本命兀者、乃川本。各隨人本命。布六位。以求吉凶。亦非泛然用兀之比。今只存此二訣待用。餘如陰年逆行。或從節氣起初一。并百忌彈冠所述年月時兀。大小上下兀。皆非、不敢贅具。

     六輪經兀法第十
六輪經中。有兀星。陽乾。陰巽。順行輪。乾號。六白為印綬。坎宮。一白天祿星。艮宮。八白為左輔。九紫离宮。右弼星。巽宮。四祿為上兀。坤宮。一黑下兀星。震三。兌七。不輪轉。萬事逢兀必有迍。年上起月。月起日。此法用之通神明。
子寅為陽年乾上丑卯為陰年巽上並起正月順行
坤。 【 下兀】  乾。 【 印綬星六白】 离。 【 右弼星九紫】 坎。 【 天祿星一白】 巽。 【 上兀】  艮。 【 左輔星入白】

    本命兀法第十一 【 川本】
陽男起乾順行。陰男起巽逆行一歲、一位至本歲所臨之位。起正月。陽年順數。陰年逆數。一月。一位。至本月所臨之位。起初一。月大順數。月小逆數。一日。一位。至本日所臨之位。遇坤巽為兀。餘皆吉。如甲子生人、用己卯年。三月。初九日。上官甲子。為陽男。合起乾順行。十六歲。己卯年。到巽。己卯。為陰年正月。合起巽逆數。三月。到坎。其月大盡。初一起坎。順數初九日到巽。為上兀凶。若陰男。用陽年小盡月。其逆順反此。
坤。 【 下兀】  乾。 【 吉】   离。 【 平】 坎。 【 吉】   巽。 【 上兀】  艮。 【 吉】

    速用縱橫法第十二
事急不暇選日。當作縱橫法。 【 亦法所向念七遍畫地畢以土塊壓之便行勿返顧】 門。(見圖)正立門內。叩齒三十六通、以右手大姆指。先畫四縱。後為五橫訖、即呪曰、四縱五橫。吾今出行。禹王衛道。蚩尤避丘。盜賊不起。虎狼不行。還歸故鄉。當吾者死。背吾者亡。急急
太上老君律令。呪畢。便行。慎勿返顧

     猖鬼敗壞日例第十三
欲知此箇時并日。六戊更兼丁卯一、庚壬申戌一同輪。己辛丑亥皆為失。
戊子。戊寅。戊辰。戊午。戊申。戊戌。丁卯。己丑。己亥。辛丑。辛亥。庚申。庚戌。壬申。壬戌。
右一十五日不可拜命禮上、犯之不出百日內禍至、唐李林甫用事。每欲陰謀出大臣。多以此日。此時、除拜。即見禍敗。後人用此日。上任。多驗。不可不忌之。

     九土鬼日第十四
己酉。壬寅。并乙酉。癸巳。辛巳。及辛丑。甲午。戊午。庚戌辰。萬般逢著皆殃咎。
右九日愚嘗累驗之、凡事主有始無終、不可不避。若吉日。吉辰。相扶。則免禍而已、如凶神相會。其禍尤速。

    十惡大敗日第十五
甲辰。乙巳。與壬申。丙申。丁亥。及庚辰。戊戌。癸亥。加辛巳。己丑。都來十座神。國家用兵須大忌。龍蛇出穴。不能伸。世人忽若遭逢此。倉庫金銀化作塵。
右一十日謂十干無祿之辰、祿入空亡。無氣應出行上官百事不利、宜避之。

     五不祥日第十六
初四。 初七。 十六。 十九。 二十八。
右五不祥日。大忌禮上。其日雖不犯兀。縱得吉星。多亦不宜用。內初四日尤有驗。歐陽參政記事云。犯之多不終任、應上官嫁娶。後多參差。宜避之。

      暗金伏斷凶神日第十七
子虛丑斗寅嫌。室婚姻起、造皆凶極。卯女辰箕巳怕房。出行埋葬定遭殃。午魚未張申怕鬼。上官拜職無終始。□□戌胃壁猪傷。入宅移居見死亡。時神避得此神煞。凡所施為永吉昌。
子日。 【 虛宿】  丑日。 【 斗宿】  寅日。 【 室宿】
卯日。 【 女宿】  辰日。 【 箕宿】  巳日。 【 房宿】
午日。 【 角宿】  未日。 【 張宿】  申日。 【 鬼宿】
酉日。 【 觜宿】  戌日。 【 胃宿】  亥日。 【 壁宿】
右推定七元甲子伏斷日、如箕日屬金、即名暗金殺。大忌上官。出行起造。入宅。嫁娶。安葬。並凶。但將官曆日檢。即見伏斷也。

     九醜日第十八
戊子。  戊午。  壬子。  壬午。
辛卯。  辛酉。  乙卯。  乙酉。
己卯。  己酉。
以上十日。名曰九醜。不利上官拜命。宜避之吉。

      正四廢日第十九
春、 【 庚申辛酉庚戌】 夏、 【 壬子癸丑癸亥】 秋、 【 甲寅乙卯甲辰】 冬、 【 丙午丁巳丁未】
右四廢凶日。集正引蓬瀛書云。此五行無氣之日、福德不遊之辰。切忌求謀名位、文書印信。應上官百事並凶。
      節氣朔望弦晦滅沒等日第二十
月節日。 中氣日。 朔日。  上弦。
望日。  下弦。  晦日。  滅日。
沒日。  二社日。 三伏日。 臘日
右集正云、此皆陰陽交會之辰、不可用之、若日月宿對衝。皆是陰精。陽精。虧缺閏餘之分。非陰陽正氣。不可興動。百事皆凶。

      天乙絕氣日第二十一
正月。 【 初六、】  二月。 【 初七、】  三月。 【 初八、】
四月。 【 初九、】  五月。 【 初十、】  六月。 【 十一、】
七月。 【 十二、】  八月。 【 十三、】  九月。 【 十四、】
十月。 【 十五、】  十一月。 【 十六、】  十二月。 【 十七、】
右天乙絕氣日。諸曆並云、上官出行經求百事吉。

      往亡凶日第二十二 【 得節後數之】
立春後。 【 七日。】    驚蟄後。 【 十四日。】
清明後。 【 二十一日。】  立夏後。 【 八日。】
芒種後。 【 十六日。】   小暑後。 【 二十四日。】
立秋後。 【 九日。】    白露後。 【 十八日。】
寒露後。 【 二十七日。】  立冬後。 【 十日。】
大雪後。 【 二十日。】   小寒後。 【 三十日。】
右往亡日。不可拜官上任。遠行還家。嫁娶。出入。並凶。

      上朔凶日第二十三
甲年。 【 癸亥日。】 乙年。 【 己巳日。】 丙年。 【 乙亥日。】
丁年。 【 辛巳日。】 戊年。 【 丁亥日。】 己年。 【 癸巳日。】
庚年。 【 己亥日。】 辛年。 【 乙巳日。】 壬年。 【 辛亥日。】
癸年。 【 丁巳日。】
右上朔日。忌上官。出行。嫁娶。會客。大凶。雖與吉神相併。亦不可用。

      陰錯。陽錯。陰陽俱錯。凶日第二十四
正月、 【 甲寅、庚戌、】  二月、 【 乙卯、辛酉、】  三月、 【 甲辰、庚申、】
四月、 【 丁巳、丁未、】  五月、 【 丙午、】            六月、 【 丁未、丁巳、】
七月、 【 庚申、甲辰、】  八月、 【 辛酉、乙卯、】  九月、 【 庚戌、甲寅、】
十月、 【 癸亥、癸丑、】  十一月、 【 壬子、】   十二月、 【 癸丑、癸亥、】
右陰陽錯日。雖遇天德。月德。玉堂。生氣。黃道。吉星。直日。亦不可用。集正云、此陰陽不足之辰。切忌上官。出行。移居。百事大凶。宜避之。

     推上官受職吉日第二十五
天官日。 【 即司命黃道日、】
天德日。 【 即天德黃道日、】
貴人日。 【 即明堂黃道日】
懷安日。 【 春卯、夏午、秋酉、冬子、即榮官日、】
福厚日。 【 春寅、夏巳、秋申、冬亥。即豐旺日、】
恩勝日。 【 春巳、夏申、秋亥、冬寅。即相日也、】
成勳日。 【 春午、夏酉、秋子、冬卯。即民日也、】
寡怨日。 【 春酉、夏子、秋卯、冬午。即守成日、】
天良日。 【 春甲寅、夏丙寅、秋庚寅、冬壬寅、】
○七曜直日吉、 【 春太陰、太陽、木星、水星、夏太陽、木星、火星、秋太陰、金星、水星、冬太陰、木星、水星、】

     推上官受職凶日第二十六
虎穴凶日。 【 春辰、夏未、秋戌、冬丑、即牢、日也、】
容姦凶日。 【 春子、夏卯、秋午、冬酉、即不舉日也、】
獲罪凶日。 【 春申、夏亥、秋寅、冬巳、即徒隸日也、】
分骸凶日。 【 春未、夏戌、秋丑、冬辰、即試日也、】
抱刑凶日。 【 春戌、夏丑、秋辰、冬未、死別日也、】
非殃凶日。 【 春丑、夏辰、秋未、冬戌、刑獄日也、】
伏罪凶日。 【 春亥、夏寅、秋巳、冬申、】
七曜直日凶。 【 春金星、火星、土星、夏金星、水星土星秋火星、木星、冬太陽、火星、土星、直日並凶、】

     逐月立成上官拜命吉日第二十七
正月、 【 上吉日、丙子、丙午、丙辰、甲子、丁丑、丁未、 次吉日、庚午、壬辰、癸丑、辛未、丁酉、癸卯、癸未、】
二月、 【 上吉日、甲申、己未、丁未、甲戌、己巳、 次吉日、甲寅、丙寅、丙辰、丙戌、乙未、乙亥、癸未、癸丑、】
三月、 【 上吉日、庚子、丁酉、 次吉日、甲子、甲寅、癸酉、癸卯、丙子、乙亥、丙寅、丙午、】
四月、 【 上吉日、庚子、庚午、辛未、癸未、乙丑、 次吉日、丁酉、丁丑、甲戌、甲子、丙戌、丙辰、丙子、】
五月、 【 上吉日、丙寅、丙辰、丙戌、辛未、 次吉日、甲寅、甲申、甲戌、庚申、乙亥、己未、癸丑、】
六月、 【 上吉日、甲申、甲子、甲寅、庚寅、己巳、癸卯、癸酉、 次吉日、丙子、庚子、庚午、丁酉、己亥、】
七月、 【 上吉日、壬辰、庚子、庚午、丁未、丁酉、丁丑、 次吉日、丙子、丙午、丙辰、丙戌、癸未、癸酉、癸卯、】
八月、 【 上吉日、甲申、甲寅、庚寅、乙亥、丙戌、壬辰、丁巳、乙卯、 次吉日、癸丑、癸未、丁未、丁丑、丙寅、己巳、丙辰、】
九月、 【 上吉日、丙寅、丙子、丙午、庚子、 次吉日、 庚午、甲子、甲申、癸卯、癸酉、己巳、乙亥、】
十月、 【 上吉日、甲子、乙未、癸未、癸丑、癸卯、甲戌、丁未、 次吉日、庚子、丙戌、丙子、丙午、丙辰、丁酉、】
十一月、 【 上吉日、壬申、甲寅、甲申、甲戌、己巳、 次吉日、庚寅、乙亥、乙丑、癸丑、丁丑、】
十二月、 【 上吉日、庚午、庚子、庚寅、乙亥、 次吉日、甲子、甲寅、甲申、癸卯、癸酉、丙寅、】
右十二月下上吉次吉之日。係將六十甲子日內。猖鬼敗壞。九土鬼。九醜。十惡。大敗諸凶殺日。並已刪去外。止有二十六日全吉。不犯凶忌。可以互換擇用大利出入上官。拜命。臨政視事。但只避逐月建。破。魁罡暗金伏斷。大小諸兀。四廢等日。不可用爾。

     纂出六甲內二十六日全吉第二十八
甲子。乙丑。丙寅。己巳。庚午。辛未。癸酉。甲戌。乙亥。丙子。丁丑。癸未。甲申。丙戌。庚寅。壬辰。乙未。丁酉。庚子。癸卯。丙午。丁未。癸丑。甲寅。丙辰。己未。
右二十六日不犯凶忌。宜出行。上官拜命百事用吉。

     推本命行年正衝及相剋第二十九
本命者。即上官者。所生甲子也。行年者。即小運。男一歲。起丙寅。順行者也。假如甲子生。行年在甲寅。即不可用。庚申。庚午。日。上官。臨政乃本命與行年同旬。正衝之日也。其餘甲申。丙申。壬申。壬午。丙午。戊午。名曰單支。不能為咎。盖非同旬正衝之日也。若用本命。與行年納音所屬。剋其日辰尤佳。勿令日辰返剋本命。行年。如甲子金命生人。不用戊午火日。乃火剋金。仍不用甲午。盖甲子。甲午。乃天干同衝也。行年在甲寅水。不用戊申土日。乃土剋水。俱傷己也。餘倣此。
○擇時門

        損明凶時第三十 【 謂時干、剋日干、甲日、見庚午、辛未、癸日、見戊午、己未也、】
甲癸日、 【 午未時、】  乙丙日、 【 辰巳時、】 丁戌日、 【 寅卯時、】  
己庚日、 【 子丑戌亥時、】 辛壬日、 【 申酉時、】

    天綱凶時第三十一 【 謂時支神剋日下也。】
謂時剋其日。用必主喪事。假令甲乙日。申酉時。丙丁日。亥子時。以月將加時用。又剋日。是也。

    天獄凶時第三十二
用神囚死斗繫日本。必主刑獄之事。斗即天罡。是也。日。本日之生處。是也。以月將加時。天罡加日之長生。月神囚死。是也。假令正月丙子日。卯時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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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11-17 17:35:05 | 顯示全部樓層
    亂首凶時第三十三
日往加辰。辰剋其日。有卑賤相凌之事。辰往加日。日剋其辰。必有尊貴相辱之事。假令正月丙子日。午時。甲辰日。酉時之類。是也。

    魄化凶時第三十四
白虎。乘死神而臨日辰。必有死喪之事。死神正月在巳。順行十二辰。假令二月甲□寅時。是也。

    天煩凶時第三十五
太陽。臨四仲為天煩。太陰。臨四仲為地煩。必主刑戮之事。天煩但四仲時。是也。地煩尋月宿所在。求之即得。

    九醜凶時第三十六
乙戊己辛壬之日干。子午卯酉之辰時。更四仲大吉臨日辰。主有不測之禍。假令正月戊午日卯時。二月壬子日酉時。之類是也。

    天禍凶時第三十七
四立之日。以月將加時前一日上見太陽。必有大凶。假令甲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但月將加癸。是也。

    天寇凶時第三十八
分至之後。以月將加時前一日之辰。上見太陰。必被寇盜。假令寅日。春分。秋分。夏至。冬至。但月宿臨日。是也。

    太乙大敗神凶時第三十九
甲巳日、 【 己午時、】  乙庚日、 【 寅卯時、】 丙辛日、 【 子丑時、】  
丁壬日、 【 戌亥時、】     戊癸日、 【 申酉時、】

    太乙喜神吉時第四十
甲巳日、 【 寅卯時、】  乙庚日、 【 戌亥時、】 丙辛日、 【 申酉時、】  
丁壬日、 【 午未時、】      戊癸日、 【 辰巳時、】

    六壬法推上官日時并方第四十一
龍首經云、所拜官忌傷行年上神。假令正月乙丑日寅時。入官上拜。其人行年若在巳則功曹。木加之如所拜官是金曹即為官剋年上神也其他倣此、又云、以年上神論其禍福。以四時氣為剋會。假令木神臨行年而授金官。至秋禍乃作也。天將值朱雀。主有言訟。

    臨官視事時第四十二
勿令年上神剋授官日。假令行年在丑。以甲乙日授官至視事。傳送從魁加丑為年上金神。剋授官木日凶。視事日辰。及行年雖有旺氣。不救其災。

    入金門即死第四十三
傳送從魁為金門、假令八月辛酉日未時。傳送從魁在亥子上。若從己午向亥子方上。官即是入金門凶。他倣此。

    年上陰神所直之神第四十四
為所憂日月之期。假令行年在丑。從魁加之。其陰在酉。而值太乙則憂。在四月壬癸日也。他倣此。

    凡文武官視事第四十五
文官欲令日辰之陽。用傳中有青龍武官。欲令日辰之陰、用傳中有太常。又各無騰蛇白虎相剋者無咎。如有蛇虎相剋。主有厄。又欲令青龍太常與今日相生神將。不內戰上下不相剋者。加官高遷。都無災。橫盜賊。君臣和同、子孫蒙福。若上剋下。必得免咎。下剋上。不居此官。及多病。

    所入門上神剋年上神第四十六
主死此官。假令行年在亥。而向午方上官其日時中小吉。土在亥。功曹木加午是也。他倣此。

    年上神剋所入門上神第四十七
主數徭役不安。假令行年在亥。於午方上官其日時中太衝。木加亥河魁土加午是也。他倣此。

       文武官第四十八
文官欲日辰。生青龍。武官。欲日辰。生太常。主有羙功。如不相生。勿令相剋。亦可。

       推遷官之期第四十九
以上官日。日干。去青龍太常遠近為遷歲期。以日支。去青龍太常遠近為遷月期。以青龍太常所生為日期。所剋為時期。假令三月甲戌日未時。文官視事。以從魁加未。青龍乘勝先火加辰與甲日相生吉慶。延及宗族。甲去青龍隔三位。則三歲為遷期。又從戌上順數至青龍。得七辰七月為遷期。又此日青龍乘勝光火火生土。以戊巳日為期。又青龍加辰為食時。則知第三年七月戊巳日食時當遷官。他倣此。

    遷官內外第五十
凡日干。生青龍太常者。遷在外。青龍太常生日干。則遷官在內。又青龍太常所畏者為凶期。以四時之氣休囚死絕。推所憂輕重。

    起程赴任時避凶神第五十一
勿出金門釋曰。門方也。金門者。傳送從魁是也。假令干地守官起程時。以月將加時。傳送從魁臨午即必有死喪之事。切須避之。

     初到任日雜忌第五十二
初入廨宇內三日。勿念惡事。勿喧鬨。勿窺井廁。勿登高。勿苦役人。勿縱歌樂。勿飲酒過度。宜於堂房廚廁明燭三日。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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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11-30 14:33:07 | 顯示全部樓層
谢谢yanshoufeng兄, 期待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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