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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08-2-22 01: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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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點哲學(3 ):愛情宗教
李:最後可以在此談談基點哲學的再一個環節,那就是愛情宗教.「宗教」一詞,在這裡取「終極信仰」之義.在這個意義上,我是一個教徒,我的宗教就是愛情.這愛情宗教的「教義」,包含三個成分--
(A ) 真愛的界定
這裡所說的「愛」,是指愛情教徒所理解的最真實的愛情,可稱之為「真愛」.我們所愛(指「真愛」,下同)的人是我們自己的部分,而且是(一)最重要的、(二)相依為命的、(三)絕對獨特無可替代的部分.
先看第(一)點,當我們能夠毫不猶豫為了所愛的人而犧牲自己--犧牲自己的身體,犧牲自己的事業,甚至犧牲自己的名譽、自由和生命時--那就很清楚地表明了:所愛的人正是自己最重要的部分,比自己的身體、生命等「部分」還重要得多.
至於第(二)點,我認為愛的本質就是重遇自己另外的部分.真愛就是重遇--這在古希臘是神話,在我是宗教信仰.走遍天涯海角,歷盡無數輪迴,仍尋找不到自己另外的部分,那是最可哀的.許多人在世上倉倉惶惶,東尋西找,就是要重遇自己另外的部分.人只有在重遇自己另外的部分之後,才算完整.在此情況下,愛是最根本的相依為命--在茫茫宇宙中相依為命.
再看第(三)點,那可以藉著一件童年往事來說明有一次母親買了一枝塑膠玩具槍給我,我頑皮成性,不久就把玩具槍弄破了,斷為兩截.我大哭起來,母親百般安慰,說要給我另買一枝相同的,但我仍然大哭.於是母親就說要買一枝比原初那一枝更好的槍給我,但我依然狂哭不止.到現在還清楚記得:那時我傷心極了,覺得無論再買什麼槍給我,都已經不可能是原初的那一枝槍.新買的是否比原初的更好,此非問題所在;問題所在就是我忽然驚悟到其他玩具槍都不可能是原來的「那」一枝,驚悟到「那」枝槍從此是不能復得的了.我傷心哭叫:「我要回『那』枝槍!我只要回『那』枝槍!」家裡的人都認為我蠻得不可理喻,結果當然不了了之.你如果瞭解「我只要回『那』枝槍」的意義,就不難瞭解前面所說的「絕對獨特,無可替代」的意義了.
(B )愛情形上學
真愛有永恆不變的一面.情深愛篤的人,若碰到所愛的人變了心,會覺得一切都破滅了愛情宗教的信徒更進一步,認為縱然只是自己變了心,也等於一切破滅,因為,如果連最真實的愛情也不可靠的話,天地間還有什麼東西可靠呢?不過愛情宗教所指向的愛情是有永恆不變的一面的.一般人所瞭解的愛情,往往不外一種心理層面上的感覺,這種感覺並無恆常性,比如會由於相處日久而生厭倦.但我所瞭解的愛情,雖然包括了感覺的一面,可是並不止於感覺的一面,而更是一種形而上的關係.所謂「形而上」,在此意指那種關係的永恆不變性.
這種愛情最初發生時,固然可能只是由於一些經驗的因素,例如機緣(偶然的相遇)、外貌、神態、學識、智力,乃至名望、地位等等,然而這些因素只像橋樑,其作用只在於使人能夠到達彼岸.橋樑本身不是愛情之所在,彼岸才是愛情之所在.
有的人以為真愛的發生必須是純粹的、無條件的,即是不因任何經驗條件(外貌、思想、性格等等)而發生,但這是不切實際的想法.如果撇除了外貌、思想、性格等因素,我們最初為什麼會愛上某個人而不是另外的人呢?
不過,另一方面,如果以為愛情的維繫只能靠經驗條件,那卻是一種膚淺的俗見了.從愛情宗教的觀點看,我們可能由於(比如)對方的外貌而產生愛意,然而一旦真正愛上對方後,即使最初引起愛意的外貌條件改變了,譬如因年華老去而改變,真愛還是不會因此改變的.這種真愛的出現,要經過「肯定、確認對方是自己最重要的部分」這一關.由這「肯定」而創造出來的關係,就是前面所說的形上關係,即那種永恆不變的愛情關係了.
周:你所講的「愛情關係」是極高的理想,在現實世界中有沒有可能存在呢?
李:只要想想剛才提到的「因外貌而產生愛意,但直到年華老去而仍然愛情不渝」的真實事例,就可明白我所說的那種愛情關係並非子虛烏有的了.最可貴的愛情是始於經驗條件而成於形上關係的.
有些人不幸沒有機會遇到這種愛情,那是人生最大的無奈和遺憾.也有些人根本是不可能有這種愛情的,因為他們永遠以自己為最重要,他們最愛的就是自己這種人在愛情上是無能的,他們可稱為「不能去愛」的人.當這種人聽到「愛情宗教觀」的時候,也許會嗤之以鼻,認為那是天方夜譚,但這無非是因為「不能去愛」的人永遠無法瞭解真愛是什麼吧了.
愛情宗教的「教義」的最後一個組成部分就是:
(C ) 愛情人生觀
真愛是至高無上的,在這種愛情中,關於死亡和生存意義的問題(死與生--人生哲學兩個最重大的問題)都可以基本上解決.
先談死亡的問題,所謂「千古艱難唯一死」,但人終有一死,每個人自懂事以來,便受到死亡陰影的威脅.人們平時理首於瑣事之中,暫時忘卻死亡的威脅,但死亡就像躲在暗角裡的幽靈,當我們靜下來獨對宇宙的時候,就溜出來騷擾我們.死亡的問題,是許多哲學家最感困擾的問題.哲學家對此問題的「解決」,每每陳義過高,難以落實.例如以「天人合一」、「以天地萬物為一體」來解決死亡的問題,對於凡人來說,恐怕就有陳義過高之處(你真能憑著「天人合一」的修養而克服對死亡的恐懼嗎?).與此不同,我對死亡問題的處理,不是從偉大堂皇的理論出發,而是以真實可把握的愛情為基礎的.我的看法可分三點來說:
第一、愛情宗教的信徒,很自然地相信:「但教心似金鈿堅,天上人間會相見.」這句話當然不是科學論斷,而是一種最堅定的信仰.這種信仰雖不能由理性證實,但也沒有違反理性,正合乎「純粹宗教信仰」之義.
第二、當我們想到連自己至愛的人、比自己重要得多的人也終有一天會通過「死亡之路」的時候,我們還有什麼理由不能接受「殊途同歸」,還有什麼理由要害怕走同一條路呢?
第三、縱使撇開以上兩點不論,縱使人死如燈滅,但這絕不能改變「我們已在茫茫宇宙中有幸相遇」這一永恆的事實(可參考事件實在論).苟能相遇,那就不枉此生.一旦相遇,剎那就是永恆.經歷了最深的愛,那是人間至福,其他一切已可有可無.人生至此,應已無憾.這真可以說是「生死安足論」了.
談過死亡問題之後,現在看看生存意義或人生意義的問題.對愛情宗教而言,只要擁有真愛,人生就在最基本的層面上圓滿了.
周:這個想法會不會以兒女私情去排斥人生之中其他一切重要的事情呢?
李:「兒女私情」一詞含有貶義,不能恰當地表達我所說的愛情.這種愛情不必排斥人生之中其他重要的事.比方說,兩人之間有真愛,互以對方為第一重要,同時卻又一起殉道,或者為國捐軀,或者做其他人生之中重要的事情,這都沒有任何邏輯矛盾.真愛令人生基本圓滿,這並不意謂其他任何事情都不值得做,並不排斥在真愛的根基上開展多姿多采的人生.
對於愛情宗教的教徒來說,人生最大的意義就在於尋得真愛,最有意義的一生就是遇到這種愛情而度過的一生這種愛情的價值是自足的,而且勝過天上人間一切事物的價值為了這種愛情,金錢、權力、名位......等等都可以放棄.貪慕虛榮的人是不容易有真愛的,心志不堅的人更難有這種愛情.至於性情涼薄或自私自戀的人,則不可能有--也沒福份有--這種愛情.
總括言之,愛情教徒既可以為愛而死,同時也是為了愛而生.由這種愛出發,擴而充之,可達於博愛,此問題不在這裡談了.西方人有一首著名的短詩說:「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但依照我的價值次序,我會改為這樣說:
生命誠可貴
自由價更高
若為愛情故
一切皆可拋
最後那兩句可視為愛情宗教的座右銘.此座右銘的精義在於表示:在至高無上的真愛面前,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畏,上帝不足懼;為了愛情,雖上刀山、下油鍋、墮十八層地獄也絲毫無悔.這就是愛情教徒的「愛情三昧」了.
周 : 聽君一席話, 勝讀十年書, 這不是客套語, 而是肺腑之言.很謝謝你接受訪問.
原載於《法言》月刊,1989 年7 月,革新號第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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