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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个北京来的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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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1 08:13:0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实际情况请搜索林嘉祥......看来最后会不了了之

[ 本帖最後由 子醇 於 2008-11-1 08:41 AM 編輯 ]
dalao.jpg
發表於 2008-11-1 11:17:49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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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1 17:20:42 | 顯示全部樓層
眼睛很花,看起来就不像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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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2 00:10:3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子醇 於 2008-11-1 08:13 AM 發表。
实际情况请搜索林嘉祥......看来最后会不了了之

对不起,可能会让您失望了,这人没救了!属于“爬得越高跌得越重”型。

通常会找一地儿让他呆着,悠闲地等着领退休金。当然,他能悠闲地领到退休金的前提是不要有人告发他还有别的什么事儿。如果有人告发他还有别的事儿,那么他就只能拜托老天爷坐在他身上时,别把屁股压得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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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2 02:44:5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初中生 於 2008-11-2 12:10 AM 發表。

对不起,可能会让您失望了,这人没救了!属于“爬得越高跌得越重”型。

通常会找一地儿让他呆着,悠闲地等着领退休金。ঈ ...


这位高官实在是嚣张过头点了,在深圳都这样,要是去发展中地区的话,不知道怎么称王称霸了。。。。



[ 本帖最後由 joyinjoy 於 2008-11-2 02:52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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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2 03:54:54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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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2 10:25:08 | 顯示全部樓層
网上找了点资料,用红字贴在下面:
  10月29日晚,在深圳一家酒楼餐厅,一个11岁的女孩被一位陌生的叔叔要求带路去厕所,快到厕所门口时突然被叔叔掐住脖子往厕所里拖。女孩侥幸挣脱,跑回父母的包间哭诉。她的父母找到那位“怪叔叔”讲理时,这人竟然大言不惭地说:“我就是干了,怎么样?要多少钱你们开个价吧。我给钱嘛!”
  他为什么如此嚣张?原来他有的是资本:“你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我卡了小孩的脖子又怎么样,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11月1日《南方都市报》)
  本来餐厅的监控录像没有能够摄下超出监控范围的厕所门口发生的事情,但是他的这些话已经足够震撼,已经成为网络上的最新流行语。网友通过“人肉搜索”,发现他在身份介绍上没有说谎:林嘉祥,交通运输部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长平
这么个玩意儿,凭什么楼主认为会没事?
此外,哪个兄弟有这个高官的其他照片请贴上来!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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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2 11:26:0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doctoryuan 於 2008-11-2 10:25 AM 發表。
此外,哪个兄弟有这个高官的其他照片请贴上来!先谢谢了!

照片到处都是,纯粹讨论相法。

这个直娘贼的相貌缺点就是印堂不明,通常这种相貌不能担任正职主官,否则必然弄得自己身败名裂。至于何时身败名裂,要看引动流年。深圳这么重要的交通重地派这种狗日的去,貌似重用,其实就是给这直娘贼找死。

凡属印堂不明之人,一旦让他上位,那么他就会自我膨胀直至垮台为止,这是这类人的共同特征。所以,交通部这伙人要么是傻逼,平日里学的相法都就饭吃了;要么就是刻意的,知道这夯货命不硬,特意把他抬到火炉上去,这叫做“杀人不用刀”。看来,交通部这伙人里,要么是一群用人不明的混蛋,要么就盘着一条大鳄。如果是后者,那么这人手腕子可够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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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2 12:59:3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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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2 13:03:1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初中生 於 2008-11-2 11:26 AM 發表。

照片到处都是,纯粹讨论相法。

这个直娘贼的相貌缺点就是印堂不明,通常这种相貌不能担任正职主官,否则必然弄得自己身ฝ ...

老大好!说的痛快!
我再想想印堂的问题,本来是以为龙宫的问题的!

[ 本帖最後由 doctoryuan 於 2008-11-2 01:05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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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8-11-3 08:56:54 | 顯示全部樓層
暂时是这种情况啊  11月2日《天府早报》报道,事发酒店职工被老板下了“封口令”,监控录像也神秘失踪。眼看着一件可以顺利进入法律程序的事,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有可能成为“谜案”。
当时他还说了半句话:“老子在海南时......。"但这些都不是直接证据啊.....
最后可能就是初大说的,换个地方呆着而已。

再补充点 来源:网上人肉之电子机票

山东烟台人:曾就读于烟台二中

身份证号:37060219500305041x
交通部纪检组监察局  
妻子在深圳,已经退休,孩子在山东上班。
白色裙子的女子是他多年的二奶,为公司下属郑XX之妻,吴XX

按身份证八字为庚寅年 戊寅月 己亥日

[ 本帖最後由 子醇 於 2008-11-3 09:12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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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3 10:26:18 | 顯示全部樓層
人善人欺天不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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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3 10:59:5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doctoryuan 於 2008-11-2 10:25 AM 發表。
网上找了点资料,用红字贴在下面:
  10月29日晚,在深圳一家酒楼餐厅,一个11岁的女孩被一位陌生的叔叔要求带路去厕所,快到厕所ſ ...



做人真的不可以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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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3 18:56:5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子醇 於 2008-11-3 08:56 AM 發表。
最后可能就是初大说的,换个地方呆着而已。

1、子醇兄弟,咱从来没说过“个地方呆着”,所谓“个地方呆着”,乃是平级调动,异地为官,这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法,过几年他又会东山再起。咱从来没说过这意思。

2、咱说的是“找一地儿让他呆着,悠闲地等着领退休金”,那就是“永不录用”之意,此人再无东山再起之可能。

3、所以,我说的跟你说的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你说的是他在官场上还有机会,我说的是他在官场上已经没有机会。

4、这时,有的弟兄们得说咱了:“凭什么你初中生说了就得算哪?你他妈的算哪棵菜呀?”呵呵,咱不算哪棵菜,不过这事儿咱说了差不多就能算。

5、哦,还有一事儿,请弟兄们在江湖上传个声气——林“高官”说过:“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呵呵,如果哪位弟兄知道他屁股上还有别的屎,那么从我说话的这一刻开始,请尽快写信给中纪委或者交通部党组去告发他吧。林“高官”叫嚣着让人“跟他斗”,呵呵,那咱就斗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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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3 21:20:1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初中生 於 2008-11-3 06:56 PM 發表。

3、所以,我说的跟你说的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你说的是他在官场上还有机会,我说的是他在官场上已经没有机会。

4、这时,有的弟兄们得说咱了:“凭什么你初中生说了就得算哪?你他妈的算哪棵菜呀?”呵呵,咱不算哪棵菜,不过这事儿咱说了差不多就能算。

5、哦,还有一事儿,请弟兄们在江湖上传个声气——林“高官”说过:“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呵呵,如果哪位弟兄知道他屁股上还有别的屎,那么从我说话的这一刻开始,请尽快写信给中纪委或者交通部党组去告发他吧。林“高官”叫嚣着让人“跟他斗”,呵呵,那咱就斗呗!

看初中生的发言就是痛快!
此外!初老大:您就不能勤快些,多发些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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