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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吃貓狗肉 就等著被罰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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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6 21:39: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央社╱台北26日電】       
2010.01.26 11:19 am


首部「動物保護法」決定改名稱為「反虐待動物法」,其中將明定「禁食貓狗肉」,違者將處人民幣5000元 (約新台幣23000元)並拘留15天,還要寫悔過書;團體機關則最高罰50萬元。

動物保護法項目組負責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研所教授常紀文向法制晚報表示,動物保護法在4個月的徵詢期中,收到300多封電子郵件和400多通電話,其中一些民眾表示無法接受「動物保護」及「動物福利」的提法,「他們覺得目前最重要的是先保障人的福利。」

鑒於此,專家決定改變提法,起草「反虐待動物法」,並預計4月份向相關部門提交專家建議稿。專家認為,「反虐待」的說法更容易被民眾所接受,因此新起草的法律將貫徹反虐待的原則。

據了解,「反虐待動物法 (專家意見稿)」全部共9章,大致包括反虐待動物的主要制度,野生動物、經濟動物、寵物等多類動物的反虐待措施,動物醫療、動物運輸、動物屠宰的反虐待措施,法律責任以及附則。

其中「禁食貓狗肉」將明文規定:違法食用犬、貓或者銷售犬、貓肉,將對個人處5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拘留,並責令具結悔過;對單位和組織處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常紀文解釋,禁止吃貓肉狗肉並不會給民眾帶來太大的影響,「現在物質生活這麼豐富,吃貓肉狗肉的人畢竟是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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