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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法的個人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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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7 14:41: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近期練習分類法,略有體會,較之以往,自覺穩定。

先是取了一個玄學界都普遍認同的觀念來推:陽為領導者一類,陰為追隨者一類──這裡可定下陽為主,陰為從的推法。

接著開始是雜七雜八的推,每組一陽一陰的列表:船上,可以推船長、乘客;公司,可以推老闆、員工;學校,可以推老師、學生,或者推校長、老師,更深一層可以推社會、學校,學術、學校,社會、學術,學校、老師……再來,索性串成五行:木──社會,火──學術,土──學校,金──老師,水──學生。若這麼的分法成立,該當尚有更多分法,於是我嘗試又推:木──社會,火──發現,土──學術,金──學者,水──大眾。

基本上,相信在進階的玄學推算中才會用上這種技巧──目前我所未掌握得的水準,只好一股腦兒練習罷了。

再取一個更高的推算來說。先作了三分:概念、人類、現實。分的準則為:前者為主,後者為從的主從關係。所以這個三分的意思也就是人類根據概念行事,現實根據人類產生結果。

隨後細推,就變成:概念、幻想、人類、事件、現實。後來又想得作為判斷的重點:概念的特徵是有獨特性,幻想的特徵是有變化性,大類(後來我認為將「人類」改成「大類」較為恰當)的特徵是有系統性,事件的特徵是有規律性,現實的特徵是有實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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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12-3 11:48:54 | 顯示全部樓層

事情的五行歸類

經過在討論中的偷師,我嘗試設計出一套根據行業本質歸類的方法。以「歌星」為例:

設五行的土為人類──論「歌唱」
木-間接鼓蕩人心?不。
火-直接鼓蕩人心?是。
土-並無人心受影響?不。
金-直接回應人心?不。
水-間接回應人心?不。
於是以「歌唱」為本質的歌星歸類為火。

若再細推歌星的相關事宜,其五行分類可為:
木-作曲?作詞
火-歌星
土-場務?經理人
金-觀眾
水-唱片公司

在以上的推演過程當中,我更發覺得先前自己提出的「學術」、「學校」兩個例子,把計算軸心就當成土的做法,頗可能不太適合。(怕當局者迷,所以說「可能」)理由是歌星可以在與其他行業相較之中歸為火,也可以在細節形式之中歸為火。

因此,前文提及的「學術」、「學校」兩個例子,該當修正如下:

學校的教育
木-學術
火-學校(註二)
土-老師(註二)
金-學生(註二)
水-事物(原例推「社會」)(註一)

學術的發現
木-學術
火-學者
土-大眾
金-生活
水-發現(原例推「社會」)(註一)

註一:自覺先前逢木即推為「社會」草率,畢竟兩個推例中每一個項目都能歸為「社會」。於是重新作了推演。


註二:個人有點懷疑「學校」、「老師」、「學生」的流程有誤,似乎「老師」、「學校」、「學生」才比較正確,因為老師透過學校教育學生。但僅止懷疑,還是傾向原來的推法。畢竟以精神而論,老師當為學校課程而生,然後學生透過老師認識學校課程。再來,以學術為主的教育而言,老師應該從屬於課程。除非老師完全自由按個人意願設計課程,不需要理會社會的約束,那才是「老師」、「學校」、「學生」。

至於原來把計算軸心歸為五類中的第三類的做法,應該是推生克,也就是推八字十神的做法。依序排為:受克、受生、比和、發生、發克。

最後,稍為一提:以上純屬我的個人理解,未必正確。若是與我同為新手者,切勿當成教學,當成「可能」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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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4 01:06:23 | 顯示全部樓層

敢闖 ! 敢創 ! 敢嘗試 !

讚--------------------------------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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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12-4 15:49:2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謝老A 於 2010-12-4 01:06 AM 發表。

敢闖 ! 敢創 ! 敢嘗試 !

讚--------------------------------啦 !

謝啊。還是多得某論壇有人跟我討論,這才衝出個二樓的帖。
只是在一個壇直接的引人看哪個其他的壇,應該不太方便吧……反正,是香港……猜猜吧,或者到搜尋器,搜尋我的文章裡的字眼,然後,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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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12-10 13:23:30 | 顯示全部樓層
這裡給第一篇文章下個註解。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註:文中「學術」、「學校」五行分類二例,順序理應無誤,然而該當並非五行,而屬該例在事情上的生克。依序非木、火、土、金、水,而為受克、受生、比和、發生、發克。緣由於後文「事情的五行歸類」略有提及。

可以的話還是希望能夠編輯第一篇文章,加在文章的頂頭。可惜在本壇不可,聯絡了壇主,壇主又似乎沒多空閒回來。還是在這裡補上便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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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5 20:03:16 | 顯示全部樓層
子隨   此论同某人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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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12-17 14:52:4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cxztome 於 2010-12-15 08:03 PM 發表。
子隨 此论同某人相似!

分類法並非我獨創的理論,如果我的理論跟別人的相似,是不足為奇的。

只是事實上我沒有讀過多少相關的書籍和文章(看過一篇述說陰陽是古人的分類法的文章和一篇述說東方西方文化的對比的文章,但從未看過專門研究的書籍和文章,而深入的應用著分類法的書最近才看過第一本──印象中是第一本,發頂樓文章時還沒有開始讀,以前就算說看過都該是N年前的,或者是以前沒有感受到),所以上面文章的推算全部是我的個人想法──主觀上我會說是對,客觀上不能判定對錯的想法,因為沒有其他人提出的大準則給我對照。

然而有點好奇的是:可否稍為提及「某人」是誰?「某人」的理論在哪裡可以找到?

[ 本帖最後由 易孤度(子隨) 於 2010-12-17 02:58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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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8 11:13:12 | 顯示全部樓層
过于敏感!子随之说是创新,或发展,耳目一新,有益,请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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