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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吳揆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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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7 22:50:0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11年 03月07日

前天一口氣處決5個死囚,引起台灣廢死聯盟和歐盟的抗議。吳敦義院長說:「有哪一個是冤枉的?」

江國慶案血淋淋

廢不廢死刑是可以辯論的,沒有誰一定對或一定錯。但是吳院長的觀念大錯特錯!什麼叫「有哪一個是冤枉的?」冤獄判刑的當時,大家都認為罪證確鑿,死有餘辜,可是事後發現偏偏就發生冤獄。江國慶冤死案的例子還不夠血淋淋嗎?美國政府承認即使經過繁複驗證的過程,還是發生不少冤獄案例,25年來至少有10起死刑冤案,共製造了10條冤魂。英國法學權威布來克史東說過:「寧可錯放10人,不可錯殺1人」,有很深的道理。

當國人皆曰可殺時,整個社會氣氛會營造出奇特的成見,檢調和法官會被成見誤導,於是有疑問的部分會被有意的忽略,倒楣的傢伙就陷入百口莫辯的困境。連法律觀念最先進的英、美都沒有把握每件案子都判得正確,何況司法制度還相當幼稚的台灣。吳揆敢於挺胸說出「哪一個是冤枉的?」真是膽子夠大。江國慶被判死刑的時候,不是舉國叫好嗎?不是都認定他就是兇手嗎?

武斷心態害冤死

像吳敦義想法的人太多了,這正是冤獄的製造工廠。人都有盲點,檢調法官也是人,不免有錯。他們若能保證沒有冤獄,就是神明了。吳的武斷心態若成為台灣的集體心態,將來冤死的人只會越來越多。
 樓主| 發表於 2011-3-7 23:00:15 | 顯示全部樓層

「別為我悲傷」美國第一宗死刑冤案!!

http://www.mychery.net/forum/bin/ut/topic_show.cgi?id=1050850&pg=1&age=0&bpg=1666&del=&stamp=1299509810

我一直是堅定的死刑支持者,直到昨天。 和大多數死刑支持者一樣,我認為死刑是一種終極懲罰。 對於一些罪惡累累,手段殘忍的罪犯不應該讓他們安睡到明天。 唯一一個讓我一直無法回答的問題是:如果一個無辜的人被錯誤定罪並被執行死刑,怎麼挽回這個錯誤?

   美國的死刑复核程序極其繁複冗長,從定罪到執行通常超過10年。 目前還沒有發現過被證實的死刑冤案。 但是托德·威廉漢姆很有可能會成為讓政府公開承認錯誤的第一個人。 2005年得克薩斯的一個特別司法委員會發布的一份報告指出,當時對其定罪的關鍵證據是錯誤的。 New Yorker雜誌昨天長篇報導了這個故事。

    1991年12月23日,得克薩斯州Corsicana鎮的23歲的托德·威廉漢姆剛剛和母親通過電話,商量讓父母到他那過聖誕節,他的不到100平米的小房子突然起火,他僥倖得以逃脫,但是三個女兒,一個2歲,兩個1歲的雙胞胎都葬身火海。 就在他和妻子悲痛欲絕的時候,更壞的消息來了,他被指控縱火殺死他的三個孩子,兩星期後他被逮捕並被指控犯有三重謀殺罪。

    但是人們找不到任何他殺害自己三個孩子的動機。 三個孩子總共只有一萬五千美元的人壽保險,而且受益人是孩子的外祖父。 他的妻子和曾經給他們看過小孩的保姆都說他非常喜歡幾個孩子,從不打罵她們。 檢察官則認為沒有動機說明他是一個心理變態而已,他們最有力的證據是幾個本地的縱火案偵探得出結論認為是人為縱火引起的,根據是現場塊狀斑痕很像是液體助燃劑留下的,火勢非常迅猛,門檻附近檢測出少量煤油成分。

    威廉漢姆被逮捕後,他的鄰居也提供了不利得證詞,認為他沒有試圖去救自己的孩子,表現無動於衷。 就連他手臂上的骷髏和蟒蛇刺青圖案都成了他性格暴力的證明。 在進入判決之前,檢察官給了他一個活下來的機會,如果他認罪的話,可以獲得終身監禁的寬大處理。 他拒絕了,他堅持他沒有殺害自己的孩子。 1992年8月,陪審團只用了不到一小時就達成了共識:有罪。 他被判以死刑。

    一年後,他的妻子和他離婚。 他幾乎沒有任何幫助,他的70歲的父母每月長途開車來看望他一次。 威廉漢姆沒有錢請律師,法庭指派的兩名本事平平的律師幾乎幫不上任何忙,因為他們自己都認為威廉漢姆有罪。 在漫長的上訴過程中,希望變得越來越渺茫。 州上訴法庭,聯邦上訴法庭,上訴被一次次駁回,2003年12月,聯邦最高法院拒絕受理他的案件,他的死刑執行日隨即被定在次年2月17日。 這時他還只剩下最後一個渺茫的希望:他可以向得克薩斯的州長申請延期執行。 就在死刑執行前10余天,威廉漢姆的一個筆友幫他找到了美國最著名的火災專家之一,在劍橋大學獲得化學博士的赫斯特。 他一生致力於炸藥研究,退休後突然良心發現開始致力於縱火案研究,在他幫助下有超過10名被定罪的縱火犯被證明清白。 赫斯特發現原來的火災偵探跟本沒有任何科學的方法,只是依靠師傅傳授的一些經驗來推斷。 整個報告漏洞百出,根本無法得出是認為縱火的結論。 空氣動力學和實際模擬測試已經證明火災現場可以產生復雜的類似液體留下的痕跡,而門檻附件的煤油是燒烤時用來點燃炭火的,燒烤架和煤油等雜物就放在門口,著火時容器破裂煤油流出到門檻下。

    但是15個人組成的得克薩斯的死刑最終審核機構還是通過了死刑的決定,因為根本沒有人花時間仔細看赫斯特的那份報告,這只是個過場。 2004年2月17日是預定的死刑執行日。 下午4點他吃了最後的晚餐:烤豬排,炸洋蔥圈,奶酪牛肉捲餅,檸檬奶油餡餅。 然後他被告知他的最後一個生存機會也被否決了,得克薩斯的州長否定了他的延時30天執行請求。 父母和親屬和他見了最後一面,隔著玻璃窗他說:我很想再觸摸或擁抱你們一次,可惜我不能夠。 別為我悲傷,媽媽。

    下午6點,他被抬到死刑執行室。 當被問到還有什麼最後的話要說時,威廉漢姆說:我是一個無辜的人,被判決犯有我從未犯下的罪行。 從上天而來我是一粒塵土,又要回歸到塵土中去,大地將是我的永遠領土。

    在他的血管中被注入麻醉劑和心臟衰竭藥物後,下午6點20分,威廉漢姆被宣告死亡。 死亡證書上的死亡原因欄寫著:他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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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3-9 22:34:08 | 顯示全部樓層

德廢死民意 非天上掉下來的

【聯合報╱Gunter Whittome(張君德)?定居台灣的德國翻譯人員、作家(台北市)】
2011.03.09 01:46 am

法律學者黃瑞明教授昨天選擇當歷史學家,以選擇歷史片段的方式來摧毀廢除死刑的正當性。實現人權及民主等正面歷史發展往往是一條迂迴曲折的道路,等條件成熟且加上某種偶然因素才會成功,台灣的民主發展不是最佳例證嗎?

西德在戰後初期歷史確實有可疑的地方,有人幫助納粹份子脫罪,以前的納粹份子重新加入西德外交界、法律界及軍方,甚至當過聯邦政府的部長,但經過幾十年的波折,德國發展成一個健全的民主國家。

德國當初廢除死刑是偶然造就的產物嗎?也許當初德意志黨這個小黨提出建議時,有其保護納粹份子的考量,但正式提案是來自社會民主黨的議員Friedrich Wagner。若沒有長期提倡廢除死刑的社會民主黨及其他基督教黨派議員們的支持,此提案是不會通過的。若更深入德國歷史則會發現,西德當時廢除死刑是一個漫長過程的結果,並非偶然。

一八四八年德意志地區(最終失敗的)資產階級革命時,廢除死刑的目標已被寫入法蘭克福國民議會及普魯士國民議會的憲法草案中。一八七○年帝國國會中廢除死刑法案在二讀中表決通過,但後來因俾斯麥首相的交涉而在第三讀被推翻。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一九一八年以及在一九二七年德國左派黨均提議廢除死刑,但仍無法獲得多數通過。那麼,一九四九年的成功廢除死刑有違背民意嗎?

黃教授提到的數據充滿著矛盾。一方面說,通過時,將近八成德國民眾仍支持死刑,另一方面他說,現在的德國人引以自豪地表示贊成廢除死刑。何來的大逆轉呢?因為時間向社會證明,死刑無助於社會治安,且謀殺率在那些還有死刑的國家並不會比那些已廢除死刑的國家來得低。再完善的司法制度也無法排除死刑冤案的發生。民意普遍支持廢除死刑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發展,是有勇氣的學術界及政治界帶領民意的結果,不僅德國如此,法國、英國等重要民主國家也是如此。美國雖然還維持死刑,但大約只有五分之一的州還在執行死刑(在逐漸減少中),民主國家中還有日本,但那是民主國家中的例外,廢除死刑才是常態。

希望其民主經驗普遍受到肯定的台灣,能以絕對的生命價值取代「以牙還牙」的舊觀念,加入一百三十九個已廢除或不執行死刑的國家,且不再和其他十八個保留死刑、執行死刑、多半為落後的獨裁國家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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