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肚子餓的法官 審判較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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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15 11:59:0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2011-05-15 中國時報         尹德瀚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世界上多數國家司法機關標榜的崇高理想,但很多和司法打過交道的人都知道,理想與現實之間頗有差距,如今《美國國家科學院期刊》的一篇研究報告更指出,法官沒那麼崇高,飢餓或疲勞都可能影響他們的裁判品質。

     該報告由以色列本古里昂大學心理學助理教授丹齊格(Shai Danziger)和其同事撰寫,他們針對八位以國法官所審理的一千多件囚犯聲請案(包括聲請假釋或改變羈押條件)進行分析,結果發現,法官核准的聲請案多寡和他們的身心狀況有關。

     根據報告,法官們在一天剛開始時核准的案件比例達3分之2,隨後逐漸降低,到中午前甚至降到0;但休息進過午餐後,核准率又回升到剛開始的水準。

     報告對此現象提出兩個假設,一是法官的血糖高低對其所做裁決是個關鍵變數,但資料顯示與核准率高低最相符的並非兩次進餐時間的差距,而是中間審案的多寡。這個結果符合第二個假設,即在長時間必須不斷做決定時,人會疲累,從而尋找簡單答案,而法官的簡單答案就是駁回聲請,維持現狀。

     報告並進一步提出資料佐證此說。一是做出不利於囚犯的裁決比做出有利裁決所需的時間短,前者平均5.2分鐘,後者平均7.4分。二是撰寫不利裁決也比撰寫有利裁決所需的時間短,前者平均47字,後者平均90字。

     這種現象不只發生於司法界,航空駕駛和貨車駕駛也都會因長時間工作而出錯,因此歐洲聯盟已經規定,貨車駕駛不得連續開車四個半小時以上而沒有休息。或許法官也該適用同樣規定。
發表於 2011-5-16 12:30:11 | 顯示全部樓層
這種現象不只發生於司法界,航空駕駛和貨車駕駛也都會因長時間工作而出錯,因此歐洲聯盟已經規定,貨車駕駛不得連續開車四個半小時以上而沒有休息。或許法官也該適用同樣規定。

歐州旅遊車司機,每兩小時休息一次,一天工作不能多於12小時

法官也該如此,否則易有情緒病!力倦神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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