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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空白

[八字交流] 納音 之 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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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2-10 23:26:4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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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2-11 15:26:0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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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2-11 18:00:3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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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2-11 21:20:50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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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2-11 22:20:27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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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2-12 12:44:0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hahaha999 於 2007-2-8 05:53 PM 發表。
《三命通會》六十甲子納音之看法
1. 甲子~從革之金,其氣散,得戊申土,癸巳水相之,則吉.戊申乃金臨官之地,土者更旺於子,必能生成;癸巳係金生於巳,水旺於子,納音各有所歸,又為朝元祿.忌丁卯,丁酉,戊午之火,閻 ...

若, 五行與納音搭配而用
五行水, 納音金, 則金實無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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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2-12 16:46:44 | 顯示全部樓層
大家對於納音的興趣很大, 但有較多認識的同好不多.
即使有獨門用法, 亦因門檻高, 不敢輕言.

如果想研究的同好, 可從現成的"蘭台妙選"中推論...

由於納音與易學有很多關聯, 因此在易理中找也是一條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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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2-12 16:53:22 | 顯示全部樓層
摘自《九天元女青囊海角經》

《渾甲納音由》
水旺金藏曰海中,水中有源曰澗下,
陰內含陽曰霹雷,水土相須曰壁上,
一陽始動曰抉桑,木旺火生曰護中,
水上生病曰城頭,庚辛臨官曰松柏,
木盛金絕曰金箔,乙卯長生曰大溪,
土墓木盛曰大林,金養色明曰白蠟,
墓胎東歸曰長流,土之掩覆曰覆燈,
土墓不厚曰沙中,庚午土胎曰路旁,
木當茂盛曰楊柳,火盛金潛曰沙石,
水臨其上曰天河,火旺上炎曰天上,
壬申金旺曰劍鋒,秋金生水曰井泉,
丙丁火病曰山下,戊己土病曰大驛,
秋旺木絕曰石榴,甲戊火透曰山頭,
墓胎土燥曰屋上,戊己木養曰平地,
庚辛衰木曰釵釧,壬癸帶旺曰大海。

給大家一些較少看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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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2-12 16:55:3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空白 於 2007-2-12 04:46 PM 發表。
大家對於納音的興趣很大, 但有較多認識的同好不多.
即使有獨門用法, 亦因門檻高, 不敢輕言.

如果想研究的同好, 可從現成的"蘭台妙選"中推論...

由於納音與易學有很多關聯, 因此在易理中找也 ...


相信納音不是補氣的, 吃人參也可補氣...
納音與五行成交織, 三命有述, 但沒有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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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2-12 17:02:0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空白 於 2007-2-12 04:53 PM 發表。
摘自《九天元女青囊海角經》
《渾甲納音由》
水旺金藏曰海中,水中有源曰澗下,
陰內含陽曰霹雷,水土相須曰壁上, ...


~~抉桑 ~~>桑柘木??
~~護中 ~~>爐中火??

~~同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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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2-12 17:33:43 | 顯示全部樓層
小弟有個疑問是四柱五形和納音五形有矛盾時,應該如何來考量兩者之間的差異那?


請大大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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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2-12 17:43:00 | 顯示全部樓層
隨著一聲新年到,『富神爺爺』看顧您了,
你獲得了『富神爺爺』贈送現金1303個美元。


史書中有資料可以參考


晉書 卷十六?志第六 律曆上

易曰:「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夫神道廣大,妙本於陰陽;形器精微,
義先於律呂。聖人觀四時之變,刻玉紀其盈虛,察五行之聲,鑄金均其清濁,所以遂八
風而宣九德,和大樂而成政道。然金質從革,侈弇無方;竹體圓虛,修短利制。是以神
瞽作律,用寫鐘聲,乃紀之以三,平之以六,成於十二,天之道也。又協時日於晷度,
效地氣於灰管,故陰陽和則景至,律氣應則灰飛。灰飛律通,吹而命之,則天地之中聲
也。故可以範圍百度,化成萬品,則虞書所謂「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者也。中聲
節以成文,德音章而和備,則可以動天地,感鬼神,道性情,移風俗。協言志於詠歌,
鑒盛衰於治亂,故君子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審樂以知政,蓋由茲道。太史公律書
云:「王者制事立物,法度軌則,一稟於六律。六律為萬事之本,其於兵械尤所重焉。
故云望敵知吉凶,聞聲效勝負,百王不易之道也。」

及秦氏滅學,其道浸微。漢室初興,丞相張蒼首言律,未能審備。孝武帝創置協律之官
,司馬遷言律呂相生之次詳矣。及王莽際,考論音律,劉歆條奏,大率有五:一曰備數
,一、十、百、千、萬也;二曰和聲,宮、商、角、徵、羽也;三曰審度,分、寸、尺
、丈、引也;四曰嘉量,龠、合、升、斗、斛也;五曰權衡,銖、兩、斤、鈞、石也。
班固因而志之。蔡邕又記建武已後言律呂者,至司馬紹統采而續之。漢末天下大亂,樂
工散亡,器法堙滅,魏武始獲杜夔,使定樂器聲調。夔依當時尺度,權備典章。及武帝
受命,遵而不革。至泰始十年,光祿大夫荀勖奏造新度,更鑄律呂。元康中,勖子藩嗣
其事,未及成功,屬永嘉之亂,中朝典章,咸沒於石勒。及元帝南遷,皇度草昧,禮容
樂器,掃地皆盡,雖稍加采掇,而多所淪胥,終於恭、安,竟不能備。今考古律相生之
次,及魏武已後言音律度量者,以聲明於篇云。

傳云:「十二律,黃帝之所作也。使伶倫自大夏之西,乃之崑崙之陰,取竹之嶰谷生,
其竅厚均者,斷雨節間長三寸九分而吹之,以為黃鐘之宮,曰含少。次制十二竹筒,寫
鳳之鳴,雄鳴為六,雌鳴亦六,以比黃鐘之宮,皆可以生之以定律呂。則律之始造,以
竹為管,取其自然圓虛也。」又云「黃帝作律,以玉為管,長尺,六孔,為二十月音。
至舜時,西王母獻昭華之琯,以玉為之。」及漢章帝時,零陵文學奚景於泠道舜祠下得
白玉琯。又武帝太康元年,汲郡盜發六國時魏襄王塚,亦得玉律。則古者又以玉為管矣
。以玉者,取其體含廉潤也。而漢平帝時,王莽又以銅為之。銅者,自名也,所以同天
下,齊風俗也。為物至精,不為燥濕寒暑改節,介然有常,似士君子之行,故用焉。

周禮太師掌六律、六呂,以合陰陽之聲。六律陽聲,黃鐘、太蔟、姑洗、蕤賓、夷則、
無射也;六呂陰聲,大呂、應鐘、南呂、林鐘、仲呂、夾鐘也。又有太師則執同律以聽
軍聲,而詔以吉凶。其典同掌六律之和,以辯天地四方陰陽之聲,以為樂器,皆以十有
二律而為之數度,以十有二聲而為之齊量焉。

及周景王將鑄無射,問律於泠州鳩,對曰:「夫六,中之色,故名之曰黃鐘,所以宣養
六氣九德也。由是第之。二曰太蔟,所以金奏贊陽出滯也。三曰姑洗,所以羞潔百物,
考神納賓也。四曰蕤賓,所以安靜神人,獻酬交酢也。五曰夷則,所以詠歌九德,平人
無貳也。六曰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人軌儀也。為之六間,以揚沈伏而黜散越
也。元間大呂,助宣物也,二間夾鐘,出四隙之細也。三間中呂,宣中氣也。四間林鐘
,和展百事,俾莫不任肅純恪也。五間南呂,贊陽秀也。六間應鐘,均利器用,俾應復
也。」此皆所以律述時氣效節物也。

及秦始皇焚書蕩覆,典策缺亡,諸子瑣言時有遺記。呂不韋春秋言:黃鐘之宮,律之本
也,下生林鐘,林鐘上生太蔟,太蔟下生南呂,南呂上生姑洗,姑洗下生應鐘,應鐘上
生蕤賓,蕤賓下生大呂,大呂下生夷則,夷則上生夾鐘,夾鐘下生無射,無射上生中呂
。三分所生,益其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後代之言音律者多宗此說


及漢興,承秦之弊,張蒼首治律歷,頗未能詳。故孝武帝正樂,乃置協律之官,雖律呂
清濁之體粗正,金石高下之音有準,然徒捃采遺存,以成一時之制,而數猶用五。

時淮南王安延致儒博,亦為律呂。云黃鐘之律九寸而宮音調,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
故黃鐘之數立焉,位在子。林鐘位在未,其數五十四。太蔟其數七十二,南呂之數四十
八,姑洗之數六十四,應鐘之數四十二,蕤賓之數五十七,大呂之數七十六,夷則之數
五十一,夾鐘之數六十八,無射之數四十五,中呂之數六十,極不生。以黃鐘為宮,太
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徽,南呂為羽。宮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角生應
鐘,不比正音,故為和;應鐘生蕤賓,不比正音,故為繆。日冬至,音比林鐘浸以濁。
日夏至,音比黃鐘浸以清。十二律應二十四時之變。甲子,中呂之徵也。丙子,夾鐘之
羽也。戊子,黃鐘之宮也。庚子,無射之商也。壬子,夷則之角也。其為音也,一律而
生五音,十二律而為六十音。因而六之,六六三十六,故三百六十音以當一歲之日。故
律曆之數,天地之道也。

司馬遷八書言律呂,粗舉大經,著於前史。則以太極元氣函三為一,而始動於子,十二
律之生,必所起焉。於是參一於丑得三,因而九三之,舉本位合十辰,得一萬九千六百
八十三,謂之成數,以為黃鐘之法。又參之律於十二辰,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謂
之該數,以為黃鐘之實。實如法而一,得黃鐘之律長九寸,十一月冬至之氣應焉。蓋陰
陽合德,氣鐘於子,而化生萬物,則物之生莫不函三。故十二律空徑三分,而上下相生
,皆損益以三。其術則因黃鐘之長九寸,以下生者倍其實,三其法:以上生者,四其實
,三其法。所以明陽下生陰,陰上生陽。

起子,為黃鐘九寸,一。
丑,三分之二。
寅,九分之八。
卯,二十七分之十六。
辰,八十一分之六十四。
巳,二百四十三分之一百二十八。
午,七百二十九分之五百一十二。
未,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之一千二十四。
申,六千五百六十一分之四千九十六。
酉,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二分之八千一百九十二。
戌,五萬九千四十九分之三萬二千七百六十八。
亥,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之六萬五千五百三十六

如是周十二辰,在六律為陽,則當位自得而下生陰,在六呂為陰,則得其所衡而上生於
陽,推算之術無重上生之法也。所謂律取妻,呂生子,陰陽升降,律呂之大經也。而遷
又言十二律之長,今依淮南九九之數,則蕤賓為重上。又言五音相生,而以宮生角,角
生商,商生徵,徵生羽,羽生宮。求其理用,罔見通途。

及元始中,王莽輔政,博徵通知鐘律者,考其音義,使羲和劉歆典領調奏。班固漢書采
而志之,其序論雖博,而言十二律損益次第,自黃鐘長九寸,三分損一,下生林鐘,長
六寸。三分益一,上生太蔟而左旋,八八為位。一上一下,終於無射,下生中呂。校其
相生所得,與司馬遷正同。班固采以為志。

元帝時,郎中京房知五音六十律之數,上使太子傅玄成、諫議大夫章雜試問房於樂府,
房對:「受學於故小黃令焦延壽。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
皆三生四。陽下生陰,陰上生陽,終於中呂,而十二律畢矣。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
去滅。上下相生,終於南事,而六十律畢矣。夫十二律之變至於六十,猶八卦之變至於
六十四也。宓犧作易,紀陽氣之初以為律法。建日冬至之聲,以黃鐘為宮,太蔟為商,
姑洗為角,林鐘為徽,南呂為羽,應鐘為變宮,蕤賓為變徵,此聲氣之元,五音之正也
。故各統一日,其餘以次運行,當日者各自為宮,而商角徽羽以類從焉。禮運曰『五聲
、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此之謂也。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黃鐘自冬至始,及冬至而
復,陰陽、寒燠、風雨之占生焉。於以檢攝群音,考其高下,苟非革木之聲,則無不有
所合。虞書曰『律和聲,此之謂也。』」

京房又曰:「竹聲不可以度調,故作準以定數。准之狀如瑟,而長丈,十三弦,隱間九
尺,以應黃鐘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畫分寸,以為六十律清濁之節。」房言律詳於
歆所奏,其術施行於史官,候部用之,文多不悉載。截管為律,吹以考聲,列以效氣,
道之本也。術家以其聲微而體難知,其分數不明,故作準以代之。準之聲明暢易達,分
寸又粗,然弦以緩急清濁,非管無以正也。均其中弦,令與黃鐘相得,案畫以求諸律,
則無不如數而應者矣。續漢志具載其六十律準度數,其相生之次與呂覽、淮南同。

漢章帝元和元年,待詔候鐘律殷肜上言:「官無曉六十律以準調音者。故待詔嚴崇具以
準法教子男宣,原召宣補學官,主調樂器。」詔曰:「崇子學審曉律,別其族,協其聲
者,審試。不得依託父學,以聾為聰。聲微妙,獨非莫知,獨是莫曉。以律錯吹,能知
命十二律不失一,乃為能傳崇學耳。」試宣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
,宣遂罷。自此律家莫能為準。

靈帝熹平六年,東觀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張光等問準意,光等不知,歸閱舊藏,乃得其器
。形制如房書,猶不能定其弦緩急。音,不可書以曉人,知之者欲教而無從,心達者體
知而無師,故史官能辨清濁者遂絕。其可以相傳者,唯候氣而已。

漢末紛亂,亡失雅樂。魏武時,河南杜夔精識音韻,為雅樂郎中,令鑄銅工柴玉鑄鐘,
其聲均清濁多不如法,數毀改作,玉甚厭之,謂夔清濁任意,更相訴白於魏武王。魏武
王取玉所鑄鐘雜錯更試,然後知夔為精,於是罪玉。

泰始十年,中書監荀勖、中書令張華出御府銅竹律二十五具,部太樂郎劉秀等校試,其
三具與杜夔及左延年律法同,其二十二具,視其銘題尺寸,是笛律也。問協律中郎將列
和,辭:「昔魏明帝時,令和承受笛聲以作此律,欲使學者別居一坊,歌詠講習,依此
律調。至於都合樂時,但識其尺寸之名,則絲竹歌詠,皆得均合。歌聲濁者用長笛長律
,歌聲清者用短笛短律。凡絃歌調張清濁之制,不依笛尺寸名之,則不可知也。」

勖等奏:「昔先王之作樂也,以振風蕩俗,饗神祐賢,必協律呂之和,以節八音之中。
是故郊祀朝宴,用之有制,歌奏分獻,清濁有宜。故曰「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此
經傳記籍可得知者也。如和對辭,笛之長短無所象則,率意而作,不由曲度。考以正律
,皆不相應;吹其聲均,多不諧合。又辭『先師傳笛,別其清濁,直以長短。工人裁製
,舊不依律。』是為作笛無法。而和寫笛造律,又令琴瑟歌詠,從之為正,非所以稽古
先哲,垂憲於後者也。謹條牒諸律,問和意狀如左。及依典制,用十二律造笛象十二枚
,聲均調和,器用便利。講肄彈擊,必合律呂,況乎宴饗萬國,奏之廟堂者哉?雖伶夔
曠遠,至音難精,猶宜儀形古昔,以求厥衷,合乎經禮,於制為詳。若可施用,請更部
笛工選竹造作,下太樂樂府施行。平議諸杜夔、左延年律可皆留,其御府笛正聲、下徽
各一具,皆銘題作者姓名,其餘無所施用,還付御府毀。」奏可。

勖又問和:「作笛為可依十二律作十二笛,令一孔依一律,然後乃以為樂不?」和辭:
「太樂東廂長笛正聲已長四尺二寸,今當復取其下徵之聲。於法,聲濁者笛當長,計其
尺寸乃五尺有餘,和昔日作之,不可吹也。又,笛諸孔雖不校試,意謂不能得一孔輒應
一律也。」案太樂四尺二寸笛正聲均應蕤賓,以十二律還相為宮,推法下徵之孔當應律
大呂。大呂笛長二尺六寸有奇,不得長五尺餘。輒令太樂郎劉秀、鄧昊等依律作大呂笛
以示和,又吹七律,一孔一校,聲皆相應。然後令郝生鼓箏,宋同吹笛,以為雜引、相
和諸曲。和乃辭曰:「自和父祖漢世以來,笛家相傳,不知此法,而令調均與律相應,
實非所及也。」郝生、魯基、種整、朱夏皆與和同。

又問和:「笛有六孔,及其體中之空為七,和為能盡名其宮商角徵不?孔調與不調,以
何檢知?」和辭:「先師相傳,吹笛但以作曲,相語為某曲當舉某指,初不知七孔盡應
何聲也。若當作笛,其仰尚方笛工依案舊像訖,但吹取鳴者,初不復校其諸孔調與不調
也。」案周禮調樂金石,有一定之聲,是故造鐘磬者先依律調之,然後施於廂懸。作樂
之時,諸音皆受鐘磬之均,即為悉應律也。至於饗宴殿堂之上,無廂懸鐘磬,以笛有一
定調,故諸絃歌皆從笛為正,是為笛猶鐘磬,宜必合於律呂。如和所對,直以意造,率
短一寸,七孔聲均,不知其皆應何律,調與不調,無以檢正,唯取竹之鳴者,為無法制
。輒部郎劉秀、鄧昊、王艷、魏邵等與笛工參共作笛,工人造其形,律者定其聲,然後
器象有制,音均和協。

又問和:「若不知律呂之義作樂,音均高下清濁之調,當以何名之?」和辭:「每合樂
時,隨歌者聲之清濁,用笛有長短。假令聲濁者用三尺二笛,因名曰此三尺二調也;聲
清者用二尺九笛,因名曰此二尺九調也。漢魏相傳,施行皆然。」案周禮奏六樂,乃奏
黃鐘,歌大呂;乃奏太蔟,歌應鐘,皆以律呂之義,紀歌奏清濁。而和所稱以二尺,三
尺為名,雖漢魏用之,俗而不典。部郎劉秀、鄧昊等以律作笛,三尺二寸者應無射之律
,若宜用長笛,執樂者曰請奏無射;二尺八寸四分四釐應黃鐘之律,若宜用短笛,執樂
者曰請奏黃鐘。則歌奏之義,若合經禮,考之古典,於制為雅。

書曰:「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在治忽。」周禮、國語載六律六同,禮記又曰「五
聲、十二律還相為宮」。劉歆、班固撰律曆志亦紀十二律,惟京房始創六十律。至章帝
時,其法己絕,蔡邕追紀其言,亦曰今無能為者。依案古典及今音家所用,六十律者無
施於樂。謹依典記,以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之法,制十二笛象,記注圖側,如別,省
圖,不如視笛之孔,故復重作蕤賓伏孔笛。其制云:

黃鐘之笛,正聲應黃鐘,下徵應林鐘,長二尺八寸四分四厘有奇。正聲調法,以黃鐘為
宮,則姑洗為角,翕笛之聲應姑洗,故以四角之長為黃鐘之笛也。其宮聲正而不倍,故
曰正聲。

正聲調法:黃鐘為宮,第一孔也。應鐘為變宮,第二孔也。南呂為羽,第三孔也。林鐘
為徵,第四孔也。蕤賓為變徵,第五附孔也。姑洗為角,笛體中聲。太蔟為商。笛後出
孔也。商聲濁於角,當在角下,而角聲以在體中,故上其商孔,令在宮上,清於宮也。
然則宮商正也,餘聲皆倍也;是故從宮以下,孔轉下轉濁也。此章記笛孔上下次第之名
也。下章說律呂相生,笛之制也。正聲調法,黃鐘為宮。作黃鐘之笛,將求宮孔,以始
洗及黃鐘律,從笛首下度之,盡二律之長而為孔,則得宮聲也。宮生徵,黃鐘生林鐘也
。以林鐘之律從宮孔下度之。盡律作孔,則得徵聲也。徵生商,林鐘生太蔟也。以太蔟
律從徵孔上度之,盡律以為孔,則得商聲也。商生羽,太蔟生南呂也。以南呂律從商孔
下度之,盡律為孔,則得羽聲也。羽生角,南呂生姑洗也。以姑洗律從羽孔上行度之,
盡律而為孔,則得角聲也。然則出於商孔之上,吹笛者左手所不及也。從羽孔下行度之
,盡律而為孔,亦得角聲,出於商附孔之下,則吹者右手所不逮也,故不作角孔。推而
下之,復倍其均,是以角聲在笛體中,古之制也。音家舊法,雖一倍再倍,但令均同,
適足為唱和之聲,無害於曲均故也。國語曰,匏竹利制,議宜,謂便於事用從宜者也。
角生變宮,姑洗生應鐘也。上句所謂當為角孔而出於商上者,墨點識之,以應鐘律。從
此點下行度之,盡律為孔,則得變宮之聲也。變宮生變徵,應鐘生蕤賓也。以蕤賓律從
變宮下度之,盡律為孔,則得變徵之聲。十二笛之制,各以其宮為主,相生之法,或倍
或半,其便事用,例皆一也。

下徵調法:林鐘為宮,第四孔也。本正聲黃鐘之徵。徵清,當在宮上,用笛之宜,倍令
濁下,故曰下徵。下徵更為宮者,記所謂「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也。然則正聲清,
下徵為濁也。南呂為商,第三孔也。本正聲黃鐘之羽,今為下徵之商也。應鐘為角,第
二孔也。本正聲黃鐘之變宮,今為下徵之角也。黃鐘為變徵,下徵之調,林鐘為宮,大
呂當為變徵,而黃鐘笛本無大呂之聲,故假用黃鐘以為變徵也。假用之法,當為變徵之
聲,則俱發黃鐘及太蔟、應鐘三孔。黃鐘應濁而太蔟清,大呂律在二律之間,俱發三孔
而徵磑□之,則得大呂變徵之聲矣。諸笛下徵調求變徵之法,皆如此也。太蔟為徵,笛
後出孔。本正聲之商,今為下徵之徵也。姑洗為羽,笛體中翕聲。本正聲之角,今為下
徵之羽。蕤賓為變宮。附孔是也。本正聲之變徵也,今為下徵之變宮也。然則正聲之調
,孔轉下轉濁,下徵之調,孔轉上轉清也。

清角之調:以姑洗為宮,即是笛體中翕聲。於正聲為角,於下徵為羽。清角之調乃以為
宮,而哨吹令清,故曰清角。惟得為宛詩謠俗之曲,不合雅樂也。蕤賓為商,正也。林
鐘為角,非正也。南呂為變徵,非正也。應鐘為徵,正也。黃鐘為羽,非正也。太蔟為
變宮。非正也。清角之調,唯宮、商及徵與律相應,餘四聲非正者皆濁,一律哨吹令清
,假而用之,其例一也。

凡笛體用律,其長者八之,蕤賓、林鐘也。短者四之。其餘十笛,皆四角也。空中實容
,長者十六。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若長短大小不合於此,或器用不便聲均法度之齊
等也。然笛竹率上大下小,不能均齊,必不得已,取其聲均合。三宮,一曰正聲,二曰
下徵,三曰清角也。二十一變也。宮有七聲,錯綜用之,故二十一變也。諸笛例皆一也
。伏孔四,所以便事用也。一曰正角,出於商上者也,二曰倍角,近笛下者也,三曰變
宮,近於宮孔,倍令下者也;四曰變徵,遠於徵孔,倍令高者也。或倍或半,或四分一
,取則於琴徽也。四者皆不作其孔,而取其度,以應退上下之法,所以協聲均,便事用
也。其本孔隱而不見,故曰伏孔也。

大呂之笛,正聲應大呂,下徵應夷則,長二尺六寸六分三氂有奇。
太蔟之笛,正聲應太蔟,下徵應南呂,長二尺五寸三分一氂有奇。
夾鐘之笛,正聲應夾鐘,下徵應無射,長二尺四寸。
姑洗之笛,正聲應姑洗,下徵應應鐘,長二尺二寸三分三氂有奇。
蕤賓之笛,正聲應蕤賓,下徵應大呂,長三尺九寸九分五氂有奇。
林鐘之笛,正聲應林鐘,下徵應太蔟,長三尺七寸九分七氂有奇。
夷則之笛,正聲應夷則,下徵應夾鐘,長三盡六寸。
南呂之笛,正聲應南呂,下徵姑洗,長三尺三寸七分有奇。
無射之笛,正聲應無射,下徵應中呂,長三尺二寸。
應鐘之笛,正聲應應鐘,下徵應蕤賓,長二尺九寸九分六氂有奇。

五音十二律

土音宮,數八十一,為聲之始。屬土者,以其最濁,君之象也。季夏之氣和,則宮聲調
。宮亂則荒,其君驕。黃鐘之宮,律最長也。

火音徵,三分宮去一以生,其數五十四。屬火者,以其徵清,事之象也。夏氣和,則徵
聲調。徵亂則哀,其事勤也。

金音商,三分徵益一以生,其數七十二。屬金者,以其濁次宮,臣之象也。秋氣和,則
商聲調。商亂則詖,其官壞也。

水音羽,三分商去一以生,其數四十八。屬水者,以為最清,物之象也。冬氣和,則羽
聲調。羽亂則危,其財匱也。

木音角,三分羽益一以生,其數六十四。屬木者,以其清濁中,人之象也。春氣和,則
角聲調。角亂則憂,其人怨也。

凡聲尊卑,取象五行,數多者濁,數少者清;大不過宮,細不過羽。

十一月,律中黃鐘,律之始也,長九寸。仲冬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宣養六氣九德也。
班固三分損一,下生林鐘。

十二月,律中大呂,司馬遷未下生之律,長四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五十二,倍之為八寸
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一百四。季冬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助宣物也。三分益一,上生夷則
;京房三分損一,下生夷則。

正月,律中太蔟,未上生之律,長八寸。孟春氣至,則其律應,所以贊陽出滯也。三分
損一,下生南呂。

二月,律中夾鐘,酉下生之律,長三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六百三十一,倍之為
七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七十五。仲春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出四隙之細也。三
分益一,上生無射;京房三分損一,下生無射。

三月,律中姑洗,酉上生之律,長七寸九分寸之一。季春氣至,則其律應,所以修絜百
物,考神納賓也。三分損一,下生應鐘。

四月,律中中呂,亥下生之律,長三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六千四百八十七,倍之
為六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孟夏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宣中氣
也。

五月,律中蕤賓,亥上生之律,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六。仲夏氣至,則其律應,所
以安靜人神,獻酬交酢也。三分損一,下生大呂;京房三分益一,上生大呂。

六月,律中林鐘,丑下生之律,長六寸。季夏氣至,則其律應,所以和展百物,俾莫不
任肅純恪也。三分益一,上生太蔟。

七月,律中夷則,丑上生之律,長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五十一。孟秋氣至,則其
律應,所以詠歌九則,平百姓而無貸也。三分損一,下生夾鐘;京房三分益一,上生夾
鐘。

八月,律中南呂,卯下生之律,長五寸三分寸之一。仲秋氣至,則其律應,所以贊陽秀
也。三分益一,上生姑洗。

九月,律中無射,卯上生之律,長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二十四。季秋氣
至,則其律應,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人軌儀也。三分損一,下生中呂;京房三分益
一,上生中呂。

十月,律中應鐘,巳下生之律,長四寸二十七分寸之二十。孟冬氣至,則其律應,所以
均利器用,俾應復也。三分益一,上生蕤賓。

淮南、京房、鄭玄諸儒言律歷,皆上下相生,至蕤賓又重上生大呂,長八寸二百四十三
分寸之百四;夷則上生夾鐘,長七寸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千七十五;無射上生中呂,長
六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萬二千九百七十四;此三品於司馬遷、班固所生之寸數及
分皆倍焉,餘則並同。斯則泠州鳩所謂六間之道,揚沈伏,黜散越,假之為用者也。變
通相半,隨事之宜,贊助之法也。凡音聲之體,務在和均,益則加倍,損則減半,其於
本音恆為無爽。然則言一上一下者,相生之道;言重上生者,吹候之用也。於蕤賓重上
生者,適會為用之數,故言律者因焉,非相生之正也。

楊子雲曰:「聲生於日,謂甲己為角,乙庚為商,丙辛為徵,丁壬為羽,戊癸為宮也。
律生於辰,謂子為黃鐘,丑為大呂之屬也。聲以情質,質,正也。各以其行本情為正也
。律以和聲,當以律管鐘均和其清濁之聲。聲律相協而八音生。協,和也。」宮、商、
角、徵、羽,謂之五聲。金、石、匏、革、絲、竹、土、木,謂之八音。聲和音諧,是
謂五樂。

夫陰陽和則景至,律氣應則灰除。是故天子常以冬夏至日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陳八音
,聽樂均,度晷景,候鐘律,權土炭,效陰陽,冬至陽氣應則灰除,是故樂均清,景長
極,黃鐘通,土炭輕而衡仰。夏至陰氣應則樂均濁,景短極,蕤賓通,土炭重而衡低。
進退於先後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狀聞,太史令封上。效則和,否則占。

候氣之法,為室三重,戶閉,塗釁周密,布緹幔。室中以木為案,每律各一,內房中外
高,從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內端,案歷而候之:氣至者灰去;其為氣所動
者,其灰散;人及風所動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惟二至乃候。靈台用竹律。
楊泉記云:「取弘農宜陽縣金門山竹為管,河內葭莩為灰。」或云以律著室中,隨十二
辰埋之,上與地平,以竹莩灰實律中,以羅縠覆律呂,氣至吹灰動縠。小動為和,大動
,君弱臣強;不動,君嚴暴之應也。

審度

起度之正,漢志言之詳矣。武帝泰始九年,中書監荀勖校太樂,八音不和,始知後漢至
魏,尺長於古四分有餘。勖乃部著作郎劉恭依周禮制尺,所謂古尺也。依古尺更鑄銅律
呂,以調聲韻。以尺量古器,與本銘尺寸無差。又,汲郡盜發六國時魏襄王塚,得古周
時玉律及鐘、磬,與新律聲韻闇同。於時郡國或得漢時故鐘,吹律命之皆應。勖銘其尺
曰:「晉泰始十年,中書考古器,揆校今尺,長四分半。所校古法有七品:一曰姑洗玉
律,二曰小呂玉律,三曰西京銅望臬,四曰金錯望臬,五曰銅斛,六曰古錢,七曰建武
銅尺。姑洗微強,西京望臬微弱,其餘與此尺同。」銘八十二字。此尺者勖新尺也,今
尺者杜夔尺也。

荀勖造新鐘律,與古器諧韻,時人稱其精密,惟散騎侍郎陳留阮咸譏其聲高,聲高則悲
,非興國之音,亡國之音。亡國之音哀以思,其人困。今聲不合雅,懼非德正至和之音
,必古今尺有長短所致也。會咸病卒,武帝以勖律與周漢器合,故施用之。後始平掘地
得古銅尺,歲久欲腐,不知所出何代,果長勖尺四分,時人服咸之妙,而莫能厝意焉。

史臣案:勖於千載之外,推百代之法,度數既宜,聲韻又契,可謂切密,信而有徵也。
而時人寡識,據無聞之一尺,忽周漢之兩器,雷同臧否,何其謬哉!世說稱「有田父於
野地中得周時玉尺,便是天下正尺,荀勖試以校己所治金石絲竹,皆短校一米」。又,
漢章帝時,零陵文學史奚景於泠道舜祠下得玉律,度以為尺,相傳謂之漢官尺。以校荀
勖尺,勖尺短四分;漢官、始平兩尺,長短度同。又,杜夔所用調律尺,比勖新尺,得
一尺四分七氂。魏景元四年,劉徽注九章云:王莽時劉歆斛尺弱於今尺四分五氂,比魏
尺其斛深九寸五分氂;即荀勖所謂今尺長四分半是也。元帝後,江東所用尺,比荀勖尺
一尺六分二氂。趙劉曜光初四年鑄渾儀,八年鑄土圭,其尺比荀勖尺一尺五分。荀勖新
尺惟以調音律,至於人間未甚流布,故江左及劉曜儀表,並與魏尺略相依準。

嘉量

周禮:「栗氏為量,釜深尺,內方尺而圓其外,其實一釜。其臀一寸,其實一豆。其耳
三寸,其實一升。重一鈞,其聲中黃鐘。概而不稅。其銘曰:『時文思索,允臻其極。
嘉量既成,以觀四國。永啟厥後,茲器維則。』」春秋左氏傳曰:「齊舊四量,豆、區
、釜、鐘。四升曰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四豆為區,區斗六升也。四區為釜,六
斗四升也。釜十則鐘,六十四斗也。鄭玄以為釜方尺,積千寸,比九章粟米法少二升八
十一分升之二十二。以算術考之,古斛之積凡一千五百六十二寸半,方尺而圓其外,減
傍一釐八氂,其徑一尺四寸一分四毫七秒二忽有奇,而深尺,即古斛之制也。

九章商功法程粟一斛,積二千七百寸;米一斛,積一千六百二十七寸;菽荅麻麥一斛,
積二千四百三十寸。此據精粗為率,使價齊,而不等其器之積寸也。以米斛為正,則同
於漢志。魏陳留王景元四年,劉徽注九章商功曰:「當今大司農斛,圓徑一尺三寸五分
五氂,深一尺,積一千四百四十一寸十分寸之三。王莽銅斛,於今尺為深九寸五分五氂
,徑一尺三寸六分八釐七毫。以徽術計之,於今斛為容九斗七升四合有奇。」魏斛大而
尺長,王莽斛小而尺短也。

衡權

衡權者,衡,平也;權,重也。衡所以任權而均物,平輕重也。古有黍、壘、錘、錙、
鐶、鈞、鋝、鎰之目,歷代參差。漢志言衡權名理甚備,自後變更,其詳未聞。元康中
,裴頠以為醫方人命之急,而稱兩不與古同,為害特重,宜因此改治權衡,不見省。趙
石勒十八年七月,造建德殿,得圓石,狀如水碓,銘曰:「律權石,重四鈞,同律度量
衡。有辛氏造。」續咸議,是王莽時物。



http://www.freewebtown.com/yny0214/a/a05/016.htm

[ 本帖最後由 HAU 於 2007-2-12 05:46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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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2-12 18:46:33 | 顯示全部樓層
謝謝大大的文章。

小弟愚見真實五行都是可見可觸之形,也可說是地球的主要組成元素。唯納音五行,以五音陰陽而感辨之。以此論之,然現代有七音,而樂器可發更宏偉之音,以今七音應更有迎神化鬼之能。古之納音五行之說確有探討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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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2-12 20:53:0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jenyi 於 2007-2-12 12:44 PM 發表。

若, 五行與納音搭配而用
五行水, 納音金, 則金實無聲~

那我應該搞錯了
正五行本身就有音, 宮商角徵羽,,
而與納音的音是不同的...

多謝白大,,HAU版大的資料

[ 本帖最後由 jenyi 於 2007-2-12 09:03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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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2-13 00:13:41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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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會卷一)
論納音取象
昔者,黃帝將甲子分輕重而配成六十,號曰花甲子,其花字誠爲奧妙,聖人借意而喻之,不可著意執泥。夫自子至亥十二宮,各有金、木、水、火、土之屬,始起於子爲一陽,終於亥爲六陰,其五行所屬金、木、水、火、土,在天爲五星,於地爲五嶽,於德爲五常,于人爲五臟,其於命也爲五行。是故甲子之屬乃應之於命,命則一世之事。故甲子納音象,聖人喻之,亦如人一世之事也。何言乎?子醜二位,陰陽始孕,人在胞胎,物藏根,未有涯際;寅卯二位,陰陽漸開,人漸生長,物以拆甲,群葩漸剖,如人將有立身也;辰巳二位,陰陽氣盛,物當華秀,如人三十、四十而有立身之地,始有進取之象;午未二位,陰陽彰露,物已成齊,人至五十、六十,富貴貧賤可知,凡百興衰可見;申酉二位,陰陽肅殺,物已收成,人已龜縮,各得其靜矣;戌亥二位,陰陽閉塞,物氣歸根,人當休息,各有歸著。詳此十有二位先後,六十甲子可以次第而曉。
甲子乙丑何以取象爲海中之金?蓋氣在包藏,有名無形,猶人之在母腹也;壬寅癸卯絕地存金,氣尚柔弱,薄若繒縞,故曰金泊金;庚辰辛巳以金居火土之地,氣已發生,金尚在礦,寄形生養之鄉,受西方之正色,乃曰白蠟金;甲午乙未則氣已成,物質自堅實,混于沙而別于沙,居於火而煉於火,乃曰沙中金也;壬申癸酉氣盛物極,當施收斂之功,穎脫鋒銳之刃。蓋申酉金之正位,幹值壬癸,金水淬礪,故取象劍鋒而金之功用極矣;至戌亥則金氣藏伏,形體已殘,鍛煉首飾,已成其狀,藏之閨閣,無所施爲,而金之功用畢,故曰庚戌辛亥釵釧金。壬子癸醜何以取象桑柘木?蓋氣居盤屈,形狀未伸,居於水地,蠶衰之月,桑柘受氣,取其時之生也;庚寅辛卯則氣已乘陽,得栽培之勢力其爲狀也,奈居金下,凡金與霜素堅,木居下得其旺,歲寒後凋,取其性之堅也,故曰松柏木;戊辰己巳則氣不成量,物已及時,枝葉茂盛,郁然成林,取其木之盛也,故曰大林木;壬午癸未,木至午而死,至未而墓,故楊柳盛夏葉凋,枝幹微弱,取其性之柔也,故曰楊柳木;庚申辛酉,五行屬金而納音屬木,以相克取之。蓋木性辛者,唯石榴木;申酉氣歸靜肅,物漸成實,木居金地,其味成辛,故曰石榴木;觀他木至午而死,惟此木至午而旺,取其性之偏也。戊戌己亥,氣歸藏伏,陰陽閉塞,木氣歸根,伏乎土中,故曰平地木也。丙子丁醜何以取象澗下水?蓋氣未通濟,高段非水流之所,卑濕乃水就之鄉,由地中行,故曰澗下水;甲寅乙卯,氣出陽明,水勢恃源,東流滔注,其勢浸大,故曰大溪水;壬辰癸巳,勢極東南,氣傍離宮,火明勢盛,水得歸庫,盈科後進,乃曰長流水也;丙午丁未,氣當升降,在高明火位,有水沛然作霖,以濟火中之水,惟天上乃有,故曰天河水;甲申乙酉,氣息安靜,子母同位,出而不窮,汲而不竭,乃曰井泉水;壬戌癸亥,天門之地,氣歸閉塞,水曆遍而不趨,勢歸乎寧謐之位,來之不窮,納之不溢,乃曰大海水也。戊子己醜何以取象霹靂火?蓋氣在一陽,形居水位,水中之火,非神龍則無,故曰霹靂火;丙寅丁卯,氣漸發輝,因薪而顯,陰陽爲治,天地爲爐,乃曰爐中火也;甲辰乙巳,氣形盛地,勢定高岡,傳明繼晦,子母相承,乃曰覆燈火也;戊午己未,氣過陽宮,重離相會,炳靈交光,發輝炎上,乃曰天上火也;丙申丁酉,氣息形藏,勢力韜光,龜縮兌位,力微體弱,明不及遠,乃曰山下火也;甲戌乙亥謂之山頭火者,山乃藏形,頭乃投光,內明外暗,隱而不顯,飛光投乾,歸於休息之中,故曰山頭火也。庚子辛醜何以取象壁上土?氣居閉塞,物尚包藏,掩形遮體,內外不交,故曰壁上土;戊寅己卯,氣能成物,功以育物,發乎根,壯乎萼蕊,乃曰城頭土也;丙辰丁巳,氣以承陽,發生已過,成齊未來,乃曰沙中土也;庚午辛未,氣當承形,物以路彰,有形可質,有物可彰,乃曰路傍土也;戊申己酉,氣以歸息,物當收斂,龜縮退閑,美而無事,乃曰大驛土也;丙戌丁亥,氣成物府,事以美圓,陰陽曆遍,勢得其間,乃曰屋上土也。
余見路旁之土播殖百穀,午未之地,其盛夏長養之時乎?大驛之土通達四方,申酉之地,其得朋利亨之理乎?城頭之土取堤防之功,五公恃之,立國而衛民也;壁上之土明粉飾之用,臣庶資之,爰居而爰處也;沙中之土,土之最潤者也,土潤則生,故成齊未來而有用;屋上之土,土之成功者也,成功者靜,故止於一定而不遷。蓋居五行之中,行負載之令,主養育之權,三才五行皆不可失;處高下而得位,居四季而有功。金得之鋒銳雄剛,火得之光明照耀,木得之英華越秀,水得之濫波不泛,土得之稼穡愈豐。聚之不散,必能爲山,山者,高也;散之不聚,必能爲地,地者,原也。用之無窮,生之罔極,土之功用大矣哉!五行取象,皆以對待而分陰陽,即始終而明變化。如甲子乙丑對甲午乙未,海中沙中,水土之辨,陰陽之分也;壬寅癸卯對壬申癸酉,金泊劍鋒,金木之辨,剛柔之別也;庚辰辛已對庚戌辛亥,白蠟釵釧,乾巽異方,形色各盡也;壬子癸酉對壬午癸未,桑柘楊柳,一曲一柔,形質多別也;庚寅辛卯對庚申辛酉,松柏石榴,一堅一辛,性味迥異也;戊辰己巳對戊戌己亥,大林平地,一盛一衰,巽乾殊方也;戊子己醜對戊午己未,霹靂天上,雷霆揮鞭,日月同照也;丙寅丁卯對丙申丁酉,爐中山下,火盛木焚,金旺火滅也;甲辰乙巳對甲戌乙亥,覆燈山頭,含光畏風,投光止艮也;庚子辛醜對庚午辛未,壁上路旁,形分聚散,類別死生也;戊寅己卯對戊申己酉,城頭大驛,東南西北,坤艮正位也;丙辰丁巳對丙戌丁亥,沙中屋上,幹濕互用,變化始終也。
圓看方看,不外旺相死休;因近取遠,莫逃金木水火土。以干支而分配五行,論陰陽而大明終始。天成人力相兼,生旺死絕並類。嗚呼!六十甲子聖人不過借其象以明其理,而五行性情、材質、形色、功用無不曲盡而造化無餘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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