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注册
搜索
熱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樓主: patton

發現黑駭進入本網禁地(管理後台)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1-10-5 18:08:2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大長今 於 2011-10-5 05:53 PM 發表。
轉貼a623874
http://www.lifelements.com/discu ... 000&size=middle
名不經傳

發短消息 ?br /> a623874 當前離線
帖子33 精華0 閱讀權限20 在線時間2 小時 註冊時間201
...
不過我支持你說法,
一位會員怎可以入後台呢?  



隨便搜一搜,網路上教人進入網站後台的內容一大把。
如果有人有心想這麼做還不容易嗎?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10-5 18:10:43 | 顯示全部樓層
敝人再多嘴說個『理』字上的重點,姑且不論他權限如何有的,一個守法安分的人得到他不該得的權限時,應該是立即反映給管理者修正錯誤,而不是不聲張的越權操作,光這點他的罪就該註銷帳號!其他的辯解都是沒用的!
假設他說有人故意給他權限陷害他,試問大家!如果是個守本分的人會」中招嗎?
不管如何講他都是理虧,不管如何講他都確實有越權操作的罪,這才是重點,其他的辯解不過用來模糊焦點而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10-5 18:11:5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雪玄子 於 2011-10-5 06:10 PM 發表。
敝人再多嘴說個『理』字上的重點,姑且不論他權限如何有的,一個守法安分的人得到他不該得的權限時,應該是立即反映給管理者修正錯誤,而不是不聲張的越權操作,光這點他的罪就該註銷帳號!其他的辯解都是沒用的 ...

一語道破!!!!!!!!!!!!!!!!!!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10-5 18:14:5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patton 於 2011-10-5 06:02 PM 發表。

有人裝傻

不是因為這句代碼而破解而進入後台,而是有人進入了後台,在後台改動了設定,而被系統自動記錄了,我們管理論壇的便會知道他做了什麼


這句uid=86270是a623874當天註冊是系統分發給他的uid編號,每人也有獨立編號

membersubmit=yes;frames=yes,代表他正在後台更改用戶權限,yes即代確定

全句來說,他在後台更改a623874用戶權限,清楚嗎?


若他真的有黑客技術之能力, 他有心報復術數縱橫站, 又為何必在【風水123版】向“魔鬼起誓”同時『咒罵他自己也死全家』呢?

其次, 他真的有“黑客技術之能力”, 他應該可以用其他方法再進入貴站報復, 根本不需要在『a623874的個人空間】及【風水123版】等兩個網頁來咒罵?!

根據事情始未的邏輯仍有很多矛盾疑點啊.............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10-5 18:16:4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雪玄子 於 2011-10-5 05:58 PM 發表。



是的!在管理員的權限中可以查閱『後台操作紀錄』,這是系統本身主動記錄每一個進入後台的人在後台所做的一切動作,不管是誰一旦進入後台有所動作均會被紀錄,這部份敝人以開設過論壇的經驗保證!
至於 ...


雪玄子兄, 在下也认同这改动很难。 你的说法不无道理。 在下本来也无意想这事。但总监大大既开了个头, 就顺着说吧。

现在重点如在下前说,谁给他这权。

这事最简单的说明是, 把当天的记录翻一下, 看看是如何给他权利进后台, 又能改自己做坛主的。何时给的, 谁给的?

如果是没人给的, 那系统有记录他如何有这权吗?如果没有,那如何说他是黑客?

一个年青人, 无故拿到这上方宝剑, 你说会不去用一下吗?如果他用了, 是死罪吗?

在下并无维护a君之意,但是, 说他是黑客是很严重的指控, 为免无为之争, 看一下证据再论较妥。

如不方便公开, 能确认有这证据就可以了。

如果没有, 就难说他是黑客了。

但是, 从管理者的角度来说, 一会员不知如何拿了上方宝剑, 到后台去做了些动作, 始终不对,越权了, 这对网站运作也是构成了很大的危险,就从这出发, 为了保护网站安全, 去封帐号, 也不无道理。也就是说, 我虽然不能证明你是大盗但你的行为在这群体中是难以容许的, 所以我还是请你走。这也是一个说法。对吗?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樓主| 發表於 2011-10-5 18:21:57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要查的已經查了,到最後結果都無法證實到他從來沒有進入後台,同時,在後台他更做了一些改動的動作,已被記錄,引用雪玄子先生說話:

原帖由 雪玄子 於 2011-10-5 06:10 PM 發表。
敝人再多嘴說個『理』字上的重點,姑且不論他權限如何有的,一個守法安分的人得到他不該得的權限時,應該是立即反映給管理者修正錯誤,而不是不聲張的越權操作,光這點他的罪就該註銷帳號!其他的辯解都是沒用的!
假設他說有人故意給他權限陷害他,試問大家!如果是個守本分的人會」中招嗎?
不管如何講他都是理虧,不管如何講他都確實有越權操作的罪,這才是重點,其他的辯解不過用來模糊焦點而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10-5 18:25:0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doggyww 於 2011-10-5 06:16 PM 發表。


雪玄子兄, 在下也认同这改动很难。 你的说法不无道理。 在下本来也无意想这事。但总监大大既开了个头, 就༿ ...




道兄!古時候無權卻擅自動用尚方寶劍確實是死罪喔!呵呵!

是的!敝人以為他犯錯是事實,被處罰也是應該,至於此人為何不再駭進這邊?呵呵!哀兵之計耳,如果再進來不是自打嘴巴?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10-5 18:38:4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patton 於 2011-10-5 06:21 PM 發表。
我要查的已經查了,到最後結果都無法證實到他從來沒有進入後台,同時,在後台他更做了一些改動的動作,已被記錄,引用雪玄子先生說話:


总监大大好,

这说法好像太迂迴了。

1. 这说法是难证明到他是黑客, 因看来还未能证明他如何入侵,如何拿到权限。只是说, 他既去了他不该去的地方他就是不对,不对就是黑客了。(或更甚的就是我不知你有没有做黑客, 但证明不到你没来后台, 那你就是黑客),

2. 但在下表明, 在下不反对总监大大为保网站安全把a君的帐号封了的决定。

把a君说成黑客就看来证据还不足吧。

在下以事论事, 如有不妥请多包涵。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10-5 18:41:5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雪玄子 於 2011-10-5 06:25 PM 發表。




道兄!古時候無權卻擅自動用尚方寶劍確實是死罪喔!呵呵!

是的!敝人以為他犯錯是事實,被處罰也是應該,至於此人為何不再駭進這邊?呵呵!哀兵之計耳,如果再進來不是自打嘴巴?


雪玄子兄,

你的说法在下也不反对。 在下只是说, 还没看到能把a君定为黑客之证明。总监把帐封是可以理解的, 但用这理由就。。。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10-5 18:44:24 | 顯示全部樓層
進入網站後台執行越權操作本是錯,謾罵攻擊更是不應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樓主| 發表於 2011-10-5 18:56:5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doggyww 於 2011-10-5 06:38 PM 發表。


总监大大好,

这说法好像太迂迴了。

1. 这说法是难证明到他是黑客, 因看来还未能证明他如何入侵,如何拿到权限。只 ...


如何迂迴?將一位會員變為一位壇主,需要很多程序,並不是誤按一個鍵便做到,錯的機會率等如零,同時,a進入後台犯罪證據,全記錄了,一位正常會員,如果得到這些權限,都會通知管理員,這是基本常識

到目前來說,我網論壇是受害,險些資料全毀,而我們壇主是全資支付這論壇營運,我們無需要提到他的功德,讓大家有免費空間,但不致於給人咀咒全家嘛?我反而看不到不多人在這點落墨糾正,就算假設是錯,不會累及全家吧,反而看到有人疑似護短,人心啊!公義啊!

這位a623874不知那裡來,他確實證據確鑿走進後台,還有所動作,好像說到我們註銷他,會在他身上得到著數?論壇是我們會員,版主,日以繼夜經營,七年時間,從沒有發生過這種事,難道我看到a623874進入後台,要溫柔地對他說,歡迎你進來嗎?怎會這樣的?難道人性真的扭曲?
圖片附件: 86270.jpg (2011-10-4 07:33 PM, 89.41 K)



圖片附件: 86270-2.jpg (2011-10-4 07:33 PM, 138 K)



圖片附件: 86270-3.jpg (2011-10-4 07:33 PM, 47.38 K)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10-5 19:13:5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patton 於 2011-10-5 06:56 PM 發表。

到目前來說,我網論壇是受害,險些資料全毀,而我們壇主是全資支付這論壇營運,我們無需要提到他的功德,讓大家有免費空間,但不致於給人咀咒全家嘛?我反而看不到不多人在這點落墨糾正,就算假設是錯,不會累及全家吧,反而看到有人疑似護短,人心啊!公義啊!

這件事就是照妖鏡,能擦亮眼睛,

是非黑白,公道自在人心,

支持patton大大!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10-5 19:33:2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doggyww 於 2011-10-5 06:16 PM 發表。


在下并无维护a君之意,但是, 说他是黑客是很严重的指控, 为免无为之争, 看一下证据再论较妥。

如不方便公开, 能确认有这证据就可以了。


如果没有, 就难说他是黑客了。

但是, 从管理者的角度来说, 一会员不知如何拿了上方宝剑, 到后台去做了些动作, 始终不对,越权了, 这对网站运作也是构成了很大的危险,就从这出发, 为了保护网站安全, 去封帐号, 也不无道理。也就是说, 我虽然不能证明你是大盗但你的行为在这群体中是难以容许的, 所以我还是请你走。这也是一个说法。对吗?


PATTON 兄, 您好!

我引述以上的doggyww兄之引文, 主要是認同他的看法.

我也覺得刪除這網友之賬號不是重點, 讓這網友憤怒生氣是由於“罪名定案不正確”所致, 重點在於是否把他定義為【黑客之罪名指控】啊!

patton兄刪除這網友賬號與否, 這是【量刑】的輕重問題, 在下無任何異議, 這是貴站的自由裁量之行政權, 也不是我要討論的重點。 因為事實上該網友先不管有意或無意, 誤闖貴站禁地, 亂作修改, 確可能有意或無意會造成貴站資源之嚴重損毁后果(這是影響到命理界人仕在貴站參考寶貴文獻之公共利益), 而我們先從『善意角度』對待該網友的偶然取得權限之貪玩行為可能產生嚴重后果為前提去刪除他的賬號, 我想該網友也會明白他自己的問題錯在哪裡, 既然甘願冒這刪除賬號之風險並自會接受這惡果, 因他應當有能力“意識到”這個問題后果!) 但若patton兄用黑客罪名而刪除他的賬號, 假若該網友根本沒有黑客技術之能力, 則該網友必定不服, 因為他不甘心的重點在於被貴站“無理的定罪量刑”, 即定為“黑客入侵行為”之罪名!

例如: 某君殺人, 就是殺人罪, 不能定為強奸罪, 假設縱使兩罪之“量刑”是相同的, 殺人罪就是殺人罪, 強奸罪就是強奸罪, 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才能杜絕悠悠眾口並讓人心服口服啊!

強調:導致這網友激烈言行在於:他認為貴站判其【定罪名稱】之不正確, 並不是刪除賬號之【量刑】問題. 因不能証明是否黑客, 則不能以“黑客入侵”為理由刪除賬號。 在現實的中國大陸的司法体制中, 若定罪量刑有誤, 被告向上級法院上訴時, 法院發現確有『適用法律的錯誤問題』, 就必然裁定認定事實不清, 撤銷原判, 發回原審法院重審此案. (重點是:定罪錯誤(適用法律錯誤), 也要重審;假若認定事實清楚, 但只是定罪名稱或量刑之錯誤, 例如:量刑時之刑罰過輕, 又或罪名錯誤, 則可在二審法院直接依法改判, 不須發回重審)

一點淺見......

[ 本帖最後由 calab 於 2011-10-5 08:57 PM 編輯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10-5 21:27:26 | 顯示全部樓層
永鴻:
縱然我將a623874當做朋友看待~當他做錯事時我必然是要跟他劃清界線。
坦護他只會讓他一錯在錯!!
也期望他知錯能改!!

paton公然誹謗我,還是我的錯!?他是皇帝嗎!?

a君這問題我回答你~在術數縱橫一切版規patton說了算!!
若你不服可以上訴~但這樣公開詛咒他人全家死非常不道德且有法律責任的!!
虧你還學法律的~你這樣對特定人士攻擊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但我相信劉銳山先生大人有大量的!!
若要說你冤顧弼儒比你更冤我會積極替他平反的!!
若"鬼道"你在有意無意說我拍馬屁~之前的帳我會一併跟你算的!!


[ 本帖最後由 永鴻 於 2011-10-5 09:30 PM 編輯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11-10-5 21:41:20 | 顯示全部樓層
<b>原帖由 <i>永鴻</i> 於 2011-10-5 09:27 PM 發表。 </b><a href="https://forum.shusquare.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0297&page=3#pid899318" target="_blank"><img src="https://forum.shusquare.com/images/common/back.gif" border="0" alt="" /></a><br /><br /><br /><br />
<br /><br /><br />
<br /><br /><br /><br />
a君這問題我回答你~在術數縱橫一切版規patton說了算!!<br /><br /><br /><br />
若你不服可以上訴~但這樣公開詛咒他人全家死非常不道德且有法律責任的!!<br /><br /><br /><br />
虧你還學法律的~你這樣對特定人士攻擊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br /><br /><br /><br />
但我相信劉銳山 ...
<br /><br /><br /><br />
那個c那個d不就a去咀咒人全家而力斥其非

反而引用什麼法律護短

Patton不是清清楚楚已捉賊拿贓交待嗎

居心可測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手機版|小黑屋|術數縱橫

GMT+8, 2026-8-11 05:02 PM , Processed in 0.019804 second(s), 1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