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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4-21 13: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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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董鬼谷 於 2006-4-21 09:41 AM 發表
patton將軍 :
或許做一個投票吧 !相信希望翁師能再回來的人也不少吧!
讓彼此都閉門思過一個月留校查看,我想這已是相當大的懲罰了!也夠了!
董先生,如果我們作出投票決定,變相公審,你認為有沒有這必要?如果有的話,我跟你開設投票帖子,我們一起來公審他
翁先生在本網是干犯三項罪:
1.竊錄原作者作品,已有原告...罪證已呈上
2.未經本網同意下進行地下商業活動,而同時有網友被騙,資料已呈上
3.揭露客人私隱,t先生此人操詞強硬鋒利,針對翁先生而來,而後他呈上翁先生揭露客人私隱資料,此事亦是本人親身處理,親身與受害者電話傾談,受害人一字一字苦訴,心有感受,本來我已把他資料打入回收站,但昨天被t先生重提,這裡有兩件事注意,事實歸事實,不喜歡歸不喜歡,我們應以黑白分明,既然這是事實,我亦不能因不喜歡t先生行徑而徇私不作此事起訴,不然予人一種包庇感覺
此事揭發後,我亦是有責任,因為當天命主姓名公開,未能及時處理
基於以上三宗罪,你教我如何處理?
1.如還留他在本網,翁先生在外邊事務客戶投訴,他日又將會纏繞本網
2.本網法規,宗旨,公義何存?若我不執行法令,他日術數縱橫聲譽有損失,由誰來負責?
3.若今天我只是小懲小罰,對於受害者,對於將來有人意圖犯事警惕性有多大?
請你們明白我處境!我們已經把此次事件傷害降至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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