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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a999v

梅花与杏花的“梅花易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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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3-7 22:55:41 | 顯示全部樓層
隨著一聲新年到,『財神爺爺』看顧您了,
你獲得了『財神爺爺』贈送現金3102個美元。


黄鉴大师目前在国内外颇有声誉,徒弟众多。他的”易魂“重在易理,讲究“法无定法,法外无法”,很多搞“梅花易数”的朋友接触后都有所感悟。本站有坛主的专帖分析,本人也曾与黄大师探讨问道,受益匪浅。

国内还有诸如邓海一的“易卜仙人诀”,苏方行的“万事三角定律”都遐尔闻名。新秀郑永强的“自然语----鬼谷神断”也有创新和发展。外国人有句话叫“条条大路通罗马”,“梅花易数的继承和发展会以水流千里归大海的自然规律得以在创新,发展中完善,完美,成为术数中的奇葩。

古人尚且有“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精神,我辈更应励精图治,矢志不渝,排除万难,齐心协力,向大师和名人们那样为易数的发展贡献自己的辉煌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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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3-7 23:11:0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小樓 於 2007-2-3 01:07 AM 發表。

難道有人當老師還是有人紅杏出...........



红杏出墙即------墙外桃花。我原来以为当事朋友是婚姻之喜,后来详细了解,方知是到女方住处行夫妻同居之实事。话说半句就断到准确的事实,佩服!
有请版主兄谈一下思路和分析,供同好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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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3-7 23:30:22 | 顯示全部樓層
翻阅梅易资料,发现书中一例,也是灯的事例。该例与雪版的有所不同,是吊灯坠下。
雪版和诸位仁兄认为是贴在此处继续探讨,还是另开新帖?恭请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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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3-8 02:42:55 | 顯示全部樓層
關閉此帖有兩個理由:
1.違反版規,版規要求必須能共同驗證之例,此帖純為個人經驗,結果是否真實無法共同檢驗。
2.發帖者在呼應小樓版主有限度開放個人案例討論後,並未依小樓版主規定,將答案在發帖同時短信寄給小樓道兄保存,再次違反規定。
敝人因感念a999v先生對本版有貢獻,故未加以處罰,僅關閉此帖,還望本版諸位道友先進今後遵守版規,若再有同此情況者,不論是誰,一律照規定處罰!

若大家還想討論『象』,請在討論象之取捨那帖繼續,感恩!


***給a999v道兄,黃先生之梅易,敝人不予贊同,敝人依舊老話一句?只相信印證不相信理論,黃先生要如何說梅易是他的事,若要證實他的理論成立,除非他讓敝人親身驗證!(聲明:此段言論為雪玄子立場,與術數論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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