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注册
搜索
熱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樓主: 林先生

對答失互動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08-4-5 13:14:5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林先生 於 2008-4-5 12:59 PM 發表。
那麼真是要請版大出多一通告,教大家如何尋回自己的發貼了。


在下樂意為之?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4-5 13:26:4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林先生 於 2008-4-5 12:12 PM 發表。
癸大指﹕
真正(高手)是不會在(小圈圈)內作答的
就以林先生的死對頭(李卯)來說,也算高手,
若然他也在(風水版),也開一個(免費的)(小圈圈)
三日一頂,十日一收,來鼓吹(李卯)自己的名氣,
成何體統 ?


在下懇請大大﹕
請不要指明道姓的拉人下水,況且我不認為我在此網上有誰是死對頭。
您要罵其他人請開另一貼吧。

真正(高手)是不會在(小圈圈)內作答的
就以(不認同)林先生如此作為的(癸海)來說,也不算低手,
若然他也在(風水版),也開一個(免費的)(小圈圈)
三日一頂,十日一收,來鼓吹(癸海)自己的名氣,
成何體統 ?


至於高手是如何的,沒有太多的定義,公道自有。

那是當然


那麼就請做版主的不要用自己的名稱上網,收起去。
以免做成版主的小圈圈,做名氣,那不成體統的。
若你們用版主一稱己可了,何必出名稱呼?
網友又那裡知道你們有否借此地做何私事?
是否怕別人的名聲蓋過版主之名氣,而下此一著?
如五十步笑一百步,對誰都沒有好處。

你這是在無理取鬧,,,,
把版規第2條看清楚,再來答話,,,
版規
(2)請勿重複 開(同一)議題;請勿刻意指名 版主,老師,或任何會員回覆;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4-5 13:33:0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林先生 於 2008-4-5 12:59 PM 發表。 教大家如何尋回自己的發貼了。

只要林先生,不懷私心,,,
光明正大的在版上任何一貼,公然作答,
就可在任何時刻頂起,
一切回歸機制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4-5 13:42:1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風紅 於 2008-4-5 01:14 PM 發表。
在下樂意為之?

風紅 小姐 嚴正轉告 林先生
只要林先生,不懷私心,,,
光明正大的在版上任何一貼,公然作答,
就可在(任何時刻)頂起,
一切回歸機制,
版規
(2)請勿重複 開(同一)議題;請勿刻意指名 版主,老師,或任何會員回覆;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4-5 13:50:22 | 顯示全部樓層
<P>
<B>原帖由 <I>雁翎刀</I> 於 2008-4-5 02:11 AM 發表。</B></P><BR><BR>
<P><FONT face=細明體><FONT size=3>事件即然已經定案,在此先呼籲林先生,尊重網站管理員的決定.<BR><FONT style="FONT-SIZE: 11pt"></FONT><BR></FONT><FONT style="FONT-SIZE: 11pt">不過在此也建議網站管理員.</FONT></FONT><BR><FONT face=細明體><FONT style="FONT-SIZE: 11pt">以後對於相類似的事件,是否可以採取[立法不溯即往]的民主法治精神.</FONT></FONT><BR><FONT face=細明體><FONT style="FONT-SIZE: 11pt"></FONT></FONT><BR><FONT face=細明體><FONT style="FONT-SIZE: 11pt">一個法條建立了,在此法條建立之前的事件,不受此法條的限制,此即所謂不溯即往.</FONT></FONT><BR><FONT face=細明體><FONT style="FONT-SIZE: 11pt">否則,原本合法的事情,一下子就變為非法,當事人的確是難以接受.</FONT></FONT><BR><FONT face=細明體><FONT style="FONT-SIZE: 11pt"></FONT></FONT><BR><FONT face=細明體><FONT style="FONT-SIZE: 11pt">網站管理員,立法保護問命者,這條法規,絕對值得支持.</FONT></FONT><BR><FONT face=細明體><FONT style="FONT-SIZE: 11pt">不過林先生師徒的帖子,發表於這條法規之前.</FONT></FONT><BR><FONT face=細明體><FONT style="FONT-SIZE: 11pt">而且林先生師徒對於這個帖子,也付出了極大的心血,有所感慨並不意外.</FONT></FONT><BR><FONT face=細明體><FONT style="FONT-SIZE: 11pt"></FONT></FONT><BR><FONT face=細明體><FONT style="FONT-SIZE: 11pt"></FONT></FONT><BR><FONT face=細明體><FONT style="FONT-SIZE: 11pt">事件即然已經定案,還請林先生體諒網站管理員的苦心.</FONT></FONT><BR><FONT face=細明體><FONT style="FONT-SIZE: 11pt">也期望網站管理員接納此一建議,謝謝.</FONT></FONT><BR>
<BR><FONT size=3>先生果然關心本網,在此以表謝意!</FONT><BR><FONT size=3></FONT><BR><FONT size=3>近日你師傅(前版主)可好嗎?請代為問候一下!!如有需要本網可重開他的賬戶,請代為轉告,感謝!!</FONT><BR><FONT size=3></FONT><BR><FONT size=3>回覆你的意見:</FONT><BR><FONT size=3>1.違反論壇帖子一經發現立即刪除,包括補充條例,是不會存於本網,任何人也看不到的,所以今次事件不存在合法變為非法!因為該帖子仍公開於本網,任何人等可瀏覽查詢閱讀,同時本網有搜索功能,供任何人士使用</FONT><BR><FONT size=3></FONT><BR><FONT size=3>2.本人絕對尊重民主法治精神,但唯本網不是一個國家,亦不是一個社會,只是一所小型非商業機構,而此機構裡所決定行使制度,是由老闆來決定,如果有留意本網,我們由第一位會員至今天六萬多會員,也是模仿英國軍隊制度,只有服從上司命令,就像閣下頭銜是一位士兵,所以這裡版主是由有能者而挑選晉升,成為我們校級以上,不是由民主普選,請你弄清楚,當然下級如遇到不滿,可向上級投訴,所以不涉及所謂民主精神,我們是有足夠機制讓各位申訴,同時我們也有足夠機制,知道申訴人背後的動機</FONT><BR></P><EMBED src=http://www.youtube.com/v/rdyjEaTliyE&amp;hl=en width=425 height=355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wmode="transparent"></EMBED> <BR><BR>
<P><BR><FONT size=3>3.如果所有會員覺得我們此軍隊制度是不適合,請不要註冊,或可退役,我們是一支軍隊,不然如何打勝術數界混世.</FONT></P>
<P><FONT size=3>無論如何,感謝你的建議!</FONT></P>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4-5 13:50:2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林先生 於 2008-4-4 10:13 AM 發表。
對答失互動

林先生 要  (互動),,,,
是(無私)的互動吧 !!

只要林先生,不懷私心,,,
光明正大的在版上任何一貼,公然作答,
就可在(任何時刻)頂起,
一切回歸機制,
版規
(2)請勿重複 開(同一)議題;請勿刻意指名 版主,老師,或任何會員回覆;


林先生想要多少(互動),,,, 就有多少(互動),,,,
一切回歸機制,
是(無私)的互動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樓主| 發表於 2008-4-5 13:59:0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癸海 於 2008-4-5 01:26 PM 發表。

真正(高手)是不會在(小圈圈)內作答的
就以(不認同)林先生如此作為的(癸海)來說,也不算低手,
若然他也在(風水版),也開一個(免費的)(小圈圈)
三日一頂,十日一收,來鼓吹(癸海)自己的名氣,
成何體統 ?



...



引用回應:
那麼就請做版主的不要用自己的名稱上網,收起去。
以免做成版主的小圈圈,做名氣,那不成體統的。
若你們用版主一稱己可了,何必出名稱呼?
網友又那裡知道你們有否借此地做何私事?
是否怕別人的名聲蓋過版主之名氣,而下此一著?
如五十步笑一百步,對誰都沒有好處。

你這是在無理取鬧,,,,
把版規第2條看清楚,再來答話,,,
版規
(2)請勿重複 開(同一)議題;請勿刻意指名 版主,老師,或任何會員回覆;




這是依您懷疑人家的角度懷疑您啫。不存在無理取鬧噃。
您懷疑網友不道德就可以改版規,誣詆人會如何如何,若您不是心胸窄,何必胡說八道。
不准百姓點燈嗎?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4-5 14:00:5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林先生 於 2008-4-5 08:54 AM 發表。
不過術網好似一直避談如何妥善安排未答的命,才是最最令人失望,亦嫌太過官樣文章,並未在真正的問題上考慮噃。

況且您們擔心的事,根本就在我們出貼之前已有發生的。

我早前也曾在此網上見聞有人就您們的表白中回應,聲稱他自己也有人問價,只是他不接受云云,那條子不知還在不在,但那個貼的主人卻從未開過專貼答命。如此推理,管理人的擔心和制度的效果是值得重估的。

我們就是鑑於此,所以防範於未燃,不開專題也有人公然批命收費,而開專題的更易造成有人商業行動,我們不是說商業行動就等於騙子,但如在本網發生,我們有責任保障會員權利,這也是責任問題

既然林先生也察覺到問題,我敢向林先生作問卷調查,請問林先生和玉麟先生,有沒有於本網向會員私下收費批命或收徒等商業行為?無論是會員主動或被動,能否公開說說?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樓主| 發表於 2008-4-5 14:01:1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癸海 於 2008-4-5 01:33 PM 發表。

只要林先生,不懷私心,,,
光明正大的在版上任何一貼,公然作答,
就可在任何時刻頂起,
一切回歸機制



您這說真是好笑,如何不光明的答?

我答的都在版面。

如何?夠您暗?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4-5 14:03:5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patton 於 2008-4-5 01:50 PM 發表。
先生果然關心本網,在此以表謝意!

近日你師傅(前版主)可好嗎?請代為問候一下!!如有需要本網可重開他的賬戶,請代為轉告,感謝!!

原來 前版主 是雁翎刀 先生的 師傅
失敬失敬,
雁翎刀 先生 轉告 hsktwg7 先生
魚幫水,水幫魚,
身為一代宗師,,,,他休假多時,也該想通了,
在下很想在八字板,再與他多多交流,,,
以創造八字版,真實有用的人氣,

也感謝 PATTON 總監 再度提及此 曠世奇才,,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4-5 14:17:0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癸海 於 2008-4-5 10:30 AM 發表。

(任何人)發表獨門的理論議題,,絕對歡迎




(公共公開的論壇)不可能只有(少數人),可以(互動)作答 !!
你自己都說(回覆熱烈),,





假如造成轟動,,回覆熱烈,,會(更加歡迎)
還會加威望鼓勵




...

支持你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4-5 14:34:1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李卯 於 2008-4-5 02:17 PM 發表。

支持你

看來我也要感謝 李卯 先生
早先 投訴癸海誹謗  
是有先見之明,
否則
今日 你支持我,,,
會被別人抹黑為 同路人,,,

乙卯月剛過,,,
乙卯對上李卯是太強了些,,,

此月丙辰,丙火泄於辰土,,,
辰為李之財庫,印庫,
辰酉合住,酉不沖卯,
此月運好,會有突破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樓主| 發表於 2008-4-5 14:35:0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patton 於 2008-4-5 02:00 PM 發表。

我們就是鑑於此,所以防範於未燃,不開專題也有人公然批命收費,而開專題的更易造成有人商業行動,我們不是說商業行動就等於騙子,但如在本網發生,我們有責任保障會員權利,這也是責任問題

既然林先生也察覺到問 ...



我在這網的活動,和最初與德高望重說好沒有兩樣,現在的準備都是為了大家合作的。我堅守承諾,沒有矛盾。

不如p大大您先說您們版主中有沒有私下收費的好不好?

不要令別人以為我搞什麼。

我可先說清楚,我近日有開八字初班,不過我的學生是別人介紹來的,而玉麟的一班是我介紹給他的,今晚,我們會到港島區招生,那都是社區中心,和您們的網無關。收生手續都是玉麟搞的,夠詳盡未?

其實心一直都只是想問如何妥善處理未答的命,我都講了很多次。若我答完了,即我責任完了,我自會作出選擇。

你們公開的,規矩由你們定的,其實又回到最初的問題,你們想不想有新人留連,留連多久之類的問題吧。

你們好像一直想搵位插我咁,點解呢?

[ 本帖最後由 林先生 於 2008-4-5 02:38 PM 編輯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樓主| 發表於 2008-4-5 14:36:2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癸海 於 2008-4-5 02:34 PM 發表。

看來我也要感謝 李卯 先生
早先 投訴癸海誹謗
是有先見之明,
否則
今日 你支持我,,,
會被別人抹黑為 同路人,,,

乙卯月剛過,,,
乙卯對上李卯是太強了些,,,

此月丙辰,丙火泄於辰土,,,
辰為李之 ...



不要做戲啦。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4-5 14:39:3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林先生 於 2008-4-5 02:36 PM 發表。
不要做戲啦。

人生如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手機版|小黑屋|術數縱橫

GMT+8, 2026-8-12 11:17 AM , Processed in 0.021262 second(s), 1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