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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0-4-10 23: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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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鹿港人,1994年12月底,接受公司派駐廣東東莞市,從事燈飾照明開發工作,因為金融風暴影響,2008年10月被公司解雇.2009年1月一樣在東莞市就職燈飾公司開發經理,美國訂單短缺,2009年9月15日被解聘,現在回鹿港鎮,未來究竟該如何?
1.再到大陸工作,五金製造業,這是我熟悉的領域.
2.國小同學邀我在東莞市合夥經營快餐店,我沒有這方面的經驗.
3.準備公職考試,鐵路局或郵局今年6月招考.
我該怎麼抉擇,前途會順遂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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