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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王子健

從公主小妹一事談論道德修養與個人能力之醒思?給版主各位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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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5-27 03:24:0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83u83cj 於 2009-5-27 03:18 AM 發表。



請自重
你不是要他人只能遵守你的道德吧
倘若你反版主的道德
你有甚麼顏面要他人自重道德?
你受不了的
也是我們受不了你的地方

開這種反道德的文章之前先想想你能容納多少反射回來的不道德!


我反版主的是"高道德標準"而不是叫你們都不要有道德 請你搞清楚

是要調整過高的道德標準來看社會(但最重要的還事道德內容)

西方也有道德只是他們的道德內容跟我們不同

我們沒辦法全學因為那不好 但是可以調整到好 比西方更好

不要在用極端僵化的道德一元化思想來汙染我

之前有人跟你做同樣的事過了

[ 本帖最後由 王子健 於 2009-5-27 03:26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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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03:27:4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王子健 於 2009-5-27 03:21 AM 發表。


我受不了你的地方是你罵我

但是我有罵你嗎 我反而請你自重?

那你呢?

我請大家在看待社會眾人之事時要調整道德

可不是叫你罵人然後引起罵戰又討論不出結果

針對主題討論 歡迎


現在你認為自重不是偽道德了?因為是要求別人,所以你要求,但你對自己的待遇之不安,首先就該放棄要別人忍受低道德!因為你受不了所以你灰復舊制,道德起來了,假思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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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5-27 03:33:4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83u83cj 於 2009-5-27 03:27 AM 發表。


現在你認為自重不是偽道德了?因為是要求別人,所以你要求,但你對自己的待遇之不安,首先就該放棄要別人忍受低道德!因為你受不了所以你灰復舊制,道德起來了,假思想先生!


我具體一點講

高道德標準假設誠如版主刪除小妹帳號是因為公主小妹跟他人對罵

那麼這個版上的其他人都適用嗎?

包刮你剛剛罵我的

結果是不適用阿 因為這樣很多人都要被刪帳號

所以我覺得這個標準太高道德

但我並不是鼓勵每個人都可以罵人

罵人亂版要罰 但是不用罰得那麼重那麼高道德

所以請不要在說我立場不一了

我要求的東西從頭到尾都一樣

你對我不道德我有說要刪你帳號嗎?

沒有 我只請你自重 "叫你自重別罵人"也算高道德標準嗎?

高道得標準是你罵戰就刪你帳號吧 但這太嚴重了

所以我並沒有用高道德標準來對待其他人

但這不代表我認為罵人跟亂版是對的

我認為只要亂罵人跟亂版都要罰

但不是刪除帳號 那太高道德標準了

[ 本帖最後由 王子健 於 2009-5-27 04:00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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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03:46:4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將在明晚八時關閉


請適度陳述自己的言論

所有干範本網規章之行為者

將依照總監行政處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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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5-27 04:13:1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83u83cj 於 2009-5-27 03:27 AM 發表。


現在你認為自重不是偽道德了?因為是要求別人,所以你要求,但你對自己的待遇之不安,首先就該放棄要別人忍受低道德!因為你受不了所以你灰復舊制,道德起來了,假思想先生!


補充:

我請他人自重別罵戰(絕對不是高道德標準) 我沒玩兩面手法 例如:叫別人要高道德自己去低道德

我用這自重要求別人 我也用這個自重要求自己 所以開帖這麼多篇我沒罵人罵戰

我只能用自重要求是因為我不是執法人員

而我認為罵戰跟罵人就該罰 不管是誰都一樣要依具體犯行開罰

但不是用高道德標準開罰刪除帳號

[ 本帖最後由 王子健 於 2009-5-27 04:15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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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04:22:3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公主小妹 於 2009-5-27 02:07 AM 發表。

小妹不只會納音,神煞,六壬,易經,姓名,紫微,風水等小妹幾乎都有涉獵!!
什麼都會什麼都不專!
來八字版只說八字是個人堅持!!
小妹如果要開簫劍來鬧很簡單,只要把簫劍套入上面的任一種程式,簫劍就不只是簫劍無 ...



請不要以受害者的身份自居,沒人刻意欺壓你(妳),當然也無需取信於我!敝人之質疑,源自於總監 patton 所公佈的資料,無關乎你們彼此間的論戰,你(妳)是否為蕭劍或 shermie ,也只有當事人心知肚明…沒人逼迫你(妳)要承認已預設好的選項,你(妳)既然自認有難言之隱,自無法否認他人得以質疑之論述,有証據,才有平反的立足點呀!
事件過後,你(妳)會否盡釋前嫌,說實在的,小弟並不在乎,而是從此間所延伸之討論,會否成為往後類似事件之借鏡,以謀求更為完備之規範,這才是小弟認為對多數人有益之事!
所以別拿啥「重量級」人物來嚇唬人,誰在乎呀?
以上就是小弟「好生思量」後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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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04:56:03 | 顯示全部樓層
有些事實在是很誇張,簡直有點匪夷所思…
無名是公主的公司同事
蕭劍是公主的部屬
shermie 是公主的離職幹部
這樣真實世界的連結,只能說天涯若比鄰了…
當然這也不能推翻如此的可能性,但我想請教:
蕭劍既是公主之同事,且是出於不滿 tcwd368 之化身,那何以他在新開之蕭劍帳號中,存款已有一億元以上?從5/5開立帳號後,也未見其他網友之奉獻,居然可以這麼迅速累積,難道術數網也有「大樂透」?
且貴公司因此事件而懲處蕭劍,也只能說太小題大作,也太不可思議,若又是所謂的「上市公司」…小弟在現實生活中,從沒聽聞過因如此「濫用電腦資源」,而被處罰,甚或降職的…而當事人居然默不作聲???
另公主之同事「無名」,難道不適用於相同的罰則,而其處境又如何呢?
從不知上市公司的職員關係如此緊密,離職員工、部屬、同事,都可以共享同個帳號與密碼,這在只有幾十人的公司都顯得難能可貴了,更何況是更為朧雜的企業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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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07:30:2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王子健 於 2009-5-27 03:33 AM 發表。


高道德標準假設誠如版主刪除小妹帳號是因為公主小妹跟他人對罵

那麼這個版上的其他人都適用嗎?

包刮你剛剛罵我的

結果是不適用阿 因為這樣很多人都要被刪帳號

所以我覺得這個標準太高道德

但我並不是鼓勵每個人都可以罵人

罵人亂版要罰 但是不用罰得那麼重那麼高道德

所以請不要在說我立場不一了

我要求的東西從頭到尾都一樣

你對我不道德我有說要刪你帳號嗎?

沒有 我只請你自重 "叫你自重別罵人"也算高道德標準嗎?

高道得標準是你罵戰就刪你帳號吧 但這太嚴重了

所以我並沒有用高道德標準來對待其他人

但這不代表我認為罵人跟亂版是對的

我認為只要亂罵人跟亂版都要罰

但不是刪除帳號 那太高道德標準了
...




我批評你學他人政治舞步僵硬如過時舞俑就是罵人了,你左一句右一句批評別人偽道德就不是罵人了,你的基調就像又酸腐又自利的小思想分子,能批評別人但不能接受批評,但你的標題從根本否定了你有被道德保護的需要和立場,在你這種標題下,任何人的行為都將無權要求被道德保護!不只是你!因為你解除了那種傳統行為規範!

在你這種呼籲解除行為規範的文章裡,沒有人需要遵守傳統道德以及你翻來覆去的不平等道德,如果你感受到不被尊重,那是因為你要求對特定人不用要求道德,造成的社會反饋!

事實證明你的社會主義思想是假的,是泥雕木塑的玩具舞俑,你經不起反道德實驗。

那麼你的帖子還不是一樁笑話而已嗎!
你有甚麼資格發這種反道德的文章?你經不起同等待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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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07:51:32 | 顯示全部樓層
亂版的標準你有沒有為特定人解除障礙了呢?

樓樓上a大多次提問其他人若無所謂的納音專長是否會受到不一樣的對代

有人敢正面回答否?

你有納音專長也不可以在公眾論壇上出現 這種輕視公眾視覺尊嚴的言行舉止
實驗證明不是表現得一清二楚:你承受不住那種羞辱!

既然有甚麼神精膏能力的人,心理素質也無法承受別人反施的同樣待遇,你們憑甚麼以有神精膏能力為理由,可以被容許那些自稱我不想上網還包裝自我的任性說法!

你又沒有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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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08:10:3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王子健 於 2009-5-25 06:37 PM 發表。
我希望版主能多思考我的諫言 在處理論壇這種眾人之事時

是否在小妹個人道德的比重上要多多思量

另外 我也說過了 要評價價值觀對社會有益無 最主要就是看他在社會環境下應用輸出後的結果

...



為特定人解除道德規範和道德比重
你,還是你們之中任何一個人,能承受同樣的反射待遇?
我們也很不喜歡上網還包裝自我,你對特定人解除了普通的行為規範,意思是想壓榨普通網友囉?!

[ 本帖最後由 a83u83cj 於 2009-5-27 08:14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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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08:44:5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王子健 於 2009-5-27 03:24 AM 發表。


我反版主的是"高道德標準"而不是叫你們都不要有道德 請你搞清楚

..



你反版主高道德但是要我們有道德?太瞎了!

誰承認你有資格調整道德標準?
誰賦與你權力規範我們要跟隨你的道德二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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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08:45:05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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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08:58:3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absurd0221 於 2009-5-27 04:22 AM 發表。
敝人之質疑,源自於總監 patton 所公佈的資料,無關乎你們彼此間的論戰,
你(妳)是否為蕭劍或 shermie ,也只有當事人心知肚明… ...


我暫且用幾則引文 來証明 (公主並非 蕭劍)

https://forum.shusquare.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0695&extra=page%3D1&page=3
簫劍無人
上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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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3 04:22 PM  資料 短消息  



引用回應:
原帖由 pgup 於 2009-5-23 04:13 PM 發表。

祖父入贅,但家父三歲,祖父母離家在外另組家庭,所以家父是由外曾祖父、外高祖母撫養。
10歲時,外高祖母去世,13歲外曾祖父去世,即在外流浪,歲次甲午21歲作生意當老板,歲次乙未22歲結婚,夫妻胼手胝足建 ...


哈哈!!公主大娘斷錯了!!
終於抓到把柄了!!
佛祖會原諒妳的!!




版 權 屬 原 作 者 及 術 數 縱 橫 所 有

https://forum.shusquare.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0695&extra=page%3D1&page=3


在第33樓時,蕭劍突然來踢館,,,
(哈哈!!公主大娘斷錯了!! 終於抓到把柄了!!)
接著
蕭劍又在 在第36樓 批評:
(公主批錯我們有義務指正!!  這才是入世之精神!! 阿彌陀佛!! )

明眼人一看,就知 (公主並非 蕭劍)


簫劍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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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3 04:37 PM  資料 短消息  



引用回應:
原帖由 簫劍無人 於 2009-5-23 04:35 PM 發表。

尊敬兄長此話何意??

公主批錯我們有義務指正!!
這才是入世之精神!!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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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forum.shusquare.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0695&extra=page%3D1&page=3

而在第 40 樓
pgup 說,公主並沒有批錯,,,

pg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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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3 04:44 PM  資料 個人空間 短消息  



引用回應:
原帖由 簫劍無人 於 2009-5-23 04:22 PM 發表。


哈哈!!公主大娘斷錯了!!
終於抓到把柄了!!
佛祖會原諒妳的!!

小妹大大斷得好,沒什麼錯。




版 權 屬 原 作 者 及 術 數 縱 橫 所 有


以上事實可以証明,,,
蕭劍 並無能力分析整個命局
and
明眼人一看,就知 (公主並非 蕭劍)


一個學校內,有某班在上電腦課,
用的是 T3 的固定 ip 位置
40幾位同學,共用一個相同的 ip 位置,
亦可証明
共用一個相同的 ip 位置,
未必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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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08:59:16 |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fourp8w 版主回覆a大的疑問,本人對此公正態度心悅誠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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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09:06:2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三命子 於 2009-5-26 10:48 PM 發表。
我要去睡覺ㄌ 省的跟你無聊..就像小妹說百年後棺材必定其見..


玄兄 你做ㄉ很好 趕快去找其他版大出來說話...
不然你會被..
版主我已經說的很清楚
請董大出來說說話..

不想在回ㄌ.. 越稿越無聊...
...



的确不想多说了,又不得不说,其他明眼人也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了,因为有人已经图穷匕现。

其实公主发第一封短信与第二封短信之间时间虽短,但足以做出对不起三命子兄你的事。

封号就封了,我也说出事实,反正有人私心另我太失望了。

命理上我有此一劫,知道也许还没完。先行离开这是非之地,不再惹火烧身。

顺祝各位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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