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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王子健

從公主小妹一事談論道德修養與個人能力之醒思?給版主各位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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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14:37:1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婕歆 於 2009-5-27 02:28 PM 發表。


http://fatelife.freeforum.hk/vie ... p;extra=&page=2


你要怎麼承認一隻貓是三命子

這帖就足以證明,還有要不要你寄信騷擾我、甚至公開說要尋我開心的小女子,再去翻奇摩甚 ...

ㄏㄏ 妳就直接貼命理王還不比較快
貼歐陽師法~ 我是三命子哥哥喔 記的喔也是癸凱 也是紅豆餅還有很多帳號喔~
喔 李銘城跟妳有仇是嗎?
不然人家好好ㄉ妳不貼命裡王 貼人家歐陽學派的網站..部要越簽越遠
命裡王已經可以定我是三命子了簽那麼遠..
同Ip同註冊結果三命子是他老爸留言..
慘ㄌ...蕭劍是不是公主阿 因為都是同ipㄟ 怎麼辦法官?

[ 本帖最後由 三命子 於 2009-5-27 02:38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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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5-27 14:37:2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董鬼谷 於 2009-5-27 02:28 PM 發表。



公主小妹===>無名小卒===>簫劍無人====>小小妹妹
++++++++++++++++++++++++++++++++++++++++++++++++

癸海默許還是推手


給董大:

根據版規處罰的原則如下:

一.犯罪性文章"不歡迎"
二.誹謗性文章"不歡迎"
三.破壞性文章"不歡迎"


摘自https://forum.shusquare.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7062&extra=page%3D1

規則上面寫不歡迎?

我先不討論規則定義不明就開罰的事 雖然這種立場對論壇使用者很有利

(因為我能瞭解與同理規則定義要很清楚對管理者來說很苛刻)



所以第(一)我依據patton大的說詞與定罪的前提與公主小妹的說詞來討論

小妹提出的說詞是同ip不同使用者  我們實在很難證明說她錯

但是我們卻很容易能夠證明根據同一ip就認定這些帳號皆為同一人這種說法是錯誤的

就連patton版主也能證明自己是錯的 只要找家人使用我們的電腦在術數版上開新帳號並回帖就能做這樣的證明了


那為什麼這件事會被大家都忽略了 因為大家都使用道德一元化的思想

這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 把道德化放大在所有的社會情境 捷化我們的思考客觀社會情境的可能性

所以這個前提不穩固就不能說公主小妹跟其他帳號者是同一人 

另外第(二)我要針對開罰對像做反應

我覺得可以針對帳號所做出的行為開罰

並依各帳號行為違規的程度做處懲處

而不是針對在ip上出線過的帳號開罰

最重要的是 我覺得大家這次針對的不是小妹跟其他人在鬥嘴的事

而是大家先入為主的認為他就是開了很多帳號的人

然後又先入為主的認為開了很多帳號就是不道德的

但想一想竟然他的行為是這麼嚴重的 為什麼版主在知道他開了很多帳號後才刪帳號

而不是在他個別帳號在做違規行為時依違規程度做處罰或刪帳號

我覺得大家先入為主的認為他就是開了很多帳號的人

我真的覺得大家真的太先入為主的認為開了很多帳號的人就是不道德的

然後再把這樣的想法擴大...

還有就是違規之犯行有嚴重到一定要刪掉帳號嗎?

另外我還是要回到我之前說的主軸

希望不要把個人道德的問題擴大

希望版主能回到基本與具體的犯行

感謝董大的回覆?

希望在彼此討論時 都能為討論這樣的主題開心

一切都是為了讓我們呆的地方更好!!!

[ 本帖最後由 王子健 於 2009-5-27 02:38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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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14:40:5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董鬼谷 於 2009-5-27 02:34 PM 發表。


您想要什麼?

告訴我,

我還有些微能力

董大救人救世功德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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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14:41:5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王子健 於 2009-5-27 02:37 PM 發表。


給董大:

根據版規處罰的原則如下:

一.犯罪性文章"不歡迎"
二.誹謗性文章"不歡迎"
三.破壞性文章"不歡迎"

摘自https://forum.shusquare.com/viewt ...


很好!您是除了我親弟弟之外其言也善辯的人才

我的舍弟39歲就辭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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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14:44:3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董鬼谷 於 2009-5-27 02:41 PM 發表。


很好!您是除了我親弟弟之外其言也善辯的人才

我的舍弟39歲就辭世了

不會 董大 不要忘了我是金水傷官格?
我是懶的辯 妳知道打字要多久嗎?
改天約出來我跟王子建相見
我跟妳辯...不要在網站那是有耐心的人才足以..


[ 本帖最後由 三命子 於 2009-5-27 02:45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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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14:45:4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王子健 於 2009-5-27 02:37 PM 發表。


給董大:

根據版規處罰的原則如下:

一.犯罪性文章"不歡迎"
二.誹謗性文章"不歡迎"
三.破壞性文章"不歡迎"

摘自https://forum.shusquare.com/viewt ...

王先生你小安無燥,我只是稍作舉出其中一項證據IP出來,讓你們提出你們看法,不然我又如何知道你們心底看法呢?這樣不爽!先來一招引蛇出洞(這是兵法 ),所以,有結果時候(將會揭曉)你要對你言論負責啊!包青天審犯,往往不會如此大路一條吧!不然被奸狡壞人逃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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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14:45:4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董鬼谷 於 2009-5-27 02:28 PM 發表。

公主小妹===>無名小卒===>簫劍無人====>小小妹妹
++++++++++++++++++++++++++++++++++++++++++++++++

癸海默許

董大啊,,,
你行行好,可以嗎,

以下三人,又沒犯什麼錯,
我不但默許,,,,,我還耍加碼買進
因為我說過,
若有受到(公主小妹)欺壓的當事人,
可以把證據拿出來,

公主小妹===>無名小卒====>小小妹妹
++++++++++++++++++++++++++++++++++++++++++++++++
癸海默許 有何不可?


蕭劍 的行為不當,
我有警告他很多次

and
更早之前
我把(蕭劍誤當成 T佛)向PATTON 報告蕭劍灌水的行為
PATTON 總監也回我說會注意的,


and
我在第 448樓都說得很清楚,

我暫且用幾則引文 來証明 (公主並非 蕭劍)

https://forum.shusquare.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0695&extra=page%3D1&page=3
簫劍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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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樓
發表於 2009-5-23 04:22 PM 資料 短消息



引用回應:
原帖由 pgup 於 2009-5-23 04:13 PM 發表。

祖父入贅,但家父三歲,祖父母離家在外另組家庭,所以家父是由外曾祖父、外高祖母撫養。
10歲時,外高祖母去世,13歲外曾祖父去世,即在外流浪,歲次甲午21歲作生意當老板,歲次乙未22歲結婚,夫妻胼手胝足建 ...


哈哈!!公主大娘斷錯了!!
終於抓到把柄了!!
佛祖會原諒妳的!!




版 權 屬 原 作 者 及 術 數 縱 橫 所 有
https://forum.shusquare.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0695&extra=page%3D1&page=3


在第33樓時,蕭劍突然來踢館,,,
(哈哈!!公主大娘斷錯了!! 終於抓到把柄了!!)
接著
蕭劍又在 在第36樓 批評:
(公主批錯我們有義務指正!! 這才是入世之精神!! 阿彌陀佛!! )

明眼人一看,就知 (公主並非 蕭劍)
簫劍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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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樓
發表於 2009-5-23 04:37 PM 資料 短消息



引用回應:
原帖由 簫劍無人 於 2009-5-23 04:35 PM 發表。

尊敬兄長此話何意??

公主批錯我們有義務指正!!
這才是入世之精神!!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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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forum.shusquare.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0695&extra=page%3D1&page=3

而在第 40 樓
pgup 說,公主並沒有批錯,,,
pg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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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3 04:44 PM 資料 個人空間 短消息



引用回應:
原帖由 簫劍無人 於 2009-5-23 04:22 PM 發表。


哈哈!!公主大娘斷錯了!!
終於抓到把柄了!!
佛祖會原諒妳的!!

小妹大大斷得好,沒什麼錯。




版 權 屬 原 作 者 及 術 數 縱 橫 所 有
以上事實可以証明,,,
蕭劍 並無能力分析整個命局
and
明眼人一看,就知 (公主並非 蕭劍)


一個學校內,有某班在上電腦課,
用的是 T3 的固定 ip 位置
40幾位同學,共用一個相同的 ip 位置,
亦可証明
共用一個相同的 ip 位置,
未必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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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5-27 14:46:3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董鬼谷 於 2009-5-27 02:41 PM 發表。


很好!您是除了我親弟弟之外其言也善辯的人才

我的舍弟39歲就辭世了


我進步的空間還很大 

舍弟一事 深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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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14:47:0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patton 於 2009-5-27 02:45 PM 發表。

王先生你小安無燥,我只是稍作舉出其中一項證據IP出來,讓你們提出你們看法,不然我又如何知道你們心底看法呢?這樣不爽!先來一招引蛇出洞(這是兵法 ),所以,有結果時候(將會揭曉)你要對你言論負責啊!

哈哈 站長 我要跟他辯論
我是一隻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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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14:47:23 | 顯示全部樓層
登登
題外話

我也很會辯

但我日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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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14:48:3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癸海 於 2009-5-27 02:45 PM 發表。

董大啊,,,
你行行好,可以嗎,

以下三人,又沒犯什麼錯,
我不但默許,,,,,我還耍加碼買進
因為我說過,
若有受到(公主小妹)欺壓的當事人,
可以把證據拿出來,

公主小妹===>無名小卒====>小小妹 ...



那公主為何有所依附?

癸海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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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14:48:4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三命子 於 2009-5-27 02:37 PM 發表。

ㄏㄏ 妳就直接貼命理王還不比較快
貼歐陽師法~ 我是三命子哥哥喔 記的喔也是癸凱 也是紅豆餅還有很多帳號喔~
喔 李銘城跟妳有仇是嗎?
不然人家好好ㄉ妳不貼命裡王 貼人家歐陽學派的網站..部要越簽越遠
命 ...


在論壇四處尋人開心騷擾人還硬坳

唉? 真是為台積電有你這種員工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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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5-27 14:50:3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patton 於 2009-5-27 02:45 PM 發表。

王先生你小安無燥,我只是稍作舉出其中一項證據IP出來,讓你們提出你們看法,不然我又如何知道你們心底看法呢?這樣不爽!先來一招引蛇出洞(這是兵法 ),所以,有結果時候(將會揭曉)你要對你言論負責啊!包青天 ...


如果我有犯板規之言行  


必當負責!

但其他人也以這樣的標準 



謝謝!

提出不同意見者就算犯板



規的要給以處置的話

那我對閣下的期待與三命



子一類無異

[ 本帖最後由 王子健 於 2009-5-27 02:53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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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14:54:2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三命子 於 2009-5-27 02:37 PM 發表。

ㄏㄏ 妳就直接貼命理王還不比較快

..............................................................................

..部要越簽越遠 ...




小女子我就是要連牽得遠,讓大家來看你這一隻貓可是如何的腥味四佈到處騷擾人.............


婕歆正是師承歐陽,就是不喜歡被你這三命子無故騷擾尋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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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14:54:43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婕歆 於 2009-5-27 02:48 PM 發表。


在論壇四處尋人開心騷擾人還硬坳

唉? 真是為台積電有你這種員工感到

不會 他訂單越來越多 創造台灣奇蹟 只有功無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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