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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王子健

從公主小妹一事談論道德修養與個人能力之醒思?給版主各位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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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14:54:5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王子健 於 2009-5-27 02:50 PM 發表。


如果我有犯板規之言行  必當負責!

但其他人也以這樣的標準 謝謝!

提出不同意見者就算犯板規的話要給以處置的話

那我對閣下的期待與三命子一類無異!



我這位子給您坐

年輕人您要什麼?

我都已欺師滅祖了,公主的名譽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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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14:55:5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婕歆 於 2009-5-27 02:54 PM 發表。




小女子我就是要連牽得遠,讓大家來看你這一隻貓可是如何的腥味四佈到處騷擾人.............


而婕歆正是師承歐陽,就是不喜歡被你這三命子無故騷擾尋開心!

正如我所推 ~~~
我果然很聰明~
正中紅心也~
彰化人是不是?
哈哈
不過我有買李銘城的書喔
我是欣賞他喔~妳是男生喔?

[ 本帖最後由 三命子 於 2009-5-27 03:00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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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5-27 14:59:2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董鬼谷 於 2009-5-27 02:54 PM 發表。



我這位子給您坐

年輕人您要什麼?

我都已欺師滅祖了,公主的名譽重要 ?


我要的是社會正義不是個人名譽

個人名譽我不屑一顧 就算頂著版主不能顧及社會正義那又有何用?

社會正義嘉慧的是所有的版友和所有人 

而不是你師父 跟 公主 還有你 或是我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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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14:59:4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patton 於 2009-5-27 02:34 PM 發表。
歡迎癸海先生提出被欺壓帖子來,亦請癸海先生表明立場,認為公主小妹是否一干人等分身?如是,此一干人等分身也是無傷大雅?因為你現在是八字版站長,我想你有需要表明立場!

好的

報告 patton 總監

在下主張
1----有受到公主小妹(欺壓)的人士,站出來
指出 公主小妹 在何時,何地(欺壓)他們,

2---我會依據受害人所提出的 受公主(欺壓)證據,,
我也提出 公主小妹 受騷擾,受欺負(在先)的反証,,,

3---由 patton 總監 作最後裁決,

4---在我的直覺中,
公主小妹===>無名小卒====>小小妹妹
so,
在下並不覺得有何不妥

ps,,
補充說明一下,,,
ip or 帳號,,,
若屬同一家族成員
只耍不傷及無辜,,可以互用,借用.

正如三命子可以用紅豆餅的馬甲發言,

這並不構成犯法


[ 本帖最後由 癸海 於 2009-5-27 03:19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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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15:01:16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王子健 於 2009-5-27 02:59 PM 發表。


我要的是社會正義不是個人名譽

個人名譽我不屑一顧 就算頂著版主不能顧及社會正義那又有何用?

社會正義嘉慧的是所有的版友和所有人 

而不是你師父 跟 公主 還有你 或是我個人



清醒ㄅ


我是要您把事情看廣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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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15:03:4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董鬼谷 於 2009-5-27 03:01 PM 發表。



清醒ㄅ


我是要您把事情看廣一點

他不喜歡我 因為我有得罪他
不過董大棒棒棒

我拜的師兄 以前曾提及某某人
所以我喜歡到網站問命
不過今年如此也證明我師兄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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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5-27 15:04:15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patton 於 2009-5-27 02:45 PM 發表。

王先生你小安無燥,我只是稍作舉出其中一項證據IP出來,讓你們提出你們看法,不然我又如何知道你們心底看法呢?這樣不爽!先來一招引蛇出洞(這是兵法 ),所以,有結果時候(將會揭曉)你要對你言論負責啊!包青天 ...


知道我們的看法跟具體的執法又有何干?

還是你認為跟你持相反意見的版友都犯版規?

所以你以為這就是包青天?

不能用程序正義與資訊不平等來讓公眾討論

你已知的問題~

我很早就跟你說過了

請你把具體的犯行跟網址內容貼出

讓大家可以聚焦評論執法者之依據

因為如此才能知道執法者的依據

你的依據在哪何不指出?


[ 本帖最後由 王子健 於 2009-5-27 03:06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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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15:04:19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癸海 於 2009-5-27 02:59 PM 發表。

4---在我的直覺中,
公主小妹===>無名小卒====>小小妹妹
so,
在下並不覺得有何不妥

補充說明一下,,,
ip or 帳號,,,
若屬同一家族成員
只耍不傷及無辜,,可以互用,借用.

正如三命子可以用紅豆餅的馬甲發言,
但這並不構成犯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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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15:04:22 | 顯示全部樓層
靜待總監處置

我已有心理準備

士可殺不可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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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15:06:10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癸海 於 2009-5-27 03:04 PM 發表。

補充說明一下,,,
ip or 帳號,,,
若屬同一家族成員
只耍不傷及無辜,,可以互用,借用.

正如三命子可以用紅豆餅的馬甲發言,
但這並不構成犯汪

三命子=紅豆餅 有殺人放火?
還是倒人家會不還?
士可殺不可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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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5-27 15:09:2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三命子 於 2009-5-27 03:06 PM 發表。

三命子=紅豆餅 有殺人放火?
還是倒人家會不還?


在本討論離題多次發表情緒性言論引火

汙衊個人跟公主小妹為同一夥

還疑我動機不良發表偏離主題針對本人之言論 

在我早已證明身份後

請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以你信仰之神玄天上帝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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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5-27 15:10:4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三命子 於 2009-5-27 03:06 PM 發表。

三命子=紅豆餅 有殺人放火?
還是倒人家會不還?
士可殺不可辱


你說:士可殺不可辱

那就表現出你的風度 為你汙衊我一事為自己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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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5-27 15:10:48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王子健 於 2009-5-27 03:09 PM 發表。


真對離題多次發表情緒性言論引火

汙衊個人跟公主小妹為同一夥

還疑我動機不良發表偏離主題針對本人之言論 

在我早已證明身份後

請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以你信仰之神玄天上帝之名

我晚上就跟玄天上帝說妳..說我錯ㄌ
拜託一下 我連地獄都靈魂出竅下去過
鬼我遇多ㄌ 神也通過我 騙妳阿~
我會怕妳阿~(情緒性發言對不起)
該不去救濟貧民還是多多幫助窮人
一上台就發這帖 就為正義?

[ 本帖最後由 三命子 於 2009-5-27 03:12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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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5-27 15:11:44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三命子 於 2009-5-27 03:10 PM 發表。

我晚上就跟玄天上帝說妳..說我錯ㄌ
拜託一下 我連地獄都靈魂下去過
我會怕妳阿~(情緒性發言對不起)


你是怕理 為何無法講理?

神都不講理嗎?不要用神鬼為自己漂白

你會染黑他們

還有請像個男子漢 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 本帖最後由 王子健 於 2009-5-27 03:13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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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9-5-27 15:14:02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三命子 於 2009-5-27 03:10 PM 發表。

我晚上就跟玄天上帝說妳..說我錯ㄌ
拜託一下 我連地獄都靈魂出竅下去過
鬼我遇多ㄌ 神也通過我 騙妳阿~
我會怕妳阿~(情緒性發言對不起)
該不去救濟貧民還是多多幫助窮人
一上台就發這帖 就為正義?


就為正義

為什麼別人跟你意見不一樣就還疑他人動機?

為什麼不能回歸到具體行為

你在本討論版做了那樣的事

那是有目共睹的

請自重

[ 本帖最後由 王子健 於 2009-5-27 03:15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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