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特別費案大事紀(ETtoday製表) |
時間 | 事件 |
2006年7月28日 | 民進黨立委赴審計部查帳。 |
2006年8月2日 | 民進黨立委謝欣霓向高檢署查黑中心告發,指馬英九挪用特別費當生活費,存款暴增。 |
2006年8月4日 | 查黑中心簽分「查字第18號」案,交由檢察官侯寬仁調查。 |
2006年9月起 | 檢察官展開調查後,共傳訊證人上百人,同時逐一清查1萬多張發票單據。 |
2006年9月22日 | 民進黨立委提出馬英九以特別費養愛犬「馬小九」。馬英九表示是因誤會才造成公費支出,但已辦理「支出收回手續」,改為自費支付。 |
2006年11月14日 | 馬英九以關係人身分到案說明。 |
2006年11月15日 | 約談市長秘書余文及10名相關證人,釐清化零為整的報帳方式是否涉及偽造文書,包含余文在內的11位關係人訊後均飭回。余文則被改列貪瀆、偽造文書案的犯罪嫌疑人,並限制出境。 |
2006年11月17日 | 馬英九首度表示,若此案遭起訴,就會依照黨章規定停止黨權。 |
2006年11月17日和22日 | 馬英九先後捐款逾1500萬元。 |
2006年11月20日 | 民進黨立委告發27位高官特別費案。 |
馬英九晚間在黨中央和立委一起吃便當再度強調,特別費案他絕對經得起考驗,如果連他都有問題,那麼民進黨四大天王一個都跑不掉。 |
2006年11月23日 | 馬英九二度遭查黑中心約談,面對媒體詢問約談狀況,馬英九說不方便透露內容,但他比出手勢說了聲「Safe」,似乎對自己很有信心。 |
2006年11月30日 | 台北市政府上午由委任會計師周志誠說明市長馬英九的捐款細目。周志誠指出,馬的捐款共236筆,總金額為6809萬4910元;其中捐給團體的有188筆,捐給個人有48筆;就項目觀察,捐給公益團體佔87.54%,捐給慈善團體佔3.28%,其餘10%為教育、學術團體,馬英九的捐款數,遠超過他支領的市長特別費。 |
2006年1月26日 | 馬英九表示,他完全依照行政院規定使用特別費,希望司法能儘快還他清白,面對國民黨內質疑他上了別人的當,他表示若遭起訴就會下台以示負責,因為紀律很重要。 |
2006年1月28日 | 媒體指馬英九心灰意冷,將棄選2008總統大位。馬英九則回應,並未對參選總統表態,也沒有說過棄選之事。 |
2006年2月7日 | 侯寬仁檢察官三度訊問馬英九談特別費屬性,最後認定首長特別費必須用在公務,但馬英九把8年市長任內1632萬不需單據的特別費全部匯進個人戶頭,甚至還申報個人財產。 |
2007年2月9日 | 馬英九接受東森新聞專訪,表示,「我講究清廉,不貪財、不收禮,我沒有犯罪的意圖、也沒有罪的事實,為什麼被認為犯罪」,如果因此被起訴,「我很難接受」。 |
2007年2月13日 | 高檢署查黑中心下午4點宣布,以貪污罪嫌起訴馬英九,涉嫌「詐領」1117萬622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