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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5-7 19: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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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gup 於 2006-5-7 06:05 PM 發表
版權的問題,很複雜。
除非是有進行商業行為獲利(金錢)前提下,才有打官司。(一般而言)
我想這應該是基本原則,如果真有告訴,法官判決的考量,也應是如此。
引述他人智慧結晶,有必要註明原創者,這是尊重 ...
許多時事情並非你想像那麼簡單, 尤其是面對鐵版數那重大利益誘惑的大前提下.
引述一位網友給我的電郵內的內容: "絕大多數想望這位子的都是想能夠利用職權掙些便宜,以權謀私,得些資料演算法... 他的目的很明顯,就是控制論壇發言,另一方面若真有人透露鐵版數演算法就立即刪去..."
他們要的利益不是你所想像那麼簡單的商業問題, 不是一二套條文的版權, 而是控制言論. 儘可能不讓鐵版數的資料流出, 不讓大家公開研究, 這就不會讓新人可以加入他們的圈子內獲利. 又或不會令大眾明白他們的伎倆, 這樣他們才可繼續混下去, 這些才是他們的最終目的.
他們會不會真的告我侵權? 這不是他們的目的, 只要我怕, 我退縮, 他們的目的便達到. 最算我不怕, 我堅持, 他們可能只是出律師信警告, 甚至沒有進一步行動. 我不認為他們可以勝訴. 但他們只需令你怕, 令你厭煩而退下來便可以了. 因為我們都是業餘研究者, 還有正職, 還要工作. 不會有很多人會願意面對這些無聊而厭煩的控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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