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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7-21 1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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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律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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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對HAU板主說聲謝謝,給我們這麼好的提供見解。不過老師.老師,何為老師?對修道人而言,老師的定義,有必要再深入;如果我記的沒錯,領悟有三,一是自己有所領悟,二是因別人使自己有所領悟,三是自己在教導別人的同時,自己又有所領悟;自己可能是別人的老師,眾人也可能成為你取材的對象,同樣也可成為你的老師,哪怕是一句話也是。佛陀即將臨終前,他的弟子都很擔心煩憂,問佛陀:如果佛陀你不在世間,又有誰能帶領我們走向成佛的殊聖之路呢?佛陀說:『以己為洲,以法為洲』又何必擔心沒有人可以跟隨。 我個人不否認有所謂的〈所知障〉就是自以為是,自己超越別人,所以目中無人,先舉個例,心中的那一杯水,如果水始終是滿的即自滿的,那麼往後再好的水來了,怎麼樣也倒不進你那心中的杯子,所以聖者的肚量是寬大的,心中的杯子始終是謙遜的別人倒進來的水是好的,最後都可變成他的水。而且往往求道越到最後關頭,這個所謂的魔障越會出來搗蛋〈所知障也是其中之一〉,也就是學佛學到後來出現的〈魔考〉,道有沒有領受,就看這個障有沒有跨越過。不過說歸說,我自己還在追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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