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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08-8-11 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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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ackchan_b2b 於 2008-5-7 12:24 AM 發表。 
先生,走到现在,您应清楚将来也该自己做决定,而非选择了。
父母授于我们生命支体及头脑,上天授于我们命运;目的是要我& ...
非常感谢您的帮助!我也希望能回我一个公道.从感情上说她的所作所为已经不值得我留恋.之所以到现在是因为我们的房子是我们结婚前几个月我和我父母出的首付款以她的名字买的(我还向朋友借了一些钱),当时年轻没考虑太多,也没想到她和她的父母会这么无耻!(在结婚前和婚后,我帮了她和她父母很多,包括经济上的)可是现在她做了这么无耻的事情还矢口否认这个事实,争抢财产,而且还威胁我说如果到法院我什么都得不到,这是她的婚前财产,为了讨回公道我现在还得请客送礼,想挽回损失.还得委屈自己做自己不愿做的事情.而且按照大陆的法律,除非她重婚或者没有抚养能力和有传染病,否则女儿会给她,我深知这样就把孩子毁了!这一年多来为了讨回公道达这个官司,花了很多钱不说,还耗费了大量精力.而且还不知道会是什么样的结果,我真希望她和那几个男的全死了,一了百了!而且从时间上算应该在08年底要判了!会是什么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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